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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 T1132-2017.pdf简介: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 T1132-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地方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确保住宅的使用安全和功能性能,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涵盖了装饰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水电安装、通风空调、装修装饰、室内环境等多个方面。内容包括了工程的施工准备、隐蔽工程验收、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建筑电气工程验收、给排水及供暖工程验收等,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方法等。
《DB33 T1132-2017》对于规范室内装饰行业的施工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 T1132-2017.pdf部分内容预览:
14.1GeneralRegulations D 14.2 Distribution Box Installation... 55 14.3 Interior Wiring Installation.. 56 14.4 Switch and Socket Installation.. 57 14.5 Lighting Lamps Installation... 58 14.6Equipotential Bonding. 59
15IntelligentizationWorks.
AppendixE:SummarySheet ofQualityInspectionof OverallResidentialInteriorDecoration..8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82 ListofQuotedStandards 83 ProvisionExplanation 84
1.0.1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DB34/T 2119-2014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装修住宅户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 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 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2.0.2部品(Par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 合产品在现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 功能要求的产品
2.0.3空间尺寸(Space size)
住宅室内相对应各装饰完成面之间的距离 2.0.4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5集成吊顶(Integratedceiling
2.0.6分户检验(Household test)
单位工程峻工验收前,以户(套)为单位,侧重对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 量等内容所进行的质量检验
3.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 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进 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 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4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宜选择绿色材料和部品。 3.0.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工艺、质量得到建设、 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阶段。 3.0.6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 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0.7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0.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 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进 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 告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4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宜选择绿色材料和部品。 3.0.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材料、工艺、质量得到建设、 设计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阶段。 3.0.6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 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0.7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4.1.1本章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4.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4.2楼(地)面孔洞封堵
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4.3.1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鼓、裂缝、麻面和起砂;立管根 部和阴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1
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4.4.1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批次。 .4.2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 高度不得低于20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 小于设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 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 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于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 高度不得低于200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 小于设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 强时,应顺排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4.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 水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
5.1.1本章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材质门窗、成品木门窗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泵站施工方案15.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1.3门窗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及其性能指标进行核查。 5.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 规定。 5.1.7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橙,不足 3堂时应全数检查。
5.2.1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理件的数量、位置、理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2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3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 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2.6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 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7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表5.2.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GB/T 3480.5-2021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5部分:材料的强度和质量.pdf5.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