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EM 00020-2018 花型反光织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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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CEM 00020-2018 花型反光织物.pdf简介:

"T/CACEM 00020-2018"是中国的一项标准,全称为《道路交通标志用反光织物》,并非特定于某种花型反光织物的简介。这个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用反光织物的性能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和包装等,旨在确保这类产品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使用效果和耐用性。

花型反光织物通常指的是在织物表面经过特定工艺处理,具有反光性能的材料,常用于制作交通标示、服装上的反光条等,以提高在夜间或者低光照条件下的可见性,增强安全警示作用。它们可能有不同的图案设计,如条纹、点状或几何图形,以满足不同的视觉效果和应用需求。

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的花型反光织物的详细介绍,可能需要查看相关的制造商资料或者产品规格,因为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花型设计。

T/CACEM 00020-2018 花型反光织物.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花型反光织物(以下简称反光织物)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反光性能的织物及其上具有反光增强效果的图案,织物光亮效果增 强,印染涂布反光装饰效果增强,交通安全视觉警示效果提高,应用于安全防护、服饰、鞋 帽、箱包等用料。 注:线条宽度在5mm以下或者逆反射面积小于200mm不属于该产品的范围内。

GB/T20388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2065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T21196.4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4部分:外观变化的评定 JT/T688逆反射术语

TT/T688、GB2065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704/T 014-2021标准下载3.1花型pattern

3.2花型反光织物reflectivefabricswith

一种具有逆反光性能的单色或多色花型的纺织物。由不反光的基材和反光花型组成

4.1反光织物按逆反射系数的高低,分为一类反光织物和二类反光织物。 4.2反光织物按加工工艺分印花型和编织型。 4.3反光织物按花型分单色花型和多色花型,

5.1产品通常应以成卷的形式供货。成卷包装的产品应均匀、平整、紧密地被缠绕在圆刚性 纸芯上,不应有任何参差不齐的边缘、变形、缺损等缺陷。 5.2每卷产品长度不应少于规定的数量。整卷产品应尽可能减少断头,在不可避免出现拼接 时,宽度方向不能拼接,长度方向的接头不应超过两处,在成卷的边缘应可看到拼接处。每 拼接一处应留出0.5m的富余量,每段产品的连续长度不小于10m。

6.1.1反光织物表面应平滑、光洁,花型线条清晰,不得有明显的划痕、条纹、气泡、起 皱等缺陷。 6.1.2反光织物应在灯光照射下能清晰反射出花型图案。

表1反光织物的色牢度

按7.3试验,反光织物的pH值应在4.0~7.5范围内,有害物质限值应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

4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的透湿值应大于5000g/(m

6.6.1逆反射系数 6.6.1.1按7.6方法,一类反光织物测得的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表3中对应值

3 一类反光织物逆反射系数值

+类反光织物逆反射系数

表4二类反光织物逆反射系数值

注:线条宽度小于5mm或者逆反射面积小于200mm以下的花型产品的不进行逆反射 值测量

按7.7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无破损且表面应无脱落等现象,并按7.6规定的方法测试其 在入射角为5°、观测角为0.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一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30cd 1x·m",二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60cd:1x·m

按7.8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无破损且表面应无脱落等现象,并按7.6规定的方法测试其 在入射角为5°、观测角为0.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一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30cd 1x·m",二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60cd:1x·m。

6.6.4耐低温折叠性能

按7.9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无破损且表面应无脱落等现象,并按7.6规定的方法测试其 在入射角为5°、观测角为0.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一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30cd, 1x.m,二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60cd.1x.m。

6.6.5耐温度变化性能

按7.10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无破损且表面应无脱落等现象,并按7.6规定的方法测试 其在入射角为5°、观测角为0.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一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30cd ·1x.m”,二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60cd.1x·m”。

按7.11方法试验后,反光织物无破损且表面应无脱落等现象,并按7.6规定的方法测试 其在入射角为5”、观测角为0.2°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一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30cd .1x·m,二类反光织物其值不应小于60cd.1x·m

