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53-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工程造价、物业管理、税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项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工程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建筑、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构筑物、阳台、挑廊、雨篷、室外楼梯、建筑物的地下部分、设备层、建筑物内的变形缝等。对于每一类建筑或构筑物,规范都明确了其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形。
此外,该规范还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进行了规定,如“全面积计算”、“半面积计算”和“不计算面积”等,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给出了明确的指引。例如,对于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规范规定其建筑面积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总的来说,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一部详细、系统的规定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国家规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计价公平、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 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 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累)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 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 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 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项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接其底板面的外墙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并、通风排气竖 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 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人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 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 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 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 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 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13,经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以第26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05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原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季艳海、白洁 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 条文说明,包括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 项等内容。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 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 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 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 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主建工程 GJD一101一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年 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 形式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一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一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 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建筑 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看不重算、不痛算的原则,对 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 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峻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过程
2.0.1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 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5具备可出人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 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 筑空间。 2.0.13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 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 作用。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 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 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 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 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人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 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 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 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 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 面积。 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人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 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抗降以及地震而可 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 建筑物断并,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 分为而单、规则的段,并令客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范度,以能够 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索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 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 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 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 篷顶;二是可出人,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向 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 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台阶是指建筑物出人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 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 出人口连接处的平台
3.0.1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 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 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 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 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1一用护设施:2一用护结构:3岛部楼房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 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 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 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 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 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 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人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 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 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
图2地下室出人口 计算1/2投影面积部位:2一主体建策:3—出人口顶盖; 一封图出人口侧墙:5一出人口坡道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 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 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 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 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专家编写]精益建造及其实施路径介绍2021图3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一柱:2一墙:3一吊脚望空层:4一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图5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1一架空走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