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31-2019 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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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31-2019 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标准.pdf简介:

Q/GDW 46 10031-2019 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为规范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及协同,保障数字化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及通用性, 息模型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5.1.1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流程与职责及交付质量要求等方 面内容。 5.1.2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由接收方委托提供方按合约要求进行,交付阶段应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设备加工制造、施工及生产运维等阶段。 5.1.3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过程中,应根据应用需求建立信息模型,并输出或关联其他数字 化交付物,工程各相关方的数字化协同应基于一致的数字化交付物进行。 5.1.4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应用过程中应规定数字化交付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1.5地理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单位为“度,分,秒”,秒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高 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为米,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5.1.6工程各参建方、各专业信息模型应统一采用毫米为单位,基于统一的坐标系统和坐标原点,相 对坐标系采用右手空间直角坐标系,坐标原点应有明显标识。 5.1.7工程数据中心应当具有接受、审核、浏览、查询、归档及共享数字化交付物的功能,并能够在 接受、审核过程中及时跟踪、检查和补充与项目设计、设备、施工等变更相关的数字化交付物及其元数 据。 5.1.8数字化交付物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或能够转换成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 准的文件格式,以利于信息交换共享和归档保存。

5.2.1为方便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协同、查询和存储,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应遵照 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一致。 5.2.2在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命名应保持唯一性,且 同一对象和参数的命名应保持一致。 5.2.3在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命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和坝范的坝定

文件夹存储结构与命名规则示意

5.3.1在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过程中DB3401T 211—2020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pdf,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均应进行版本 应在描述字段中标识。 5.3.2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应符合下列规定:

司 阶段性交付中,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的数据类型均应为出版数据,交付完成后 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均应根据阶段分别存档管理,数据类型均应为存档数据。 D 同一阶段多次交付时,数字化交付物与数字化交付文件夹应在字段“数据类型名称代码”或“数 据类型名称”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由英文字母A~Z依次表示。

5.4.1数据安全管理应从身份认证、访问权限、对话确认、合法性检查、数据库事务机制等方面保障 数据的真实、有效、完整和一致,并及时备份和维护数据。 5.4.1任务相关方应建立支持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确定相关方权限控制、版本控制及 致性控制机制。 5.4.1任务相关方应在事前协商的权限范围内建立、编辑、共享和应用,并建立安全的运行环境。 5.4.1应从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四个方面对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其进行调整。

6.1.1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阶段目标制定数字化交付需求,数字化交付应围绕数字化交付物展开,数 字化交付物及所含信息数据应满足工程项目各阶段数字化应用需求。 6.1.2在制定数字化交付需求时,还应识别电站施工阶段和生产运维阶段管理活动,并归纳说明应用 信息模型辅助管理活动的需求。 a)面向施工管理的数字化应用需求应符合Q/GDW4610029一2019; b)面向生产运维管理的数字化应用需求应符合Q/GDW4610033一2019。 6.1.3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保证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准确性。 b)数字化交付模型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关联关系。 c)数字化交付模型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应有唯一编码标识。 d)数字化交付模型应满足Q/GDW4610029一2019要求。 e) 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应与真实工程坐标一致。一些独立的模型未采用真实工程坐标 时,宜采用原点(0,0,0)作为特征点,并在工程使用周期内不得变动。 f) 数字化交付物中的工程图纸和工程特性表、工程量清单宜由数字化交付模型生成,所包含的信 息应与交付模型中的信息一致。

6.1.1抽水蓄能电站应根据阶段目标制定数字化交付需求,数字化交付应围绕数字化交付物展开,数 字化交付物及所含信息数据应满足工程项目各阶段数字化应用需求。 6.1.2在制定数字化交付需求时,还应识别电站施工阶段和生产运维阶段管理活动,并归纳说明应用

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的模型深度应由模型精细度等级衡量,模型精细度基本等级划分应符 合Q/GDW4610029一2019的规定。

1.1 根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应根据阶段要求和应用需求,从相应阶段数字化交付模型中提取所 息形成交付物。 1.2 2 数字化交付模型主要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交付物的代码及类别

