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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doc简介:
00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是一个基本的土方施工方法,主要用于地面以下较浅的土层挖掘。这种方法通常在基础建设、地下管道安装、地下设施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中应用。以下是人工挖土施工工艺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施工准备 - 场地清理:清除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和植被。 - 安全防护:设置安全围栏,确保施工区域与周围环境隔离。 - 技术交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 施工步骤 - 开挖前放线: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使用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或全站仪)放线确定开挖边界和深度。 - 分层开挖:人工挖土时,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分层进行开挖,每层深度控制在0.3-0.4米左右。 - 人工搬运:使用铲、锹等工具进行挖掘,挖掘出的土方通过人工或小型机械搬运至指定的堆放区域。 - 质量控制:在开挖过程中,定期检查土方的平整度和厚度,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3. 安全措施 - 工具安全:确保使用工具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工具的完好和锋利程度。 - 个人防护:施工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 应急准备:设置急救站,配备急救设备,制定紧急疏散计划。
4. 环保措施 - 扬尘控制:在开挖和搬运土方时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 水土保持:在开挖区域周边设置临时挡土墙,避免雨水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
5. 结束工作 - 场地清理: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施工前的环境状态。 - 验收:与监理或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虽然相对原始,但适用于小型或复杂地形的施工项目,对于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同时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保障。
00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doc部分内容预览:
2.2 作业条件:
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 夜间施工时多层框架结构车站施工组织设计(2019),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 工艺流程: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3.2.1.4 坚硬的粘土一2.0m。
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1 保证项目:
4.1.1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某高架桥基础及下部构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6.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水利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