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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简介: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指导和规范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提升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经济、实用和环保。
这份指南详细规定了施工图文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以及审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它覆盖了建筑工程的所有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设计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
指南强调了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满足工程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同时,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也提出了相应的审查要求,以推动建筑行业的科技进步。
此外,指南还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这份技术指南是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依据,对提升浙江省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部分内容预览:
照明标准、灯具光源、设备运行、控制系统等符合要求; 主要电气设备的能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各类公共建筑按类型、功能和管理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各类建筑汽车库配置足够数量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民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太阳能光伏电站规模及建筑一体化布置等符合节能要求; 其它风能发电、光导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5. 7. 1 供暖系统
DBJ61 70-2012 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5.7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供暖室内设计参数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正确; 1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计算; 3除符合特定条件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加湿热源; 4民用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6 集中供暖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7.2通风空调系统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正确; 2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及新排风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3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冷媒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应提供空调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并明确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5 冷热源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空调设备、风机、水泵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措施应合理,支吊架应满足抗震要求。 5.7.3防排烟系统 1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应明确; 2防排烟系统设置、风量的计算、风机选型应符合规定; 3建筑内的消防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空间)内; 4 风管防火措施及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5.7.4人防通风系统 1人防通风设计计算应符合规定,平战转化措施应明确; 2人防进风、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规定; 3人防防护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空气监测应符合规定 5.7.5 绿色建筑
1供暖室内设计参数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正确; 2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计算; 3除符合特定条件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和空气加湿热源; 4民用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6集中供暖系统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5.7.2 通风空调系统 1 设计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正确; 2设计采用的室内设计标准及新排风量标准应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3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冷媒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应提供空调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书,并明确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5冷热源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空调设备、风机、水泵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消声与隔振措施应合理,支吊架应满足抗震要求。 5.7.3防排烟系统 1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应明确; 2 防排烟系统设置、风量的计算、风机选型应符合规定; 3建筑内的消防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空间)内; 4 风管防火措施及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5.7. 4人防通风系统 1人防通风设计计算应符合规定,平战转化措施应明确; 2人防进风、排风系统设置应符合规定; 3人防防护设备的选用、管道布置、空气监测应符合规定 5.7.5 绿色建筑
5. 7. 2 通风空调系
5. 7.5 绿色建筑
供暖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采用的水(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应合理、适用; 蓄冷、蓄热、能源塔热泵等技术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3 4余热废热的利用应合理、适用。
5.8.1王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甲查结束,申查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下列甲查成果: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 盖审查专用章;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设计文件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说明不合格原因; 3审查意见汇总表,包括对设计单位意见回复及修改内容的复审和确认意见;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5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 5.8.2审查意见汇总表与审查意见告知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查意见汇总表内容应包括政策性审查与安全性技术审查的意见; 2 审查意见汇总表应有各专业审查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签字; 3审查意见告知书应有审查结果和审查结论。 5.8.3审查意见的回复与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应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上 “意见回复”栏中逐条答复,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 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提交给审查机构; 2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对设计单位的意见回复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确认意见。 5.8.4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绿色
5.8. 3审查意见的回复与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单位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应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上 “意见回复”栏中逐条答复,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 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提交给审查机构; 2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对设计单位的意见回复进行复核确认,并填写确认意见。 5.8.4审查意见汇总表、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绿色 建筑设计审查表等格式可参照附表5.2~附表5.7。
付表5.1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附表5.3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表 附表5.4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表 5.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附表 5.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附表5.7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
编号(审查机构填):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你单位建设的 项目施工图设计 文件,经我单位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共页,其中建筑页、 结构•页、给排水•页、电气•页、暖通 页、其他 页。 本次审查结果为 (通过、未通过),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 告知书及时送达设计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抓紧时间修改到位。修改后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送本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盖章):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粉煤灰地基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103-2004)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汇总表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注:1. 若不参评则在自评得分栏标注“
6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1本章专项工程包括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智能化专 项工程、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其他专项工程等 6.1.2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中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1.3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原主体设计中有关计算假定、设计条件以及节能设 计和消防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6.1.4建设单位在送审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填写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 表。送审表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格式可参照附表6.1)。 6.1.5当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文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幕墙公司承担时,建 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主体工 涅设计要求。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 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幕墙等外立面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 (格式可参照附表6.2)。 6.1.6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装饰公司承担时,建设单位应 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室内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室内 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 计单位填写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6.3)。 6.1.7附属钢结构专项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设计由具有设计资质的钢结构 公司承担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主体工程设计人员复核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 施工图是否符合主体工程设计要求。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施工图文件送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该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填写的附属钢结构工 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可参照附表6.4)
6.2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6.2.1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送审资料: 1 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送审表; 2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全套施工图; 3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计算书; 4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复核表(格式参照附表6.2); 5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中规定需 织专家对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项目《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应提供
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 6其它审图需要的资料。 6.2.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有关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
6.2.3幕墙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