T/CEC 19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99-2019 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简介:
T/CEC 199-2019 是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制定的一项关于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的团体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其安全、可靠、高效和环保。
以下是这个标准可能涉及的一些主要内容:
1.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与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相关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以便于理解和执行标准。
2. 产品分类:根据电缆管理系统的特点,如安装位置、电缆类型、防护等级等,进行产品分类。
3. 设计要求:包括电缆管理系统的架构设计、材料选择、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等,确保系统设计的合理性。
4. 制造要求:对系统的制造过程进行规范,包括加工精度、焊接质量、表面处理等,保证产品的质量。
5. 检验要求:规定了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内部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和方法,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6. 安装要求:提供系统的安装指导,包括安装环境、安装步骤、安装后的检查等,确保系统正确安装。
7. 运行维护:给出系统的运行要求和维护建议,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
8. 安全要求:规定了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各类安全规范,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9. 环保要求:要求产品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到环保因素,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括,具体技术要求应参照T/CEC 199-2019标准原文。
T/CEC 199-2019 船岸连接电缆管理系统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T/CEC199201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缆管理系统cablemanagementsystem 用于电缆收放、存储和管理,具备监测放出电缆长度和自动控制张力等功能的设备和相关软件。 3.2 集电器currentcollector 通过电刷与滑环的滑动接触,实现电气的旋转连接、传输电能的主要装置。
4.1.1海拨不应超过1000m
CJ∕T 5019-1995 沥青洒布机4.1.2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3相对湿度应符合下
a)环境温度不大于45℃时,不超过95%; b)环境温度大于45℃时,不超过70%。 4.1.4内河应用时抗风能力不应低于10级,沿海应用时抗风能力不应低于12级。 4.1.5运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凝露、油雾、盐雾、霉菌等应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b)污移等级:3级。
a)电缆管理系统壳体外观应无划伤、无变形,应醒目标注带电警示标识。 b)焊接件质量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C)整机及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JB/T5945的规定
4.2.2.1电缆管理系统应能移动船岸间连接电缆,使电缆能够达到插头和插座之间的区域。 4.2.2.2电缆管理系统应配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监控电缆的张力和放出电缆长度的限位开关 4.2.2.3电缆张力达到设定的报警阅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4.2.2.4放出电缆长度达到极限时,应提供报警和紧急停止两级告警信号
4.2.3.1电缆管理系统正常使用时应性能可靠,运行平稳,无冲击和异响,卷缆整齐规则。 4.2.3.2电缆管理系统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要的最大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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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电缆管理系统应使电缆松弛最小化, 开防正电缆所受张力超出限制。 4.2.3.4电缆管理系统应具有在船舶吃水变化范围和潮差范围内提供保持电缆连接的能力。 4.2.3.5电缆管理系统安装在船上时, 船舶振动不应影响电缆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2.4.1电缆管理系统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性、操作便利性等要求。 4.2.4.2电缆管理系统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dB。 4.2.4.3电缆管理系统安装在岸侧时,应保证不妨碍码头正常作业,不干涉船舶靠泊过程。 4.2.4.4电缆管理系统安装在船上时,应安装在甲板两侧,不应阻碍甲板设备的运行以及人员的通行。 4.2.4.5电缆管理系统各组件均应按设计图样和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4.2.5电缆管理系统在操作完毕后应将电缆收起至备用状态。 4.2.6电缆管理系统盖板上应有醒目的“严禁带电开盖”标识
4.2.4.1电缆管理系统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性、操作便利性等要求。 4.2.4.2电缆管理系统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dB。 4.2.4.3电缆管理系统安装在岸侧时,应保证不妨碍码头正常作业,不干涉船舶靠泊过程。 4.2.4.4电缆管理系统安装在船上时,应安装在甲板两侧,不应阻碍甲板设备的运行以及人员的通行。 4.2.4.5电缆管理系统各组件均应按设计图样和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4.2.5电缆管理系统在操作完毕后应将电缆收起至备用状态。 4.2.6电缆管理系统盖板上应有醒目的 严禁带电开盖”标识
5.1.1电动机应符合GB/T755、GB/T14711的规定。 5.1.2电动机绝缘等级不应得低于F级,温升应保持在绝缘等级的限值内(105K)。 5.1.3电动机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一2006的规定,不低于IP55。
5.2.1.1齿轮或蜗轮工作表面粗糙度Ra应为3.2um。 5.2.1.2齿轮或蜗轮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8级。 5.2.1.3装配好的齿轮幅或蜗轮副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和干涉现象。 5.2.2磁滞耦合器和液力耦合器 5.2.2.1磁滞耦合器在水平、垂直或倾斜安装条件下都不应产生机械损伤、紧固件脱落及封装件开裂、 松动等现象。 5.2.2.2液力耦合器的型式与性能参数应符合GB/T5837一2008的规定,其性能应符合JB/T9000技术 条件要求。 5.2.2.3液力耦合器不应有异常振动,运行时不应有渗液、漏液现象。 5.2.2.4耦合传动装置的最大正转和最大反转力矩比不应小于50%。 5.2.3减速机 5.2.3.1减速机应运转灵活、平稳,密封性能良好,密封处无渗漏现象。 5.2.3.2寒温带环境中使用时,减速机应配置加热装置。 5.2.4链轮装置链轮中心应平面重合,链条应长度合适,松紧可调。 5.2.5传动装置工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冲击和异响。 5.2.6非卷线状态下,卷盘的摆动角度不应大于1°。
