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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武汉市某大型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系统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在武汉市的某大型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系统施工组织设计,首先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1. 项目背景:首先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如小区规模、楼层、总户数、消防设施种类(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以及施工时间表等。
2. 施工目标:明确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关键节点目标,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3. 施工准备:包括材料准备、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图纸审核、施工许可证申请等。
4. 施工流程: - 地下室消防设备安装:如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压力开关等。 - 地面及地下管线敷设:包括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电缆、报警线路等。 - 消防设备安装:如喷头、烟感、温感探测器、灭火器等。 - 系统调试:进行联动试验,确保各个设备间可以正常通信,消防控制中心操作顺畅。 5. 质量控制:实施严格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检、互检和第三方检测,确保消防系统性能稳定。
6. 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如防火、防坠落、防触电等,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巡查。
7. 项目进度与协调:通过项目管理软件监控施工进度,与设计、监理、业主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协调。
8. 验收与交付: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和消防验收,确保所有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要求,顺利交付使用。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概述,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进行详细规划。
0106 武汉市某大型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系统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1.10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20MΩ。
1.12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
(2) 距接线盒0.2m 处;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19826-2014》(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3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2.1 感烟探测器安装要求
2.1.1 探测器应安装在距墙壁或梁的0.6 米之外。
2.1.2 层高较低(2.5 米以下)或狭小的房间(小于30m2)如无空调设备,应将探测器装在靠近门口,且在距离0.6 米以外的地方。
2.1.3 任何房间内,只要有高度超过0.5 米的梁,则不论房间面积是否超过探测器的有效保护面积,均应视为二个保护区,并在每区各安装一只探测器。
2.1.4 在室内梁上安装探测器时,探测器与天花板距离应在0.6 米以内。
2.1.5 在空调设备的房间,探测器应安装在回风口附近,距出风口的水平距应大于1.5 米。
2.2 感烟探测器的检查
探测器的灵敏度已由制造厂测定标明,安装时应以标定值为参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自行随意调整,对探测器进行加烟试验时,可采用加烟工具,对每个探测器逐个加烟直到确认灯均点亮,证明性能正常为止,探测器损坏时,须送回原制造厂修理,不得擅自拆开。
2.3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2.3.1 采取天花板定点外露式安装方法,注意外露整齐;
2.3.2 在安装、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壳损伤,以免影响标定点的精确度。
2.4 感温探测器检查、测试
定温式探测器安装后,采用模拟热源对每只探测器进行现场测试,发现超过技术指标范围的,进行修理或更换,模拟热源用电热吹风器、白炽灯泡或能升举的小型电炉。易熔金属型定温探测器,在现场不能用模拟热源进行测试。按一定数量进行抽查,最少应为两只。抽试中如发现有一只失效,应加倍抽试。
2.5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5.2 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2.5.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5.4 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2.5.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如必须倾斜安装时, 倾斜角不应大于45 ℃ 。
2.6 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应为兰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2.7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2.8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2.9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2.10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向可调,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3.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
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拉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有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4.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当其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4.3.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4.3.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4.3.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4.3.5 导线应绑扎成束;
4.3.6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5 控制器的接地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4.6 区域报警器和中心报警器就安装在人员常进入,不易着火的房间。
4.7 严格按照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如适用范围、保护面积、安装高度、安装处的环境条件均应符合要求。
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5.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5.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m,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5.3 消防控制设备外线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 兆欧,系统总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 兆欧。
5.6 消防供电电源应为消防专用电源,不允许兼作他用,专用配电盘用红漆涂刷,写明“火警专用”字样。
(三)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线,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竖置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作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 欧,采用共用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 欧;
4.2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4.3 审查施工质量。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的调试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文件。
1.3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接照调试程序工作。
2.1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2.2 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3 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等应进行处理。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3.2.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3.2.2 消音、复位功能;
3.2.3 故障报警功能;
3.2.4 火灾优先功能;
3.2.5 报警记忆功能;
3.2.6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3.2.7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3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3.4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3.5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五)消防水喷淋管道安装
1.1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2 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1.3 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65mm 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 时,采用卡箍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1.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 个GB 8498-1987 土方机械 基本类型术语,四通上不应超过2 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 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
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7.3 管道支架间距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中心距:
1.7.4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1.7.5 配水支管上每一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 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 时,可隔段设置吊架GB 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但吊架的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