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65-202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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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65-202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pdf简介:

DB32/T 4465-2023是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它主要针对的是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行政裁决的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这个标准旨在规范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的审理行为,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开和程序合法。

这个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裁决程序:规定了从立案、调查、听证、质证、辩论到裁决的整个流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证据规则:明确在庭审中如何接收、审查和评估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等。

3. 庭审纪律:对参与庭审的各方(包括当事人、代理人、法官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4. 信息公开:强调了裁决过程的透明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5. 裁决文书制作:对裁决文书的格式、内容和送达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总的来说,DB32/T 4465-2023标准的作用是通过标准化的庭审程序,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裁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DB32/T 4465-202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a) 公正原则。合议组成员应公正处理庭审事务,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上 律平等; b)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应公开审理; C) 处分原则。合议组成员和当事人应依法开展庭审活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基于自愿进行和 解;合议组组长应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双方愿意调解的,应组织调解;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 已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d) )便民原则。合议组应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组织庭审活动应方便当事人参加,减轻当事人负 担,必要时,可以组织在线庭审; e) 辩论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就纠纷事实认定、证据证明力、庭审程序和法 律适用等发表自已的观点,反驳对方的主张,

庭审参加人应遵守下列准则: a) 行政裁决人员应统一着装,在庭审期间言行举止应规范得体,适用普通程序的,合议组成员 为3人以上单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简单案件,可以采取独任制庭审或书面审理: b) 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期间应行为规范、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审理纪律;

1.1案件口头审理前,专利管理部门应向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及《口头审理 》(应符合附录A及附录B的规定)DBJ50∕T-190-2019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技术标准,告知其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 交《口头审理回执》 1.2《口头审理通知书》及《口头审理回执》应在口头审理3个工作日前送达当事人。

6.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公开审理的,决定公开庭审;需要保密的,决定不公开庭审。 6.2.2公开进行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应在庭审3个工作日前发布《口头审理公告》(应符合附录C的规 定),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告名称、请求人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审理时间、地点、涉及的专利 号、专利名称、合议组成员等

本阶段由合议组组长主持,应包括下列流程 a) 宣布口头审理开始

本阶段应包括7.2.2~7.2.7的流程,其中,7.2.2~7.2.6应由主审员主持,7.2.7应由合议组组

2.1 请求人陈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并简要陈述有关事实。 2.2 被请求人对请求人的请求提出答辩意见,陈述具体事实和理由。 2.3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陈述意见

由请求人、被请求人(有第三人的包括第三人)、专利管理部门(有证据需要出示的)分别出示证据 人依次对对方当事人(有第三人的包括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以及专利管理部门调查、勘验等取得 居进行质证

7.2.4.1纠纷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由请求人将对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与涉案产品 或者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项进行比对,并陈述说明理由。请求人提出处理请求时未指明主张权利的 具体权利要求的,主审员应要求请求人确定具体权利要求。请求人不予明确的,应以独立权利要求作为 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7.2.4.2纠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由请求人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图片或照片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 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并陈述说明理由, 7.2.4.3由被请求人对涉案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陈述并说明理由

合议组成员可以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询问事项的陈述。 技 查员参与庭审的,可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

事实调查终结,主审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经双方当事, 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7.2.7最后意见陈述

7.3.1合议组组长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尽可能在口头审理 结束后由合议组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立即进行调解。 7.3.2代理人参加庭审并表示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应记人口头审理笔录,并要求代理人在指定期 限内向合议组答复是否同意调解;同意调解的,另行组织调解, 7.3.3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自行和解的,合议组组长应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向合议组提交和解 协议

由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结束。合议组组长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一定时间内 审意见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核对口头审理笔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后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请求更正,需在更正处签名确认。笔录核实无误后,应由当事人、合议组成 记员签字并存人案卷。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口头审理笔录中注明

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法定要求。合议组成员应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的 性进行审查。

8.2.1证据交换的时机

8.2.1.1当事人应按照《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专利管理部门应在 收到当事人证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证据材料送达对方当事人。 8.2.1.2双方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 延期提交,延长的期限由专利管理部门指定

专利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可以不提交当事人,但在口头审理中应向双方当事人出示

DB32/T 4465—2023

未经质证的,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新的证据,且该证据为在本文件规定的证据提交期限内提交的,合议组应 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超出规定期限的,是否质证由合议组决定;当事人要求口头审理后继续提交证据 的,合议组认为该证据对查明事实十分必要的,应准许,并当庭指定提交期限,要求当事人在该指定期限 内提交。

8.3.2.1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待证事实证明力的有无以及证明力 的大小等,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8.3.2.2经合议组组长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的上述问题相互发问,发问的内容应与案件 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性语言。否则,合议组组长应及时予以制止。 8.3.2.3证据涉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合议组应通知证人、鉴定人到庭质证, 8.3.2.4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声明放弃的证据可以不予质证;当事人双方均已认可的证据,无须进行 质证;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 律规定的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应公开质证

质证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a)请求人逐一出示证据,被请求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b)被请求人逐一出示证据,请求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c)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逐一出示证据,对方当事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d) )专利管理部门逐一出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质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围绕相关证据进行辩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暂停口头审理,并在相应事项处理完毕后继续进行口头 审理: a) M 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的; b)双方当事人希望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 C) 代理人需要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或和解的; d) )需要对涉案专利或被控侵权标的技术内容进行演示的; e) 1月 庭审设备发生故障可以及时修复的; f)合议组认为需要暂停口头审理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口头审理的时 间地点: a)对当事人当庭提出的回避申请,合议组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b)当事人愿意调解或和解,需要另行组织调解或等待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果的; C) 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的; d)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被请求人向合议组提交中止案件处理请求,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口头审 间地点: a)对当事人当庭提出的回避申请,合议组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b)当事人愿意调解或和解,需要另行组织调解或等待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果的; c)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的; d)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被请求人向合议组提交中止案件处理请求,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

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e) 合议组认为需要中止口头审理的其他情形

9.3.1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合议组允许中途退场的,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而被合议组责令退场 的,应就该当事人已经陈述的内容及其中途退场或者被责令退场的事实进行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合议 组成员签字确认。 9.3.2请求人或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按自动撤回请求处理;被请求人或其代理人未经许可 中途退场的,合议组可以缺席审理

10.1专利管理部门应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评价制度GBZ 18039.7-2011 电磁兼容 环境 公用供电系统中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及其测量统计结果.pdf,定期对本文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 10.2专利管理部门应提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工作意见反馈渠道,供相关当事人反馈意见。 10.3专利管理部门应针对评价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持续加以改进,确保专利侵 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高效运行

10.1专利管理部门应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评价制度,定期对本文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 10.2专利管理部门应提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工作意见反馈渠道,供相关当事人反馈意见。 10.3专利管理部门应针对评价发现问题和反馈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持续加以改进,确保专利侵 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高效运行

DB32/T 4465—2023

本局决定于 在 对本案举行庭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 按缺席审理处理。 请你(单位)在庭审前将本通知回执提交本局。 特此通知。 附:口头审理回执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知书一式三份,两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局存档

口我方将按时参加于 举行的庭审,参加庭审的人员如下 我方不能参加于 举行的庭审,原因是:

注:1.填写时,在相应的“”里打"√”; 2.参加庭审的人员原则上为2人以内,应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受委托的人员还应提交授权委 托书; 3.应在庭审前将本回执提交本局。

西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编制规定及审查要点(试行)(西昌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pdfDB32/T 446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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