5.2.2磁滞耦合器和液力耦合器
与滑环接触部位无砂眼、气孔等缺陷,表面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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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滑环和电刷之间应保持清洁,并接触良好。 5.3.1.3 不同型号、规格的电刷不应在同一组滑环中使用。 5.3.1.4 集电器滑环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 5.3.1.5 多电缆输电,每芯配置单独滑环时,同相滑环应布置在相邻的位置,禁止各相交错布置。 5.3.1.6 电刷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万圈。
5.3.2.1滑环箱应设有有效的防凝露措施, 5.3.2.2滑环系统设计应便于调试、检测及维护
5.3.2.1滑环箱应设有有效的防凝露措施。
5.3.3.1电压等级分10kV和6.6kV两种。10kV的应适用于10kV、11kV的输送电压。6.6kV的应适用 于6.6kV、6kV的输送电压。 5.3.3.2高压集电器的绝缘子应使用相同等级的室内用高压绝缘子,自制的绝缘子应符合室内用高压绝 缘子的规定。 5.3.3.3高压滑环箱宜配置处理电刷磨损粉尘的除尘装置。 5.3.3.4高压滑环箱内,低压电器、光纤连接设 备和高压回路之间应有效隔离
5.4.1.1电缆应满足导体工作温度为90℃时长期使用。 5.4.1.2电缆安装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6D,带金属屏蔽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9D(D为成品电 缆外径)。 5.4.1.3电缆适应的环境温度为一20℃~80℃,寒温带应根据实际环境选择电缆。 5.4.1.4电缆应具备耐卷绕、耐刮磨、耐日光、耐撕裂性能
5.4.3.1低压电缆主线芯绝缘厚度应符合GB/T9331一2008中表1的规定。 5.4.3.2低压电缆护套厚度应符合GB/T9331一200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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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温度补偿系数
5.4.5.1电缆选型计算电缆规格时应考虑温度补偿系数。 5.4.5.2若无特殊需求电缆选型的环境温度应为45℃,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修正环境温度
5.4.6.1电缆选型计算电缆规格时应考虑卷绕系数。 5.4.6.2单排卷盘可参考一层卷绕系数计算电缆的规格。 5.4.6.3若卷绕的电缆长度较长时,应根据实际测试情况来验证并确定电缆的规格。
5.4.7低压电缆供电容量与电缆数量
5.4.7.1动力传输电缆不应使用单芯电缆。 5.4.7.2低压大容量供电时,宜根据供电容量选择供电电缆的数量,如表1所示
5.4.7.1动力传输电缆不应使用单芯电缆
表1供电容量和供电电缆数量
5.5.1连接器应选用符合GB/T30845.1一2014规定的快速接插头和插座。 5.5.2插头插座应将接触发热有效传导,保证温升符合绝缘等级。 5.5.3快速接插头应有锁紧装置,锁紧时插头不应松脱,即使受撞击,若没有伤及连接部分,也不应 松脱。 5.5.4插头应容易推入,若阻力较大时应使用推入助力机构。 5.5.5高压插头插座各相电极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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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防止电极之间直线放电。
5.6.1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集电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集电器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额定电压为400V/450V时,不应小于1.5MQ2; b)当额定电压为6000V至11000V时,不应小于500MQ2; c)测量绝缘电阻时,绝缘电阻表选用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设备电压等级与绝缘电阻表选用关系
5.6.3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集电器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50Hz工频耐压 工频耐压时间为1min,不得击穿和闪络
表4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5.6.4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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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电器外壳与带电部件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5规定的冲击耐 压试验,试验过程不允许击穿放电,允许出现不导致损坏绝缘的闪络。
表5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5.6.5.2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中,凡绝缘失效时会变成带电者,均应牢固连接到接地端子。 5.6.5.3接地线应使用铜芯黄绿相间线,接地点、地排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6.5.4 船岸连接系统屏蔽线接地,可与安全接地点共用。 5.6.5.5船岸连接系统控制回路应使用屏蔽线,保证线内信号、电源不受外界电磁干扰。 5.6.5.6屏蔽线的一端应有效接至就近地排,裸露屏蔽层应套上黄绿热缩套管并烘紧;屏蔽线另 蔽层应剪去,剪切处应同样套上黄绿热缩套管。 5.6.6电缆管理系统传输动力部分能承受船岸连接系统的限制短路电流或制造商规定的更大值预 路电流。
5.6.7.1电缆管理系统使用时DB37∕T 1160-2009 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规程, 卸的零部件被拆卸后带电部件不应被触及; 5.6.7.2防触电保护的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固定
电缆管理系统控制箱应具备防静电能力
电缆管理系统控制箱应具备防静电能力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缆管理系统各部位的温升不得超过表6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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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系统包括外壳三层坡顶天都城法国古堡建施,均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生锈
5.9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5.9.1电缆管理系统的电器附件应有良好的耐热性能。 5.9.2绝缘材料外部部件和用于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应能耐受非正常热和耐燃。 5.9.3支撑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应由具有耐电痕化的材料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