2.1 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建立之前,应制定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 2.2根据项目计划概要,结合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的应用需求,对项目数字化应用需 出要求,以确定项目参与方协同方式、交付物类别、权属及交付方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数字化

根据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应制定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执行计划。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 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a)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代码、项目类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 b) 项目中涉及的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的命名规则,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c) 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的模型精细度说明。 d 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的几何表达精度和非几何表达精度。 e) 交付物类别。 f) )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g) 1 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h) 1 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i让) 1 交付时间。

7.4.1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是承载工程信息的载体,应包含交付所需的全部数据信息。 7.4.2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应同时提供原厂模型文件和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模型文件。 7.4.3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别的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确保索引路 径有效。 7.4.4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的表达方式应包括模型视图、表格、图像、文档、点云、多媒体 及网页,各种表达方式间应具有关联访问关系。 7.4.5交付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时,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7.5.1几何信息是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 a)工程各阶段都应有相对应的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对应。 b)工程阶段图纸深度要求。工程阶段图纸深度应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各阶段要求 7.5.2工程图纸即传统的二维图形交付物。考虑到当前的数字化交付水平,工程图纸仍然是必要的交 付物。然而为了体现数字化交付的效益,要求工程图纸应主要基于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来生成 避免工程图纸与模型严重脱节。 7.5.3电子工程图纸文件可索引其他交付物。交付时,应一同交付,并确保索引路径有效。

六口间 b) 工程量清单应用目的。 C) 工程量及编码。 d) 每单项工程量所统计的模型单元及其编号。 .7.2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特征表和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性质

Q/GDW4610031—2019

7.8.2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物变更表应对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物变更的内容及形式作出规 定,明确相对于上一阶段或上一版交付物的数据信息变更内容等

数字化交付模型应集成施工隐蔽工程所有真实信息,包括施工隐蔽工程在整个工程中的布局、几何 信息、属性信息、检查验收记录及质量状况等,并能够进行可视化查询和仿真模拟,为后续的生产运维 管理、改扩建工程提供可视化的有效信息

7.10.1信息模型检查

a 信息模型中所包含的模型、构件等内容是否完整,其包含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交付等级要求; 2 信息模型是否符合建模标准: 2 信息模型中的具体设计内容,设计参数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 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和条例

7.10.2文档资料检查

资料的文件存储目录、文档资料的格式与命名是

《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容积大于0.6m3 )控制装置 GB/T 28737-2012》7.10.3文件储存结构、格式及命名规则检查

交付文件存储结构、格式及命名规则是否符合本标准,是否满足不同软件平台之间的共享和应

8.1.1 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应由接收方主导,交付流程宜按图2所示执行。 8.1.2 智能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过程应由接收方和数字化交付物提供方共同完成 并应符合下列

a) 提供方应对接收方进行需求调研,制定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并交付至接收方,项目数字化 应用需求表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b) 接收方审核通过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后,提供方应根据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制定抽水蓄能 电站数字化交付执行计划。 c)提供方应根据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执行计划进行交付准备。 d 提供方提交数字化交付物前应对的抽水蓄能电站数字化交付模型和工程图纸、工程特性表及工 程量清单的一致性做检查。 e)接收方应根据项目数字化应用需求表及本标准相关规定验收数字化交付物及所含的数据信息 3.1.3数字化交付物类型与信息的修改应由提供方完成,并将数字化交付物变更表提供给接收方。 3.1.4提供方应通过数据中心开展在线数字化交付工作。

Q/GDW4610031—2019

8.2.1抽水蓄能电站的数字化交付过程中,接收方的职责应符合表4的相关规定。接收方可根据基本 建设程序与项目实际需求委托第三方作为信息模型总协调方,代为履行部分职责,信息模型总协调方职 责应分应符合表4的相关规定。 8.2.2接收方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与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数字化交付物提供方,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厂商等,其职责应符合表4的规定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 GB/T 16895.6-2014》表4各相关方职责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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