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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之间就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规定、标准、流程、责任等进行的详细说明和解释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导,目的是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工程质量监督有清晰的理解,以便于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底中,质量监督机构会介绍以下内容: 1. 监督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法规、标准和规范。 2. 监督范围:包括工程的各个环节,如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 3. 监督内容:如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 监督程序: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整改等步骤。 5. 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上报和整改的具体流程。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质量监督交底,可以提高各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预防和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部分内容预览:
3、施工中,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严格禁止偷工减料、违章蛮干的行为。
4、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室设置资料柜(橱),配置完善的基建手续、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图集和有关的工具书及监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室应悬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DB34/T 2158-2014 工业冷却塔用水轮机现场验收规范,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执行。
6、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不同类型的材料不能混放;钢筋加工及堆放区应采取遮蔽措施。
7、进入现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聊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聊建质[2002]2号)执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外观物理指标达到要求后,由各方共同随机取样送实验室检验,材料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建材应根据实际进场批次逐一检验。
8、随时调整砼、砂浆的施工配合比;现场测试砼的坍落度;砼、砂浆搅拌必须设专职计量人员对砂、石进行逐车计量,砂浆拌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并留存计量记录作为施工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
9、砼、砂浆试块留取应根据规范要求由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留取并标注齐全后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养室必须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且不能单方控制。砂浆应留置标养试件,冬季施工砌体应增留一组同条件试件;板、梁及悬臂构件还应留设拆模试件。
10、建立预控、预防制度。分部、分项施工前,监理、施工方管理、技术人员应做好监理、施工技术交底,对易出问题做出指示。
11、对于必监部位,应提前报送监理或施工技术资料,做好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竣工监督检查为七个工作日,其它必监检查项目为两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员。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监督员,不得瞒报。
13、所有必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备案手续都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项目监督员或到质监站办理,不宜其它单位人员代办。
1、技术档案、资料分类排列整齐;内容填写字迹工整、规范,标注部位清楚、正确,保持页面整洁,禁止涂改;资料幅面宜为A4幅面;书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2、档案盒封面及脊背应采用打印粘贴形式清楚标注单位工程全称;卷内应有明细的资料总目录,每项资料首页设有分目录,目录应标明资料名称、份数、简要内容及是否完整等字样。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规定建立监理资料档案;核查施工方保证资料和必须的管理控制资料,填写详实的监理日志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记录。
4、施工技术资料规定填写的内容不能遗漏;签字应真实对应,不得代签;责任主体单位及工程名称一律以全称填写,与所办监督手续内容相符合。
5、施工单位资料员应在两个星期内及时领取所报送质监站的技术资料,过期丢失由报送方负责。工程竣工后应在显著位置镶贴大理石责任牌。
6、合格工程经使用三个月、拟申报优良的工程使用六个月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质量回访(住宅工程应逐户回访)并及时将质量回访记录和合格(优良)工程备案证书申请表报送质监站。
1、工程结构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图纸审查部门同意并由设计负责人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实施;涉及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处理必须有其对应的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禁止建设或施工单位随意改变原工程设计内容。
2、砖混结构的工程应在居住底层及顶层两端的窗台下加设钢筋砼通梁,并在顶层两端结构单元墙体采用配筋砌体,防止出现由应力集中和温度变形产生的裂缝。框架建筑窗洞口KJL底须采取避免裂缝的措施。框架柱现浇阳台栏板及其它构件连接的预埋件禁止使用膨胀栓(管),宜采用植筋。砌体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墙,砼应做示范样板柱。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齐挤紧;墙体高度大于4m,长度大于5m,应在墙体中增设垂直或水平砼现浇带,设计无要求时,宽度同墙厚,高度120mm,内配通长钢筋4Φ10,砼强度等级C20。
3、预制楼板板缝必须隔层浇筑,板缝宽度不小于4CM。浇筑时,楼板侧面应提前浇水充分湿润、侧面涂刷素浆,然后浇灌细石砼且振捣密实并进行充分养护,在板缝砼强度达到设计前避免在其上加设荷载。
4、砖或加气砼砌块砌体的洞口两侧应按照钢套固定点的间距砌筑不低于C20等级的L型砼小型实心砌块,尺寸宜为115*120,长度同墙体宽度。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用细石砼把所有架眼堵实,所有电气配管、盒、箱安装固定规范,经各方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装饰工程的施工。
5、砼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在浇筑砼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基础、主体结构验收须经提前申报,约定验收时间后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督人员到场监督验收过程;经监督验收程序合法,并验收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四、装饰装修及其它工程
1、工程在装饰装修前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否则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内外墙抹灰严格按照图集做法分遍成活抹灰,禁止面层擦灰膏的做法;外墙抹灰后应适当浇水养护;室内内墙应做踢角,材料应与楼地面面层材料相同。窗安装不宜采用哑巴口,应按规范和标准图集进行弹性连接。
2、水泥面层楼梯、台阶踏步齿脚应埋设ø10钢筋或钢条护角,以保证齿脚整齐。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3、防水工程所用材料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防水层的铺抹,每铺抹一层,均须经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增设柔性防水层,在面层施工前做24小时蓄水试验,如无渗漏,再进行面层的施工。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质量监督站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厨房、卫生间及屋面天沟处必须提前24小时蓄水并保持到竣工验收。
5、创优良工程内墙面必须采用乳胶漆等中高档环保型涂料进行涂刷;外墙涂料应采用弹性高级涂料。
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安装必须规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安装;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确保安装观感质量,力求美观。
(1)各种管道及支架制作、安装应符合要求,其中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支、托、吊架。
(2)镀锌钢管接头及焊接钢管应按规范进行防腐。
(3)按规范选取、安装套管。
(4)消防栓安装完毕后,应取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两处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并填写试射记录。安装箱式消火栓,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距地1.1m,阀门中心距箱侧面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
(5)采暖管道补偿器安装应进行预拉伸,方形补偿器应在垂直臂中部焊接;不同管径管道焊接应按规范进行施工。连接散热器的钢支管应有坡度,支管长度大于1.5m,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钩。
(6)散热器内外壁应进行处理,外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7)采暖工程承压埋地管道及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应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图集施工并做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8)排水管道的橫管与橫管,橫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水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排水管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1)电线、电缆导管、线槽、桥架安装应符合规范,接地安装应正确,金属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2)电线、电缆的选择及分色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接头制作应规范。导线的连接与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应准确。线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配电箱规格符合标准,箱内接线正确、整齐美观,绝缘良好,连接牢固且不得有中间接头;并列端子排应间距正确;插接线端子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箱门应与接地的金属结构采用软铜线连接。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接触部分应涂防锈漆。
(4)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及等电位联结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避雷网带焊缝应饱满均匀,满足搭接长度,防腐良好,高度一致,顺直。
3、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T/CECS 685-2020 房屋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报质监站备案。
建筑节能材料及构配件必须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做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建筑节能应进行专项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案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并报送有关验收资料,质监站将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分户验收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局备案机关(县质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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