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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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标准.pdf简介: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标准,主要是为了对公共建筑的用电进行精确管理和监控,以提升能源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节能减排的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设计标准要点:

1. 计量点设置:根据建筑的功能区域和用电设备类型,如办公区、会议室、空调系统、电梯、照明等,设置独立的计量点。这样可以清楚地了解各个区域的用电情况。

2. 计量设备选择:选择具有高精度、稳定性好、易于维护的计量设备,如多功能电能表、电量监控系统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应能实时采集各计量点的用电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至中央管理系统,以便实时监控和分析。

4. 系统配置: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统计分析、异常报警等功能,便于对能耗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5. 节能管理:根据分项计量数据,可以制定出科学的能源管理策略,比如调整设备运行时间、优化能源使用效率等。

6. 合规性: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力管理法规,如《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

7. 维护与更新:系统应易于维护,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更新,以保证其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公共建筑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标准是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现代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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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用电分区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和传输 装置以及用户管理系统组成,采用用电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公共建 筑分项、分区电耗数据,并将电耗数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实 现建筑电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 统称。

由用电分区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和传输装置以及用户管理系 统组成,采用用电计量装置实时采集公共建筑功能区域电耗数 据,并将电耗数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实现建筑电耗在线监测 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将公共建筑中的用电设备按照基本功能类型分项,通过直接 或间接计量的方式危大和超危大工程范围图例.pdf,获取各分项电耗

用电分项计量中,建筑中各同类设备的能耗汇总的虚 拟点。

通过一个仪表测量值或多个仪表测量值加减得到能耗数据的 计量方法

indirectmeasurement

根据运行规律,利用能耗拆分方法等非仪表测量方式计算得 到能耗数据的方法。

能耗拆分是将直接计量得到的回路用电量,分摊到每类设备 的一种间接计量的方法。

在一个区域内或终端用电计量装置上进行能耗数据采集和传 输的设备。

.U. 一公共建巩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用电力项力达计重: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m²的其他 公共建筑(群)应设置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 2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小于10000m的其他公共建 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且小于10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筑 群,应设置用电分区计量系统。 3.0.2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的设计应与公共建筑的设计同步 进行。 3.0.3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应具备获得所有用电分项能 耗节点以及功能区域分区电耗数据的功能,用电分区计量系统应

3.0.3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应具备获得所有用电分项能 耗节点以及功能区域分区电耗数据的功能,用电分区计量系统应 具备获得功能区域分区电耗数据的功能

1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比较,保证系统的合 理性和经济性; 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能为电耗准确计量提供条件; 3系统设计不应影响供电部门的计量系统和继电保护 系统; 4宜与供配电系统中的其他用电量监测、监控系统统筹 设计。

3.0.5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用电分

用既有公共建筑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监控系统,并结合现 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文件内容应 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共建筑 能耗监管信息平台传输数据。 7 1 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 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共建筑

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能耗节点应包括总用电、分项能耗、 级能耗节点和二级能耗节点。能耗节点结构宜按图4.1.1确定

4.2.1照明插座用电分项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 室内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和室外景观照明用电等三项一级能耗 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2.2暖通空调用电分项应由冷热站用电和空调末端用电等两 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2.3动力设备用电分项应由电梯用电、给排水系统用电和非 空调用通风用电等三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2.4特殊用电分项应由信息中心用电、洗衣房用电、厨房用 电、室内游泳池用电、娱乐健身中心用电、电开水器用电、其他 用电、外供用电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等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 合并组成。

4.2.1照明插座用电分项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 室内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和室外景观照明用电等三项一级能耗 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项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2.3动力设备用电分项应由电梯用电、给排水系统用电

电、室内游泳池用电、娱乐健身中心用电、电开水器用电、其他 用电、外供用电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等一级能耗节点的用电 合并组成。

4.3.1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

4.3.1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应由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 用电和插座用电等两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3.2室内公用场所照明插座用电应由建筑物公用场所的照明 和室内插座等田申组成

4.3.3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应由建筑物外部的庭院照明、室外道路

照明、建筑外墙景观照明、节日照明和喷泉等的用电合并组成。

图4.1.1用电分项计量能耗结构

4.3.4冷热站用电应由冷热源机组用电、冷冻泵及采暖泵用电

4.3.4冷热站用电应由冷热源机组用电、冷冻泵及采暖泵用电、 冷却泵用电和冷却塔用电等四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4.3.5空调末端用电应由空调箱及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散 空调用电等三项二级能耗节点的用电合并组成

