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18/T 01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pdf简介:
"DB3418/T 016-2022" 是一个具体的编号,它代表的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这个指南的全称可能是指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时的一系列规定、流程、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的指导性文件。
这个指南可能涵盖了诸如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检测、食品安全检测等多个领域的现场检测服务,目的是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能对检测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数据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检测方法的选择与应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样品的采集与处理、检测环境的控制、检测过程的记录与报告、质量控制与内部审核、客户沟通与服务等。
由于标准可能会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版本或由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DB3418/T 01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 3418/T 016—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泾县宝丰机 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力天、钱娟、何微波、马永丰、聂建华、王正兵。
DL/T 2302-2021 流域梯级水电站经济调度控制技术导则.pdfDB 3418/T 01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的基本要求、现场检验的类别、现场检验的实施、数据处 理和复合质量判断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相关服务。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1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 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a)掌握国家、行业、地方关于检测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相关标准; b)熟悉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检测服务流程; c)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含技师); d)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标准知识,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a)掌握国家、行业、地方关于检测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相关标准; b)熟悉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及检测服务流程; c)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含技师); d)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标准知识,有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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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令性检测,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省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 b)委托检测,主要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委托; c)其他检测,主要包括仲裁检测和产品质量鉴定,
5.2现场仲裁检测法定委托人包括:
a)司法机关; b)仲裁机构;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d)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e)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5.3现场仲裁、产品质量鉴定检测的程序内容包括: a)出具“产品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或“产品质量鉴定通知书”; b)按照《产品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的检测: a)无检验依据的; b)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测的; c)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5.5仲裁检测和产品质量鉴定的质量判定依据为: a)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b)争议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或有关质量要求; c)被检测方明示的质量要求。
a)司法机关; b)仲裁机构;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d)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e)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a)出具“产品仲裁检验委托协议书”或“产品质量鉴定通知书” b)按照《产品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的检测: a)无检验依据的; b)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测的; c)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a)无检验依据的; b)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测的; c)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a)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b) 争议双方约定的产品标准或有关质量要求; c)被检测方明示的质量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制作统一的“现场检测任务书”,
a)现场检测的数据应当记录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内,并有2名以上的现场检测的人员和补 务者签字; b)现场检测的人员不得在现场判定检测结果和出具检测报告。现场检测的数据需带回本单位 照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程序,出具现场检测报告;
c)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可复印给被服务者(如需要
6.3现场检测人员工作准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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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携带现场检测任务书和检测人员资质证件; b)熟悉被检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或规程、规范、抽样方法、抽样方案、封条及检测方法等技术要 求; c)了解检测的目的和被检产品的有关情况; d)准备必要的封样工具、检验细则、委托检测协议书、原始记录等相关文件; e)现场检测用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f)现场检测工作方案。
a)向被检测方出示工作证和“现场检测任务书”等证明文件表明身份; b)除指令性计划外,与被检测方协商制定开展现场检测的工作方案; c)非指令性检测按双方协商方案进行。双方在协商方案签字后或加盖公章后记录备查。
现场检测工作需要用样本的质量推断批
a)逐批检验抽样的确定按照GB/T2828.1和有关规定进行; b)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随机抽取样品。如使用GB/T10111对分立个体类产品现场产生随机数代 表被抽取的样品号码等方法: c)属于监督检查性质的产品质量现场检验抽样,按审批的方案实施; d)对样本封样或打标记; e)将抽样情况真实的填写在抽样单上。
7.2在正式进行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当场验证下列情况满足检测要求,方可开始检测工作。主要内容
在正式进行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当场验证下列情况满足检测要求,方可开始检测工作。主要 1下:
a)检测前应确定所需仪器的有效期; b)检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标准或规程、规范的规定; c)熟悉仪器设备性能装修成品保护施工方案-.doc,并亲自操作; d)现场检测情况应在原始记录上记载。
7.3检测应当按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7.4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在特殊情况需离开现场时,应将样品进行封存。 7.5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等发生意外,应终止检测。并将发生意外的现象做详细记 录。 7.6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准确填写原始记录,如检测时间、地点、环境、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检测数 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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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检测结束后,将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就地封存GBT 3273-2015标准下载,告知被服务者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后,方可启封处 理。 7.8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环境等发生意外,应终止检测。并将发生意外的现象做详细记 录。
B.1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中实测值应为设备、仪器、仪表的指示值(可分辨值),需要处理的数据符合 GB/T8170规定,并由复核人进行校核。 B.2 现场检测人员对检测数据有异议, 应当场核管
a)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检定规程、规范或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 b)未制定标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c)既无标准,又无规定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标签\经确认的校准方法等明示的 质量标示为准; d)必要时,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合同约定。 .2不做全项检验时,可对所检项目做出判定。 .3无判定依据的,只提供检测结果,不做判定。 .4被检测产品如有分级分等规定时,检测结果应做出符合某等(级)品或不合格的判定。 .5现场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签发,按检测机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