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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纪录简介:
监理交底记录,通常是在建筑工程或者工程项目中,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的详细讲解和指导过程的记录。这个过程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目标、计划、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等重要事项的阐述和解释,以及对施工单位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说明。
监理交底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工期、地点、参建单位等基本信息。 2. 监理目标:明确监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等。 3. 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工艺标准,包括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 4. 质量控制措施:介绍如何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方式。 5. 安全管理规定:强调施工中的安全规范和注意事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工期管理:规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节点和时间节点。 7. 问题解答:解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疑惑。
这份记录是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工具,有助于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目标顺利进行。
监理交底纪录部分内容预览:
(7)、施工单位在定位放线、测定标高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这里指的是规划验线后)
(8)、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备案。
(9)、根据建设部建字(2004)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GB/T 40715-2021 装配式混凝土幕墙板技术条件.pdf,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人、证相吻合。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1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文明的要求,各种警示标志、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12)、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开始施工。
(1)、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首先应当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并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检。特别强调一下:监理的检查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通知监理检查验收,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和重要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报验认可。隐蔽工程完后,首先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三检一平的基础上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三检一平:施工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查(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专检)及质量评定)。报验单要附有: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其它资料。上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检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果发现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者而隐蔽的,监理人员对所隐蔽的工程质量有怀疑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拆开,从新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自行进行整改和返工,直到达到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后再填写报验单,报监理机构。
(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
首先由承包单位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要求附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如果出厂合格证是复印件,必须有资格的供货单位加盖公章),报项目监理机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采购和将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运抵施工现场。进场后由承包单位、业主、监理三方检查验收,外观、堆放,保管符合要求后,由承包单位检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承包单位及时将检验报告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有疑问时,应再次抽样送其他试验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5)、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的交接,认真做好工序质量予控,监理人员随时对工序操作进行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6)、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7)、重要分项、分部工程须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制度
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中,模板制作、钢筋绑扎、予留予埋、均须监理工程师、业主检查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灌令,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灌施工。
(8)、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认可的正式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9)、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②、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③、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通知安监站检查验收,办理安检验收手续。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2)、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1)、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请原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重大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1) 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3)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处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料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组织对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同时要检查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质保书、准用证、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引进先进工艺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在施工中不断探索和积累操作管理经验。每个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做到标准实物化,操作统一化,目标明确化,质量一致化。
(5) 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施工挂牌制度,比如:注明钢筋的产地、级别、型号、成品或非成品。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落实施工过程的三检制度
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要做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自查,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等。
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必须进行处理。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让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流人后续工序的施工,要追究班组长的质量责任;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让不合格的分部工程流人下道工序,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让不合格工程流人社会,要追究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间交叉作业。上下工序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形成的成品造成影响,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9) 工程质量自查交验制度
施工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白检自查自评,合格后形成工程质量的记录,作为提交监理组织验收的依据,也作为对工程量核算及操作人员工作量评定的依据。
JGJT244-201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10)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竣工后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1) 培训上岗制度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均应经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管理者的责任。
(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和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按照规定调查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对工程质量事故上报不及时、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GB/T 8005.4-2022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4部分:回收铝.pdf,承包单位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2、承包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从技术、组织和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3、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负责人,现场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负责人,各单位均应指定专人为现场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旁站或巡回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