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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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简介:

DB12/T 1153-2022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名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如列车、轨道、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站台设施等,规定了大修和更新改造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验收标准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提升运营效率,延长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同时满足乘客的舒适度和出行体验。具体包括了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更新改造的标准、技术参数的要求、施工工艺的指导、以及设备更新后的性能测试和验收流程等。

该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向更高效、更安全、更绿色的方向发展,对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设备管理、维护和升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DB12/T 1153-20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大修overhaul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或状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或部件更换,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和改善原有 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正常的运营生产和行车安全

更新改造renewalandtransformatior

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 措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

DBJ46-032-2015标准下载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

DB12/T 1153—2022

大山生点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大修: a)根据设备设施修程修制,设备设施已到达大修周期; b) 1 达到设备明确的使用寿命年限,或在确定的寿命计算方式下接近使用寿命上限; C) 1 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开展大修的固定年限; d )设备设施出现大范围功能缺失,且不能满足运营和安全需求。

4.2.1通信系统设备大修范围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专用调度系统(含录音设备)、公务电 话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源系统、时钟系 统、公安通信系统、通讯线缆等系统设备,相关项目见附录A.1的规定。 4.2.2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2.3电源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电池类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6年。 4.2.4通信线路类,通信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漏缆大修周期 应不少于20年。 4.2.5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4.1机电设备大修主要包括站台门、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给排水系统、水消 防系统、AFC、清分系统、环控通风系统、空调、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区间动力照明 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大修范围相关项目见附录A.3的规定。 4.4.2工控机、显示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计算机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4.3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继电保护类二次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2年;电池类 设备大修周期应不少于6年。 4.4.4机械类设备(如站台门系统的运动和传动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动作频繁的设备,其 关键零部件因腐蚀、磨损、疲劳以及老化导致的可预见性的缓变性功能丧失,可根据老化情况安排大修 工作,周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4.4.5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执行。 4.4.6线缆类,机电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4.7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5.1主变电所系统

5.1.1主变电所系统:主要包含开关设备、母线、各类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隔 交直流电源、各类电缆及光缆、保护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避雷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等, 目见附录A.4.1的规定

DB12/T 1153—2022

4.5.1.2油式变压器、各类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5.1.3110kV(GIS)开关设备,35kV(10kV)开关设备(SF6绝缘)、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 隔离开关,避雷器、避雷针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5.1.4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各类保 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2年。 4.5.1.5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大修周期为10年。 4.5.1.6无功补偿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高压母线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2年。 4.5.1.7电力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5.1.8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5.1.2油式变压器、各类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5.1.3110kV(GIS)开关设备,35kV(10kV)开关设备(SF6绝缘)、电抗器、互感器、电容器, 隔离开关,避雷器、避雷针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5.1.4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各类保 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2年。 4.5.1.5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应不少于大修周期为10年。 4.5.1.6无功补偿系统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高压母线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2年。 4.5.1.7电力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5.1.8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5.2子变电所系统

4.5.2.1子变电所系统大修主要包含开关设备、变压器、0VPD、负极柜、整流器柜、交直流电源、各 类电缆及光缆、回流装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等,相关项目见附录A.4.2的规定。 4.5.2.2干式变压器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4.5.2.3中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低压交流开关设备(含断路器),直流开关设备(含断 路器)、OVPD、负极柜,整流器柜,回流装置(含排流柜、回流箱、单向导通装置)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15年。 4.5.2.4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含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等)大修周期应不低于10年,各类保 护装置(含板卡类及其他电子产品等)及二次回路大修周期应不低于12年。 4.5.2.5交直流屏电源类设备的大修周期为8年~12年。 4.5.2.6电力电缆大大修周期应不少于20年,其中车辆段和停车场直流电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 光缆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5年。 4.5.2.7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5.3接触网(刚性、柔性)系统

4.5.3.1接触网系统大修主要包括汇流排、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支柱、软横跨、上网隔 关,相关项目见附录A.4.3的规定。 4.5.3.2柔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刚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8 4.5.3.3柔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 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20%以上; b)局部磨损接近33%; c)接触线有烧断情况或有接头时; 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500万架弓次; e)达到线路大修年限; 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 4.5.3.4刚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GB/T 40675.3-2021标准下载,应进行大修: a) 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50%以上; b)接触线工作面距汇流排小于2mm时; c) 接触线和汇流排有严重电烧伤或电磨耗情况; 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300架弓次; e) 达到线路大修年限; f) )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

5.3.1接触网系统大修主要包括汇流排、接触线、承力索、架空地线、支柱、软横跨、上网隔 相关项目见附录A.4.3的规定。 5.3.2柔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10年;刚性接触网线路整体大修周期应不少于 5.3.3柔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

a)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20%以上; b)局部磨损接近33%; c)接触线有烧断情况或有接头时; 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500万架弓次; e) 达到线路大修年限; f) 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 4.5.3.4刚性接触线当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进行大修: a) 在整个锚段平均磨损面积达到50%以上; b) 接触线工作面距汇流排小于2mm时; c) 接触线和汇流排有严重电烧伤或电磨耗情况; d)受电弓通过接触线达300架弓次; e) 达到线路大修年限; f)接触线状态不能满足运行安全要求。

4.5.3.5支持装置、定位装置、绝缘支架、支柱和基础等主要部件状态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时,应进 行大修。 4.5.3.6 )上网隔离开关,一般大修周期为操作次数不少于1万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5.3.7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5.4.1接触网大修范围包括接触轨、绝缘支架、防护罩及其附件,相关项目见附录A.4.4的规定。 4.5.4.2接触轨的大修周期宜为50年~60年。钢铝复合按触轨的不锈钢带厚度小于1mm或其状态 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进行更换。 4.5.4.3绝缘支架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15年,隧道内宜为45年。绝缘支架的电气、机械 (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绝缘支架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 更换。 4.5.4.4防护罩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15年,隧道内宜为45年。防护罩的电气、机械(或 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4.5.4.5如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对大修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设备合同或产品说明书规定执行。

4.6.4轨道工程车辆大修周期不少于6万公里或10年运营时间,周期以先到者为准。 4.6.5将设备全部解体彻底检修,更换必要部件或系统,并对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调试以及试验 以恢复设备原设计标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原有性能。

4.7.1建筑的大修范围包括桥梁、隧道、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设施等,相关项目见附录A.5的规 定。 4.7.2土建设施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 4.7.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前进行大修: a)衬砌裂缝裂缝宽度,且变形继续发展;拱部开裂呈块状《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部分: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GB/T 7251.5-2017》,有可能掉落; b)衬砌变形、移动、下沉发展迅速,威胁行车安全; C) 涵洞涵身严重变形或造成路基下沉; d)涵洞管缝接缝处明显错位、开裂,大量渗水、漏土; e)涵洞端墙、翼墙、护锥出现巨大变形,可能危及结构安全

定。 .7.2土建设施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大修周期。 4.7.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前进行大修: a)衬砌裂缝裂缝宽度,且变形继续发展;拱部开裂呈块状,有可能掉落; b)衬砌变形、移动、下沉发展迅速,威胁行车安全; c) 涵洞涵身严重变形或造成路基下沉; d) 涵洞管缝接缝处明显错位、开裂,大量渗水、漏土; e)涵洞端墙、翼墙、护锥出现巨大变形,可能危及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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