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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施工方案简介:
"同条件养护试块"通常指的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验证结构实体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等性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作的混凝土试块,其养护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与实体混凝土相同或尽可能接近。这种试块的留置是为了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测,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方案简介如下:
1. 制作阶段: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混凝土的配合比、浇筑部位、施工工艺等,确定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数量和尺寸。通常每个部位或每批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
2. 放置位置:试块应放置在与实体混凝土相同的环境中,如结构的浇筑部位,以确保其养护条件与实体混凝土一致。
3. 养护管理:试块在浇筑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如7天、28天等)进行养护,通常采用覆盖、保湿等措施,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强度。
4. 强度检测:养护期满后,对试块进行抗压强度的检测,记录结果并与实体混凝土的强度进行对比,以评估其实际性能。
5. 试验报告:将试块的养护条件、养护过程和检测结果整理成报告,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6. 质量控制:如果试块的强度或其他性能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调整混凝土的配比或施工工艺,以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总的来说,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能有效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带来的工程风险。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编制时间:2011年9月10日
工程名称:鄂州市建筑节能及地理信息新技术开发中心
工程地址:吴都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鄂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鄂州市规划管理局
DL/T 1893-2018 变电站辅助监控系统技术及接口规范.pdf设计单位:黄石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鄂州市地质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鄂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湖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概况:
1.2 “鄂州市建筑节能及地理信息新技术开中心工程”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纪要。
三、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办法
3.1 同条件养护试件设置方式
同条件养护试件设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3.1.2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由取样员在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砼中取样,并有监理方见证。
3.1.3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同条件试件养护过程,应做明显标识,注意试件的保护,避免遭到破坏或丢失。
根据鄂州市建筑节能及地理信息新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层高、建筑高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结构部位的重要性。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办法见下表,并且每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不少于3组。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留置示意:
四、同条件养护试块制作养护办法
4.1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4.2养护龄期确定原则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4.2.1等效养护龄期可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在养护期间,施工时有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做好温度记录,并经监理签字确认。
4.2.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2.3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4.2.4本工程混凝土养护采用人工洒水养护(部分部位可采用蓄水养护),养护次数的根据是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的状态来决定,洒水养护开始是于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进行。
4.2.5试块养护时养护要求应与周边混凝土结构养护要求相同,不得特别照顾,并且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5.1每次检测报告从质检站取回之后应做好记录并上报监理员。
5.2当不合格时,也应立即上报监理员,不得隐瞒不报。并就不合格报告强度数值与标准养护强度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由质检站质量监督员进行现场回弹或抽芯,回弹抽芯不合格,则作为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5.3对于重大质量事故T/CAOE 44-2022 海洋生态监测站建设指南.pdf,应由设计、质检站、甲方、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讨论提出针对性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