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管道燃气运行管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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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道燃气运行管理导则.docx简介:

《农村管道燃气运行管理导则》是中国在推动农村地区管道燃气普及和安全运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这一导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农村地区的燃气使用效率,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下是对这一导则的一些关键点的简介:

1. 安全标准:导则明确了燃气系统的安全标准,包括设备选型、安装、运行、维护及检查的规范,确保所有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运行管理:详细规定了燃气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运行参数监控、故障报警和响应、日常维护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等,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应急响应:提供了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执行指南,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快速响应和恢复流程,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4. 培训与教育:强调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等,以提高整体的燃气使用和管理能力。

5. 监测与评估:建立了系统的监测和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检查、评估来持续改进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营。

6.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运行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燃气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

通过实施这一导则,可以有效提升农村管道燃气的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用气安全,促进清洁能源的普及与利用,为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管道燃气运行管理导则.docx部分内容预览:

7.0.1 燃气应急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供应企业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2 燃气供应企业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和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DB61/T 1229-2019标准下载,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应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4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人身财产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和疏散人员。

7.0.2 燃气抢修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和气象条件等确定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并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2 当燃气浓度未降至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作业现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警戒区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3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停气后进行;

4 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进入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5 当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扑灭火源;

6 当气瓶组发生泄漏而人员无法靠近控制时,应做好现场扩大警戒和人员撤离;

7 当发现燃气泄漏后,应迅速控制火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8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检测;

9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7.0.3 发现或由用户报告户内有燃气泄漏时,应首先关闭泄漏点上游阀门,并要求用户熄灭火种、打开门窗通风并撤出到户外,然后将泄漏情况通知到村委会和燃气供应企业抢修部门。

7.0.4 发现燃气泄漏时,燃气供应企业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7.0.5 当发生加臭剂意外泄漏时,应先切断泄漏源;当泄漏量较大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加臭剂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使用吸附剂或消除剂等及时消除加臭剂造成的污染。泄漏处的加臭剂液体可用吸附剂进行吸附,吸附后的废弃物应放入封闭的容器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0.6 燃气供应企业停气应及时告知用户。在未确保安全通气条件下,区域停气后不应在22时至次日6时恢复供气。

8.0.1 从事农村管道燃气供应的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经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农村管道燃气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8.0.2 农村管道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燃气安全知识、服务技能、现场应变及应急处置内容等。

8.0.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应获得相关证书。

9.0.1 燃气供应企业应采集农村管道燃气用户的地址信息,实行编号管理,建立用户地址地图档案。

9.0.2 农村管道燃气图档资料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农村管道燃气供应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收集工程施工原始地貌地形、竣工资料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料等图档资料、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并应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规定;

2 农村管道燃气供应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和抢修工程的要求,提供图档资料;

3 农村管道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管理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运行、维护记录和抢修工程的资料;

4 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

5 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

9.0.3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填写运行、抢险记录和建立信息档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设施运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巡查时间、地点或范围、异常情况、处理方法、记录人等;

隐患排查与处置情况记录;

燃气设施运行参数记录;

户内安检、维修记录;

5)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2 燃气设施维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维修、检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管道和设备的拆除、迁移和改造工程图档资料。

9.0.4 抢修工程的图档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管道管径、压力、气瓶种类和规格等;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抢修工程概况、修复日期及恢复供应日期。

2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9.0.5 巡检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位置与竣工图不一致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并对GIS系统数据进行维护。

附录A 农村管道燃气厂站检查用表

A.0.1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可按表A.0.1填写。

表A.0.1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A.0.2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可按表A.0.2填写。

表A.0.2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安全检查表

附录B 农村管道燃气管网检查用表

表B 农村管道燃气管网安全检查表

附录C 农村管道燃气用户检查用表

表C 农村管道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检查表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保住建发[2020]33号 保定市住建局等八局委2020年2月12日).pdf《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

陶粒空心隔墙板施工方案《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 215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 1081

《居民和商业用户管道燃气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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