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H/T 3219-2022 石油化工消防泵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SH/T 3219-2022《石油化工消防泵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是一部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SH)发布并实施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泵站设计,为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南,以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地提供消防水源和保障生产装置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涵盖了消防泵站的选址、布局、消防泵的选择与配置、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电气控制与保护、维护管理等方面,强调了消防泵站应具备的高效、稳定、安全和可靠性。同时,还对消防泵站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以确保消防泵站能够满足石油化工企业特殊环境下的消防需求。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读和指导,包括背景、目的、技术依据、设计原则、具体实施方法等内容,有助于设计人员和使用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提高消防泵站设计和运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SH/T 3219-2022 石油化工消防泵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Lifting Drainage Fire fighting Illumination and emergency illumination
石油化工消防泵站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消防泵站的平面布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和管道布置、泵站控制、泵 驱动及泵站建构筑物等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储备)库,石油天然气工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煤为原料、 经过煤气化或煤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工程,石油化工码头陆域部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消防 泵站的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泡沫站的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6075.6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GB6245消防泵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1428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3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453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582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65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T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51156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 GB5124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27898.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14097往复式内燃机噪声限值 SH/T3004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T3533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ITS158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4.1.1消防泵站的设置应满足各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水系统的设置要求。 4.1.2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石油储备库,二级及二级以上石油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 泵站;位于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小型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的消防泵站可由石油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 4.1.3消防泵宜地上布置,严寒、寒冷地区的消防泵不宜露天布置。当消防泵露天布置时,应采取防 火、防爆、防雨、防潮、防冻等安全措施。 4.1.4消防泵房可与生产、生活水泵房合建,同时应考虑柴油机消防泵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等安
全措施。 4.1.5 消防泵房的设计应满足GB50016的相关规定
4.2.1厂区(库区、站场)内消防泵站宜与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集中布置,并宜布置在可能泄漏 有害、有毒、腐蚀性气体及散发烟、雾、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与周边设施的防火 间距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2.2消防泵站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当布置在地势较低处时,应采取防止泄漏可燃液体流 向该场地的措施。 4.2.3消防泵站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并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2.4消防冷却水泵站与泡沫消防泵站合建时,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除应满足相关 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GB50151的规定。 4.2.5消防泵站应邻近厂区道路布置。当消防泵房面向道路有汽车进出口时,消防泵房距道路路边不 宜小于7m。 4.2.6消防泵站与厂内其他建(构)筑物等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4.2.7位于厂区(库区、站场)外的独立成区的消防泵站宜设置围墙,并应与厂区有方便的道路连接 站址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的地区,宜避开自然地形条件复杂、自然坡度 大的场地。站址不应选择在受洪水、潮水、内涝或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 洪、排涝措施。 4.2.8位于江、河、湖、海沿岸和厂区(库区、站场)外独立成区的消防泵站,其防洪排涝标准应与 该消防泵站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一致。
5.1.1消防泵的型式、型号及工作台数,应根据水量变化情况、水质要求、水压情况、消防水罐(池 的大小、机组的功率和效率、安装场所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消防泵的性能应满足设计火灾工况所需消 防水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5.1.1消防泵的型式、型号及工作台数,应根据水量变化情况、水质要求、水压情况、消防水罐(池) 的大小、机组的功率和效率、安装场所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消防泵的性能应满足设计火灾工况所需消 防水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5.1.2同一组消防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工作泵台数不宜超过3台;多台消防泵并联时,应校核单台消 防泵运行时对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5.1.3消防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5.1.4流量扬程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压力不应大于额定工作压力的140%。 5.1.5当出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65%。 5.1.6消防主用泵和备用泵的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宜采用电动泵为消 防主泵,柴油机泵为备用泵。 5.1.7消防泵主用泵与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均应满足消防系统的设计供水要求。 5.1.8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5.1.9当采用地下、半地下消防水池作为储水设施时,消防泵可采用立式液下泵。 5.1.10泵的材质应满足水质对泵腐蚀及压力要求。其他应满足GB6245的相关规定。 5.1.11消防泵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
5.2.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正常泄漏量,当缺少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 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1%~5%计。 5.2.2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维持系统管网的消防水压力不低于0.7MPa。 5.2.3当同一消防泵站内采用多组消防泵分别向多个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且设置稳压泵作为系 统保压措施时,每个消防水系统应设置独立的稳压泵。 5.2.4稳压泵的流量扬程曲线应满足压力联锁启停的控制要求。 5.2.5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2.6稳压泵的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160和GB50183的有关规定。
5.3.1消防水罐(池)的容量,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确定。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罐 (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对于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其容量还应 在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不小于10000m?的储存量,当企业临近天然水源或与相邻企业具有互通的 消防管网时,可减去相应的有效供水量。 5.3.2消防水总储量大于1000m²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座)消防水罐(池),并设带切断阀且满足 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设施。 5.3.3消防水罐(池)的补水时间应符合GB50160、GB50183、GB50074和GB50737的有关规定, 5.3.4消防补水管道应满足消防水罐(池)的补水水量和补水时间要求。 5.3.5消防水罐(池)的出水管道设置应保证消防水罐(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5.3.6当消防水罐(池)与生产或生活水罐(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5.3.7寒冷、严寒地区的消防水罐(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5.3.8消防水罐(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并应保证消防车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液位时也能 正常取水。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并应考虑海拔高度的影响。 5.3.9消防水罐(池)应设通气设施。 5.3.10消防水罐(池)应设溢流管,溢流液位应高于最高设计水位,溢流管的管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管 径,溢流管上不应设置阀门。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罐(池)的技术措 施。
6.1.1消防泵站应包括消防水罐(池)和机泵设备等DB45/T 2228.2-2020 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第2部分:公路日常养护年度预算编制办法及指标.pdf,可根据需要设置机泵间、变配电间、值班室、 修配间、更衣室等。 6.1.2消防泵站内各建、构筑物应合理布局,泵房与水罐(池)等的布置应满足管道布置、施工安装 及设备检修等的要求。 6.1.3泵站内设备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柴油机及相关设施的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4消防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卧式泵及小叶轮立式泵,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 1)电机容量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 2)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 3)电动机容量大于等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 b)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上述规定值增加0.2m,但不应小于1.2m;
c)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泵机组净距不应小于1.5m,并应满足进水流道的布置要求; d)当消防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 防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当消防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 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 e)消防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 6.1.5当在消防泵房内设置集中检修场地时,检修场地的大小应根据消防泵组单个最大起吊部件尺寸、 设备检修要求等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且方便通向室外的通道。 5.1.6消防泵周边宜设置排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