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单项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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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单项采购).doc简介:

物资租赁合同是一个法律文件,用于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条件。当涉及到特定的单项采购物资时,如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租赁合同的条款会更加精确和具体,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保护。以下是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单项采购)的简介:

一、合同主体 - 出租方(甲方):通常为物资的所有者或供应商,负责提供租赁物资。 - 承租方(乙方):通常为需要使用租赁物资的用户或企业。

二、租赁物资描述 详细列出租赁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信息,确保双方对物资的实际情况有明确的共识。

三、租赁期限 明确约定租赁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租金与支付方式 规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度付或一次性支付)和支付时间,以及任何可能的押金要求和返还条件。

五、使用与维护 详细说明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如何正确使用、保养、维护和返还物资的条款。

六、违约责任 规定违约情形下双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租金、未按约定使用或维护物资等。

七、争议解决 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八、其他条款 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物资的保险责任和费用分担。 -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

九、签署与生效 规定合同的签署方式和生效时间,通常需要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十、附件 可能包括租赁物资的详细清单、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补充协议等。

注意: - 在签订物资租赁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 - 建议在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此简介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具体条款应根据租赁物资的特殊性质和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单项采购).doc部分内容预览:

5.2 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纳税人身份、发票信息根据乙方实际在 □ 内打“√”选填,其他据实填写。

第5.2条、第9.2条、第9.3条共用电视天线系统技术交底,根据定标时确定的发票类型进行选填,分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将第9.4条、9.5条删除。

5.4 合同未尽事宜,可在第13.5条中进行补充,若没有则填“无”。

6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直接放在合同附件3,不用在合同质量要求中进行明确,字体及格式按照范文修改。

承租方(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甲方)

出租方(乙方): (以下称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讯地址:

开户行信息: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承包的 工程所用 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1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合同额/(1+X%));增值税为******元(合同额/(1+X%)×X%)。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和租期结算,税率按照国税总局最新税率规定计取。

1.2 租赁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租期及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计划租赁物资价格清单》和附件2《计划租赁物资相关参数及交付时间清单》。

1.3本合同清单中单价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物资使用费、折旧费、大修费用、日常维修费、劳动保护费、租赁物资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乙方利润、税金、管理费、备案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

1.4 进出场及安拆费含塔吊进退场运费( (范围) 以内)、装卸费、 安装、拆除人工费、税金、风险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其他机械租赁参照塔吊约定条款使用,正式合同需删除此条提示)

1.5 远程运费: 地区增加 元/车(车长 9.6m),除 区域外 省内其 他地区同等距离远程运费按 地区计算。 (其他机械租赁参照塔吊约定条款使用,正式合同需删除此条提示)

1.6进场时,要求塔吊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5年以内,直爬梯须配置差速式防坠器;施工电梯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3年以内;物料提升机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3年以内,禁止使用单笼或SS型物料提升机;门(桥)式起重机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5年以内;架桥机出厂时间(截至进场之日)在5年以内。新设备供货周期为15天,且进场前应根据项目现场要求进行外观刷漆及保养处理。 (其他机械租赁参照塔吊约定条款使用,正式合同需删除此条提示)

2.乙方资质要求及租赁物资质量要求

2.1 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2.2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设备产权证书、产品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

3.1 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计划租赁物资价格清单》。

3.2 甲方工程所在地: 。

3.3 交付地点: 工程指定存放点。

4.1.1 过程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月度办理过程结算,每月15日,双方根据收料小票、采购合同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期间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确认,并办理《20XX年X月份租赁费用结算单》。经甲方审核的《20XX年X月份租赁费用结算单》作为月度付款的凭证,最终结算金额以4.2条规定办理的总结算金额为准。 

4.1.2 因非甲方(建设方、设计院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 (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4.1.3 在设备报停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乙方免收停用期间租费。春 节报停时间不超过 30 天,报停 30 天以外正常计取 30 天以外天数的租费,租费标准按月租费 ÷30 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5.1进出场费支付: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结算进出场费的 %;剩余 %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费结算额同时支付。

5.2租费支付,按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1)甲乙在月度结算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当月月度结算租费的 %。租赁期满且双方办理完成总结算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结算租费总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租赁期满 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按节点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和付款比例为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租赁期满且结算完成 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

5.2乙方应在月度结算或最终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发生变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甲方收取乙方发票不代表对乙方已供应相应金额货物的确认。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付款不及时或不能按时付款,所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选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账支票、乙方应收账款保理、实物等。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按约定开立或提供银行账户;未及时确认《××年×月份进场合格物资结算单》、《物资采购结算书》;未按时开具发票;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文件等),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6.1 双方指定现场代表。

乙方更换代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授权书,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6.2 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6.3 乙方应将物资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并经甲方指定现场代表、甲方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等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物资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6.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物资,应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交付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交付时间,可自行租赁部分或全部物资。甲方在自行租赁该违约部分物资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市场价和合同价的差额、固定费用及杂费等),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资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物资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物资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乙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值十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6.6乙方应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 乙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CJJ 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并在获 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增设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6.7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 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6.8 乙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 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6.9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 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

6.10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租赁物资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物资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资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资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资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BS EN 12188-1999 混凝土结构的防护和修整用的产品和系统.试验方法.结构胶粘剂表征用钢与钢胶粘作用的测定,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物资自动退场,该租赁物资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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