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2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简介:
DB12/T 3022-2019 是北京市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停车场中,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系统架构:规定了ETC系统应由入口设备、出口设备、车道控制器、中央管理系统、支付系统、通信系统等部分组成,以及各个部分的功能和接口要求。
2. 技术性能:对ETC系统的识别准确率、响应时间、数据传输安全、系统稳定性等关键性能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3. 安全保障:要求系统具备防作弊、防攻击、数据保护等功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
4. 用户服务:规定了系统应提供便捷的用户注册、充值、查询、投诉等服务,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5. 维护管理:明确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管理要求,确保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6. 标准兼容:要求系统应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相兼容,例如交通部的ETC相关标准,以利于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北京市停车场的ETC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停车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12/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系统结构、功能及性能要求 关键信息编码及数据定义 数据传输 数据安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
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所相关的系统功能及性能、关键信息编码、数据定义、数据传 输、数据安全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区域范围内《光伏器件 第10部分:线性特性测量方法 GB/T 6495.10-2012》,所有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 封闭式收费公共停车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parkingtollcentralmanagementsystem 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总体框架,根据接入停车场的方式、数量 和所采用的结算管理方式,所建设的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用以实现与接入停车场的电子不停 结算。
车场车道收费系统parkinglane toll syster
状态名单statuslist
由ETC的发行方产生的针对车载单元、CPU卡的拒收名单。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车道对状态名单上的 车载单元、CPU卡应拒绝交易,状态名单的产生及撤销均由发行方完成,主要包括挂失、注销、透支、 禁用、恢复正常。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s)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tollcollection) MTC: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manualtoll collection system) PSAM: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secureaccessmodule) RSU:路侧单元(roadsideunit) TPMC:每分钟事务处理能力(transactionsperminute)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s)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tollcollection) MTC:人工半自动收费车道(manualtollcollection system) PSAM:消费安全存取模块(purchasesecureaccessmodule) RSU:路侧单元(roadsideunit) TPMC:每分钟事务处理能力(transactionsperminute)
5系统结构、功能及性能要求
5.1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结构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由“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 场车道收费系统”组成,其与“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及相关系统的结构关系见图1。各“停车场收 费管理系统”统一经由“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接入“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5.2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线
5.2.1应具备从下辖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接收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应具备从联网收 费管中心系统接收或下载基本运行参数功能。 5.2.2应具备向联网收费管中心系统发送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2.3应具备浏览、检索、统计、打印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2.4应确保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发送至联网收费管中心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 5.2.5应确保将运行参数发送至所辖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等于60秒。 5.2.6应具备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进行处理与确认 功能,并储存于数据库系统。
5.3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5.3.1应具备从下辖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接收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功能;应具备从停车场 收费管理中心系统接收或下载基本运行参数功能。 5.3.2应具备向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发送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监测数据的功能 5.3.3应具备浏览、检索、统计、打印停车场的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的功能。 5.3.4应确保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发送至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的延迟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 5.3.5应确保将运行参数发送至所辖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的延迟时间小于等于60秒
5.3.6应具备对所接收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抗抵赖性进行处理与确认 功能,并储存于数据库系统
5.4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ETC功能及性能要求
5.4.1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ETC功能
5.4.2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ETC性能要求
4.2.1每条ETC车道的最大通行能力大于等于500辆/h。 4.2.2合法ETC车辆在其车载设备正常状态下,通行ETC车道时成功率应大于等于99.5%。 4.2.3每条ETC车道应具备保存大于40天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的能力。 4.2.4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10000小时。
5.4.3ETC车道布局模式
5.4.3.1停车场ETC车道布局可采用自动栏杆后置布局模式,也可采用自动栏杆前置布局模式,路例 单元设备可采用吊装或侧装模式,示意图见附录A。 5.4.3.2自动栏杆后置布局模式基本要求如下: a) 自动栏杆设置在收费岛的后端,处于常闭状态: 路测单元通信区域设置在收费岛的前端: c) ETC车道路面上依次布设车辆抓拍线圈和落杆线圈: d) 能处理ETC车道形成的队列情况; e) 拦截在ETC车道内交易失败的车辆,需人工处理。 5.4.3.3 自动栏杆前置布局模式基本要求如下: a) 自动栏杆设置在收费岛的前端,处于常闭状态 b) 路测单元通信区域设置在自动栏杆的前端: c) ETC车道路面上依次布设触发线圈、存在线圈、车辆抓拍线圈和落杆线圈: d) 能处理ETC车道形成的队列情况; e 拦截在ETC车道内交易失败的车辆,引导至旁道进行人工处理
4.3.1停车场ETC车道布局可采用自动栏杆后置布局模式,也可采用自动栏杆前置布局模式, 元设备可采用吊装或侧装模式,示意图见附录A。 2
5.4.4ETC标志、标线设置
标志、标线设置按照《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 录F和GB5768执行
6关键信息编码及数据定义
表1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编码定义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传输的数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停 费管理系统和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7.1.2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与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交互的数据有 a)向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上传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 b)接收来自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下发状态名单,
.1.3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与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交互的数据有: a)向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上传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车道监测数据; b)接收来自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下发的状态名单。
7.1.4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
停车场车道收费系统实时与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交互的数据有: a)向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上传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车道监测数据:
b)接收来自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下发的状态名单
停车场收费管理中心系统与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方式可以采用数据库或其它接口 方式。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数据安全应符 部分相关规定基础上,车载单元、CP 子标签读写器的介质安全应符合《联网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
自动栏杆岛内布局模式示意图(吊装)见图A.
JT∕T 849-2013 沥青延度试验仪动栏杆岛内布局模式示意图(侧装)见图A.1。
图A.1自动栏杆岛内布局模式示意图(吊装)
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吊装)见图
图A.2自动栏杆岛内布局模式示意图(侧装)
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吊装)
《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2部分:限流熔断器 GB/T 15166.2-2008》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侧装)见图A.4
图A.4自动栏杆岛前布局模式示意图(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