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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山海关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沈阳-山海关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汽车综合运价率:按0.5 元∕吨公里计列。
设备运杂费按(1998)14 号文《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2.0%计列,
注:接触网专业中DB34∕T 2748.2-2016 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指南 第2部分:养护设计导则,钢筋砼立柱及钢立柱按材料供应计划计算运杂费,其他材料运杂费按上表系数计算
13.16 相关费率及费用
1. 冬季施工增加费率见下表
2.雨季施工增加费见下表
注:四电室外工程及站场设备采用房屋、给排水费率
3.夜间施工增加费见下表
4.行车干扰系数:65%(接触网工程为97.5%);
1.小临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其中山海关编组站为Ⅱ区,沈阳
2.现场管理费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
企业管理费、劳保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财务费用不计列。
按115 号文及42 号文规定计列。
施工机构调遣费:按二至九章建安费总额的0.5%计列。
1.人工差价:路基、小桥涵、房屋及小临工程按2.38 元∕工日计列。
2.当地料价差按下表计列
3.价差系数:按铁建函(2003)555 号文计列。
5.水差价:山海关2.98 元∕吨;沈阳枢纽2.62 元∕吨;区间不计列。
6.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按基期与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差价计列。
(七)基本预备费:老龄桥、病害桥按二——十一章费用总额2%计算;其他工程按第二至第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算。
13.17 投标风险提示: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包干形式,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总承包风险费用。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报价编制依据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并按格式4 中的附表一和附表五进行填报。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
14.2 报价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价差、计划利润、税金及施工机构调遣费、设备费、风险包干费。
14.3 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仍以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准。
14.4 风险包干内容
14.4.1 变更设计(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
14.4.2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4.4.3 由于变更设计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不含变更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批准的技术标准所引起的废弃工程)及返工费用;
14.4.4 施工图量差;
14.4.5 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材料价格变化产生价差;
14.4.6 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14.4.7 由于受运输组织变化的影响,施组计划不能实现造成的损失;
14.4.8 风险包干费用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查自行确定,可按不超过预备费的50%列入投标报价。
14.5 由招标人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材料(见本须知第6 条物资供应)按铁道部定额编制报价。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出其单价和投标总价,合同的实施也以人民币支付。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自投标截止日起,50 天内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延长投标书有效期,并以书面、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并符合第17 条的所有要求。
17.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由一家信誉好的国有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其保证金为人民币80 万元,保函正本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30 天,并可按16.2 款要求顺延。
17.4 如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者;投标人不接受算术性校核的修改者;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全部投标活动者;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者;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者。
18.1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标和分包工程,更不得将工程转包。
18.2 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将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19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
19.1 对“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响应程度的承诺;
19.2 明确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合理建议、方案、要求,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调整费用的要求。
19.3 明确承诺本工程不转包、不分包,若发生转包和分包,明确按不履行施工承发包合同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19.4 明确承诺如若中标,将严格按投标文件中阐明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要改变需报招标人批准。
19.5 明确承诺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良好协作和配合,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则负责无偿恢复。
19.6 明确承诺中标后在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设立本项目专用账户,保证工程款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检查。
30.4 款进行处罚的承诺。
19.8 明确承诺中标报价为其合同价款,除《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九条之外的所有工程风险属合同包干费的包干范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19.9 明确承诺与其他标段需共用的大临设施由本标段施工单位修建的,由本标段施工单位养护维修,并无偿向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提供使用。
19.10 明确承诺初步设计批复外增减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相应增减,当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经建设单位审核的工程数量和中标单位的相应的中标单价及中标的降造率、风险包干费率进行计算。若无类似的单价,则由中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编制单价,并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
19.11 明确承诺按铁道部“印发对《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奖励的规定》的批复”(办建设发[2003]33 号文),从合同额中提取0.7%的款额,并按文件规定由招标人统一管理、综合使用,按招标人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9.13 明确承诺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辽宁省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9.14 本工程桩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不追加桩基检测费(桥梁钻孔桩等桩需100%无损检测)。
19.15 承诺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施工,但不免除施工单位应负的图纸复核责任。如果发现施工图错误或图实不符,则应及时书面向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反映。
19.16 承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统一指挥、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
19.17 承诺中标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一旦发生,同意招标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经济赔偿。
19.18 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和主要施工机械财产保险。
19.19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承诺。
2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的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在招标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见格式1)。如正、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凡有增加或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否则该修改被视为无效。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报价分册分别密封包装,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各用一个内包装密封后,再用一个外包装同时密封。在内、外两层封套上封口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21.2 在内、外包装上应标明“商务分册”、“技术分册”或“报价分册”字样,写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标段,同时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或因其它原因被拒绝时,能原封退回。
2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按第10 款的规定以补遗书的形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在第2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4.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形式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
24.2 投标文件的更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21 条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应在封面上标以“更改”或“撤回”的字样。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据第17 条予以没收。
25.1 招标人将于2004 年12 月25 日10:00 整,举行开标会,地点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工作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否则其投标无效。
25.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25.3 开标时,招标人将请投标人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标有“撤回”字样的文件将被首先开封并唱出。递交了可接受的撤标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还投标人。之后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倒序启封投标文件。
25.4 开标时仅开报价分册,商务、技术分册待开标会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另行开封。
25.5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更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由投标人代表宣布,招标人和监督人员予以核实(以投标文件书面为准),并做好记录。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记录无误后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立法解读,在记录上签字。
25.6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