反光织物经向和纬向的断裂强力应≥200N,断裂强力实测值与测试面料的单位面积质 量(g/m)之比值应≥2。 注:不适合于伸长率大于50%的反光织物

6.7.2针织反光织物顶破强力

反光织物顶破强度力应≥250N

6.7.3机织反光织物撕破强力

反光织物经向和纬向的撕破强力应≥8N。

测试条件按GB/T6529要求进行,在白天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小于1501x)目测观 察。 反光织物应在光照度不大于51x暗房中用10001x灯光照射下能清晰反射出花型图案: 对比原文件图稿检查图案完整型。

7.2.1耐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规定的方法进行。 准备两组尺寸不小于50mm×140mm的试样(其中一块试样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经纱, 另 块试样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纬纱),将摩擦布平放在摩擦头上,在每组试样进行干摩擦与湿 摩擦,运行速度为每秒1个往复摩擦循环,共摩擦10个循环。取下摩擦布,调湿,用标准 灰色样卡评定摩擦布的沾色级数。

7.2.3耐水色牢度按GB/T5713规定的方法进

取100mm×40mm试样一块,正面与一块100mm×40mm多纤维贴衬织物相接触,沿一 短边缝合。在室温下,将组合试样平放在平底容器中,注入三级水,使之完全浸湿,浴比为 50:1,在室温下放置30min。取出试样,用合适的方式(如两根玻璃棒)夹去组合试样上 过多的试液,将组合试样平置于两块玻璃或丙烯酸树脂板之间,使其受压在12.5kPa土0.9 kPa,放入已预热到试验温度的试验装置中,最后将其放入恒温箱中,在37土2℃下保持4 h。试验结束后,悬挂晾干,用标准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 7.24耐江速色实座按cD体2009提定的六过进行

将一块不小于45mm×10mm的试样与蓝色羊毛标样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暴晒,按照GB/T 8427中方法1进行暴晒,暴晒结束后,评定试样的变色

具体实验方法见附录D。

按照GB/T12704标准要求,选用蒸发法中的方法A(正杯法)进行试验,将试验组合体 水平放置在温度(38土2)°℃,相对湿度(50土2)%条件的试验箱内,经过1h平衡后,按编 号逐一称量。放回试验箱内,平衡1h后,逐一称量,计算透湿率。

按照GB/T5453标准要求,试验面积为20cm",压降为100Pa(服用织物)或200Pa(产 业用织物),将试样夹持在试样圆台上,启动吸风机或其他装置使空气通过试样,调解流量 使压力降逐渐接近规定值1min后或达到稳定时,记录气流流量。在同样的条件下,在同 样品的不同部位重复测定至少10次,测试材料的透气性能。

7.6反光材料逆反射系数

7.7反光材料耐磨损性能

按GB/T21196.4规定取试样的直径至少为140mm,至少3块,分别将试样,标准磨料, 毛毡底衬等按规定安装在马丁代尔磨台上,磨擦3000次后,测定逆反射系数。

7.8反光材料耐弯曲性能

7.10反光材料耐温度变化性能

7.11反光材料耐水洗性能

7.12机织反光织物断裂强力

按GB/T3923.1规定的方法,样品尺寸应为有效宽度50mm土0.5mm(不包括毛边),其 长度能满足隔距长度,每份样品应剪取两组试样,一组经向,另一组为纬向。每组试样至少 应包括5块试样。设定隔距长度为200mm,以及拉伸试验仪的拉伸速度为100mm/min,夹持 试样DG∕TJ 08-2255-2018 节段预制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设计标准,启动试验仪,记录断裂强力(N)、断裂伸长(mm)或断裂伸长率(%)。

按GB/T19976规定的方法,试样尺寸应大于环形夹持装置面积(内径为45mm土0.5mm), 数量至少为5块。选用直径为38mm的球形顶杆,设定试验机的速度为300±10mm/min,将试 样反面朝向顶杆,夹持在夹持器上,启动仪器,记录其最大值作为该试样的顶破强力。

7.14机织反光织物撕破强力

按GB/T3917.1规定取75mm×100mm的样品,每个方向至少5个,夹在摆锤试验仪中, 测试并记录其撕破强力(N)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 以同一天生产、同一花型、同一原料生产的为一批NB/T 10892-2021标准下载,每批产品的数量不超过3000㎡ 8.2.2应在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按表5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B.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3.3.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B.3.3型式试验外观抽样每批随机抽检5%0。

8.4.1每项性能试验按照测试项目至少取样,取试样测试结果的统计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8.4.2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 的试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检 验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4.3型式检验中若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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