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05-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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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05-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2T 4405-2022 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江苏省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它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测量工作,提出了“多测合一”的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多测合一,即在建设项目中将原来需要分别进行的多个测绘环节(如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竣工测量等)整合在一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作业,以提高测量工作效率,降低重复劳动,提升测绘数据的精度和准确性。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多测合一”的实施流程、技术方法、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内容,旨在推动江苏省建筑工程领域的测量技术进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它适用于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对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DB32T 4405-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6.3.6.1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 件。勘测定界图需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 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 6.3.6.2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 土地利用类型代号;用地范围内各地块编号及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单位 的界址线、基本农田界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 设用地的范围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6.3.6.3连接界址点时,最大界址距离不大于150m,不能出现重合界址点,界址线要闭合。 6.3.6.4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6.3.6.5将用地范围展绘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6.3.7.1土地勘测定界测量结束后应提交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报告。 6.3.7.2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报告的封面、目录、测绘责任人、测绘说明应按照附录A。 6.3.7.3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报告的成果图表格式应按照附录C。 6.3.7.4土地勘测定界测量结束后应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6.4.1.1拨地测量是根据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在实地放样出建设用地的边界线,为用地, 施工标定用地红线范围

1.1拨地测量是根据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在实地放样出建设用地的边界线,为用地单位现 标定用地红线范围 1.2 拨地测量的工作内容有资料收集整理、平面控制测量、实地放样和校核等。 1.3 拨地测量的工作方法是在前期准备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坐标采集、数据导人,现场实地放样

桩,经校核后提供拨地测量记录表及附图 6.4.1.4工作开展前应收集以下资料: a) 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红线; b)用地企业信息。

桩,经校核后提供拨地测量记录表及附图。

6.4.2拨地测量的作业方法

拨地测量可采用以下作业方法: 1 使用全站仪放样,采用极坐标法。距离不应超过200m,且不得超过后视边长的1.5倍; b) 使用网络RTK测量方法

6.4.3拨地测量校核

测设的用地桩点应进行坐标校核,具备条件时应进行图形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拨地 边长小于30m时,拨条件角检查点位不应大于10mm;对于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边长小于50m 的应在士20mm之内;三点验直的偏差,可按表7检测角与条件角较差的限差执行。

T/CBMF 44-2019标准下载表7拨地测量校核限差

6.4.4.1拨地测量结束后应提交拨地测量报告。 6.4.4.2拨地测量报告的封面、目录、测绘责任人、测绘说明格式应按照附录A 6.4.4.3拨地测量报告的成果图表格式应按照附录C。 6.4.4.4拨地测量结束后应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含的测绘业务为:规划指标核定(建筑面积核定、绿地面租 停车位核定)、日照测量与分析。受主管部门委托,测绘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交规划指标 告和日照分析测量报告,为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7.2.1.1建筑面积核定是根据建筑设计方案图及建筑施工图,对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核定,为工 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提供数据资料, 7.2.1.2建筑面积核定工作内容包括分层图绘制、幢面积汇总(分区面积统计)、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报告编制、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7.2.1.3建筑面积核定前应收集以下资料:

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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