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让竣工结算变得更容易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作为建设方预算人员,通过3年多的实践,总结出了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①、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②、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③、曲解合同条款;

④、含糊洽商部位;

⑤、涂改洽商内容;

⑥、变换定额编号;

⑦、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⑧、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⑨、虚增工作项目;

⑩、不光明的手段。

做工程预算本身就是要注意以下:

1、投机;即抓住对方忽略的地方,来争取提高造价;

2、力争;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己方创造利润的小项目,乃至从一字多解,如做律师一样;

3、抓住对方预算员的缺点;

4、要给对方留一个开始时的好印象,要多请教他。

5、开源节流。如何才能开源呢?工程承包签订的是总价固定的合同,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业内流行一句话“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可见,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

6、工程结束后,要进行竣工结算了,合同内不必说。总价承包,该多少就多少。

7、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

8、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乙方而言,所有涉及利益的条款务必清晰。比如:涉及施工主材,必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质量标准以及材料乙供还是甲供,费用的承担方。

9、甲方的强势,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按说结算办法应有双方共同商定,但是,往往是甲方以上级文件的形势给承包单位下发结算办法,规定结算依据,取费办法。这还不算什么,更有甚者,甲方还会多次变换其自己制定的结算办法,以致于承包单位的结算人员疲于修改结算书。

10、还有一点。我们都是按图纸施工的,如果材料是甲供,那我们就是按图纸向甲方领料。而在实际施工中,常出现实际材料需要量大于图纸设计量,这时,对于总包合同,因为总包,所以,增量在一定幅度内是不调整合同价的。

所以,我们往往会忽略及时向甲方要签证,一般为了限制施工单位浪费材料,合同规定有限额领料条款,超过限额是要抵扣施工单位工程款的。秋后算账时,往往会成为一笔糊涂帐。所以,施工过程中一旦有超图纸量领料的,一定要向甲方和设计单位要文字性的认可证明。

11、什么是施工单位面临的审计呢?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12、还有一种审计是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13、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14、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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