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01/T 036-2022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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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01/T 036-2022 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pdf简介:

DB6501/T 036-2022 是《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的编号,这是一部关于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设计指南。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其核心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建设,使城市在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时,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净水、释水、排水”,实现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此设计导则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城市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的设计原则,如绿色屋顶、雨水花园、透水路面等雨水滞留设施的规划;城市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确保在暴雨情况下能够有效排除积水;水资源的再生和利用策略,以及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等。它旨在指导乌鲁木齐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使其更符合海绵城市的理念,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生态系统的韧性。具体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需要查阅该导则的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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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501/T 036—2022

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业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文件。 GB5502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122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51174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T24园林绿化木本苗 CJ/T340绿化种植土壤 CJJ142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17S705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 T/CECS647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和 T/CECS866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方法技术导贝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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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39599一2020,3.2,有修改] 注:集蓄利用类设施包括蓄水池、雨水罐等设施。 3.9 调蓄类设施detentionandstoragefacilities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和雪融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3,有修改] 注:调蓄类设施包括调节塘(干塘)、湿塘、调节池等设施。 3.10 截污净化类设施interceptionandpurificationfacilities 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径流中污染物的设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4,有修改] 注:截污净化类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 3.11 转输类设施transferfacilities 转移和输送雨水和雪融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5,有修改] 注:转输类设施包括植草沟、渗管(渠)、旱溪等设施。 3.12 蓝色屋顶blueroof 通过增加限流措施临时储存并缓慢释放屋面雨水径流的设施。 注:限流措施可以是提高排水口高度、设置限流孔和溢流堰等措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2,有修改] 注:集蓄利用类设施包括蓄水池、雨水罐等设施。 3.9 调蓄类设施detentionandstoragefacilities 储存一定时间的雨水和雪融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洪峰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3,有修改] 注:调蓄类设施包括调节塘(干塘)、湿塘、调节池等设施。 3.10 截污净化类设施interceptionandpurificationfacilities 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净化处理,减少径流中污染物的设施。 [来源:GB/T39599一2020,3.4,有修改] 注:截污净化类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设施。 3.11 转输类设施transferfacilities 转移和输送雨水和雪融水的设施。 [来源:GB/T39599—2020,3.5,有修改] 注:转输类设施包括植草沟、渗管(渠)、旱溪等设施。 3.12 蓝色屋顶blueroof 通过增加限流措施临时储存并缓慢释放屋面雨水径流的设施。 注:限流措施可以是提高排水口高度、设置限流孔和溢流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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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三是低 影响开发。海绵城市的建设应保留原有水系、坑塘、湿地及低洼地等,地形改造不应破坏原有的主要泄 洪路径和泄洪能力,并应满足GB/T50805的要求。 5.2应依据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结合乌鲁木齐市特殊的地理气候及地质条 件,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经济适用、系统高效的原则,结合工程所在区域存在的问题及目标,兼 顾水污染控制、水资源涵养、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和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采用“渗先蓄后、净滞 结合、多用少排”的策略,制定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5.3应优先将雨水和雪融水引入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旱溪、干塘等生态设施,通过生态自然的 方式对雨水和雪融水进行收集、调蓄、下渗和净化,更好地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回收 利用的目的,超出土壤渗透能力的雨水和雪融水再溢流排入雨水管渠系统。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 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并应满足GB55027的要求。 5.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包括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中涉及雨 水和雪融水径流控制与排放相关的工程部分,应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的系统衔接内容,并应满足GB55027、GB51222和GB50014的要求。 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和雪融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 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和雪融 水的收集、转输与排放。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 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5.5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步运行维 护。 5.6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道路和城市供水的安全造 成负面影响,并应满足GB55026的要求;应规范设置警示牌,淤泥底水体及有溺水安全隐患的生物滞 留设施、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应设置栏杆、景观绿篱等防护装置并进行防护警示;溢流井、渗井等有 坠落安全隐患的设施应设置防跌落网、防坠落井等装置。 5.7海绵城市建设应积极采用经济实用、绿色低碳的材料、产品、工艺及工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 提下,结合乌鲁木齐市的特点,积极探索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5.8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园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专业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5.9各类建设项目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时,按项目实施年限进行管控。2021年~2023年按照 《2021年乌鲁木齐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 标要求落实;后续项目按照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明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指标要求落实。 5.10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应通过 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5.1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结合现状地形进行场地设计与设施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b)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的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宜布置可消纳径 流雨水和雪融水的绿地; c)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做好平衡,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 水和雪融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通道。 5.12应对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进行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 发设施。 5.1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程序宜按照整体分析、指标测算、方案设计、复核优化和设计实施等 阶段进行: a)整体分析。应根据地块的规划要求,分析场地及其周边地理环境,对地形、地貌、地势、标 高、土质、绿化、水系等进行整体解析;对于改造地块,还应分析改造前的水文特征和排水 系统建设运行现状; b)指标测算。对于新建地块应根据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道路等 级等,测算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可行性;对于改造区域和地块,还应结合改造难度的评 估进行测算; c)方案设计。应结合地块整体设计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地选用 低影响开发设施,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d)复核优化。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要求,并对方 案进行优化GB/T 35243-2017标准下载,确定最终建设方案; e)设计实施。按照复核优化后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方案进行设计,提出控制要求和保障 措施。 5.14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土壤渗透系数等参数。 5.15植物种植应充分考虑植物习性与地形、低影响开发设施以及生境之间的关系,应选择适应性和抗 逆性强的耐湿、耐旱植物,并在植物搭配中考虑景观性,丰富植物选型。 5.16当有景观需求需要种植乔木时,宜对乔木种植区域进行岛式种植,避免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 施等对乔木生长产生影响。 5.17屋面雨水及其他流速及流量较大的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前宜设置水簸箕、碎石等 减少雨水冲击力的缓冲消能措施。 5.18在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对景观要求高的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可采用绿色屋 顶。新建建筑可探索采用蓝色屋顶,改造建筑应根据建筑条件考虑是否采用蓝色屋顶。

6.1.1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选 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计算确定;按照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综合控制 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 有条件时或者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 和产流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模型法计算,模型算法应满足T/CECS647的要求。 注:规定了计算采用的方法,是否采用模型算法应符合GB50014的要求,具体详见GB50014中4.1.7条及其条文说 明。当不具备采用模型算法的条件时,可采用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进行计算。海绵城市相关计算包括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设施规模计算等。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 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削减目标、雨雪资源利用目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分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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