所有水泵,含生活水泵、排污泵、生活热水系统用泵、中水泵等 及水处理设备等用电组成

4.3.8非空调用的通风用电应由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

的所有风机,即输送不经过冷热处理的空气的风机,如车库通风 机的用电组成

完成特殊功能的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室内游泳池

4.3.9完成特殊功能的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室内游泳

娱乐健身中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的用电应作为一级能耗节点 单独计量,并应将主体设备和专用空调用电分别作为两项二级能 耗节点计量。

组成,不包括使用桶装水的饮水机等设备的用电。 4.3.11对功能特殊且耗能大的专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用电 应列为单项计量,一并列人其他用电分项内。 4.3.12有外供电能的建筑,应将外供电能单独列为一级能耗节 点独立计量

4.3.12有外供电能的建筑,应将外供电能单独列为一级能耗节 点独立计量。

4.4.1室内照明用电应由建筑物非公用场所的照明用电组成。 4.4.2室内插座用电应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饮水机、电视机、电冰箱、健身器材等在建筑物非公用场所从插 座取电设备的用电。不包括电开水器、信息中心设备、厨房设备 等特殊用电设备的用电。

冷水机组、各类热泵机组、锅炉和提供空调热水的各类热水器和 提供生活热水的锅炉等的用电组成

热水循环泵等的用电组成。

热水循环泵等的用电组成。

4.4.5冷却泵用电应由用于将冷热源主机产生的废冷、废热输 送到室外环境,即低温热源或常温热汇中去的水泵设备的用电 组成。

4.4.7空调箱及新风机组用电应由为室内空调场所提供冷热量 的风机,包括空调箱风机、新风机组风机等设备的用电组成。 4.4.8风机盘管用电应由为房间内提供冷热量的循环风机的用 电组成。

为一体的空调设备,包括电采暖设备、分体空调机组、窗式空调 器,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等的用电组成。

5.1.1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的用电计量装置设计应包括用电 分项计量装置和用电分区计量装置设计,用电分区计量系统的用 电计量装置设计应包括用电分区计量装置设计。

电计量装置设计应包括用电分区计量装置设计。 5.1.2系统中同一个计量点的用电分项计量和用电分区计量宜 共用同一个计量装置。

1用电计量装置准确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测量及电 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其中有功电能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2用电计量装置应具有数据远传的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 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经电流互感器接人的电能表的电流回路应通过试验端子 或专用试验接线盒接入,电压回路应通过带熔断器的端子接入。

5.2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计

《公路隧道发光型诱导设施 JT/T 820-2011》2.1 1 配电系统的下列供配电回路应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一 1 变电所低压侧总进线处或单栋建筑低压电源进线回路; 2 自备电源回路; 3 2 外供电回路; 4 下列照明插座用电: 1)室内非公用场所照明插座配电回路; 2)室内公用场所照明插座配电回路;

3)室外景观照明配电回路; 5 2 下列暖通空调用电: 1)冷冻机房、锅炉房等设备配电回路; 2)单独供电的冷热站中附属设备配电回路; 3)空调末端设备配电回路; 6 下列动力设备用电: 1)电梯及其附属设备配电回路; 2)给排水系统水泵配电回路; 3)集中供应热水系统的配电回路; 4)11kW及以上非空调用的通风机配电回路; 7 下列特殊用电: 1)信息中心配电回路; 2)洗衣房配电回路; 3)厨房配电回路; 4)室内游泳池配电回路; 5)娱乐健身中心配电回路; 6)电开水器配电回路;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及其他用电设备配电 8 2 分户计量的配电回路; 9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供电或配电回路。 Z 能耗结构中的二级能耗节点的供配电回 计量装置,或采用本标准附录B中的方法

分项计量装置,或采用本标准附录B中的方法进行建筑角 拆分。

配电系统的下列供配电回路应设置用电分区计量装置: 变电所低压侧总进线处或单栋建筑低压电源进线回路; 2 自备电源回路; 3 外供电回路: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电回路; 5分户计量的配电回路; 6主要设备机房,如冷冻机房、锅炉房、集中热水系统等 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 7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供电或配电回路; 8建筑内公共区域、公共车库以及其他主要功能区域的配 电回路。 5.3.2除公共区域、公共车库外,公共建筑用电分区计量设计 可按表5.3.2的主要功能区域进行划分

表5.3.2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划分

出的建筑类别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类似建筑功售

6.0.1 数据采集点宜根据建筑物分类情况采用规范的编码规则 标识。 6.0.2数据采集器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环境干燥的配电间、值 班室和监控室内GB∕T 19889.4-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并应预留网络传输接口。 6.0.3独立式数据采集器应安装在便于管理与维护的位置,并 应加装箱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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