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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lastic pipeline for building drainage
CJJ/T 29-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 年 1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84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9-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29-9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10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材料;4 设计;5 施工;6 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补充了术语和符号,增加了材料章节。
2 增加了屋面雨水重力流排水、空调凝结水排水内容。
3 规程涵盖了目前工程中常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由原来单一的实壁管,补充了多种管壁结构的管材,增加了适用于高、低温排水用的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和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等聚烯烃材料排水管。
4 结合塑料管材、管件加工技术的发展,连接方式由原单一的承插粘结连接,增加了橡胶密封圈连接和热熔连接。
5 对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系统的立管通水能力的参数进行了修正。
6 增加了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7 增加了立管有旋流器管件的特殊螺旋单立管、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的内容。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積水(青岛)塑胶有限公司
上海乔治费歇尔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宝狮胶管厂有限公司
成都川路塑胶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清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汤臣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应明康 张淼 徐凤 王真杰 朱建荣 草野隆 赵启辉 李雪艳 魏作友 丁良玉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左亚洲 陈怀德 高立新 肖睿书 赵世明 姜文源 华明九 刘建华 水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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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排水、一般屋面雨水重力排水和家用空调机组的凝结水排水的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规定的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包括由硬聚氯乙烯(PVC-U)材料、聚烯烃(PO)材料制成,或者由苯乙烯与聚氯乙烯共混等材料制成的塑料排水管道。
1.0.3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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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管系列 pipe series
与管材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有关的无因次值。
2.1.2 管材标准尺寸比 standard dimension ratio
管材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之比值。
2.1.3 聚烯烃材料 polyolefin(PO)
由碳-碳双键碳氢化合物的聚烯烃单体,经聚合反应后生成的树脂,如高密度聚乙烯(HD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等。
2.1.4 硬聚氯乙烯(非增塑聚氯乙烯)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PVC-U)
不含增塑剂的聚氯乙烯。
2.1.5 氯化聚氯乙烯管材 chlorinated polyvinyl chloride pipes(PVC-C)
聚氯乙烯与氯聚合反应后,生成氯化聚氯乙烯树脂,用专用设备经加热塑化挤出成型的管材。
2.1.6 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ipes with a cellular core for drainage and sewerage system
聚氯乙烯树脂,加入必要的添加剂,经共挤复合成型的管材,其管壁内、外层为硬聚氯乙烯,中间层为发泡聚氯乙烯。
2.1.7 硬聚氯乙烯双层轴向中空壁管材 polyvinyl chloride drain pipe with mid-foaming layer
聚氯乙烯树脂,加入必要的添加剂,经加热塑化用专用设备挤出成型的管材,其管壁中间沿轴向有均匀分布连续贯通的孔洞。
2.1.8 硬聚氯乙烯内壁螺旋管材 inner spiral rib drain pipe
聚氯乙烯树脂加入必要的添加剂,在加热塑化挤出成型过程中,通过旋转成型模头,管内壁形成有若干等距离、三角形凸出螺纹的螺旋管材。根据管壁结构形式的不同,有实壁螺旋管材、芯层发泡螺旋管材和双层轴向中空壁螺旋管材等。
2.1.9 苯乙烯与聚氯乙烯共混管材 styrene copolymer PVC pipe(SAN+PVC)
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苯乙烯树脂进行共混为材料,用专用设备经加热塑化挤出成型的管材。
2.1.10 溶剂型胶粘剂粘结连接 solvent cement joint
含有机溶剂的胶粘剂,涂刷在极性塑料(如聚氯乙烯等)管材和管件粘合部分的表面,在连接面的材料表面起溶解和膨润作用。当溶剂蒸发干涸后,使管材、管件成为一体的连接方法。
2.1.11 橡胶密封圈连接 elastomeric sealing ring joint
当管材端部插入管件承口后,利用预先嵌入管件内的橡胶圈弹性变形,所形成密封的连接方式。橡胶密封圈连接包括承压的弹性密封圈连接和不承压橡胶密封圈连接。
2.1.12 热熔连接 heat fusion
聚烯烃管材、管件之间的连接,在结合部位采用电热工具加热或嵌有电热丝通电熔合,冷却后熔融成一体的连接方法。热熔连接有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和电熔连接等。
2.1.13 插入式连接 plug-in joint
管材与管件相连接,在承插口部位不加胶粘剂或橡胶密封圈,仅是采用插入的连接方式。
2.1.14 管窿 pipe alley
在建筑物内,为设置排水立管而砌筑的不能进人的竖向狭小空间。
2.1.15 H管(共轭管)件 H pipe Fitting
用于连接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形状如H形且上下端口带承插口的管件。
2.1.16 落水斗 roof outlet
安装在雨落水管顶端,接纳屋面雨水的配件。
2.1.17 90°大弯管件 1/4 bend with big fitting
弯曲半径为4倍于管材外径的90°弯管。
2.1.18 异径90°大弯管件 1/4 bend with big fitting
出口管径比进口管径大一个规格,弯曲半径不小于进口管外径4倍的90°弯管管件。
2.1.19 塑料检查井 plastics check well
采用不同成型方法,将塑料制作成管道系统的附属构筑物,用于埋地排水管道之间的连接,供管道的清通、检查使用。
2.1.20 特殊螺旋单立管排水系统 specification for single stack drainage system
由专用的内螺旋管材、特殊旋流器管件和底部异径管件所组成的单立管排水系统。
2.1.21 苏维托单立管排水系统 sovent single stack drainage system
横支管与立管之间的连接采用苏维托管件,并安装在立管上所组成的单立管排水系统。
2.2 符号
dj——管材计算内径;
dn——塑料管材的公称外径;
I、i——水力坡度;
n——管材的粗糙系数;
S——管材系列代号;
SDR——管材标准尺寸比;
α——线膨胀系数;
ρ——平均密度;
λ——导热系数;
υ——水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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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
3.1 管材和管件
3.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管材、管件的表面应有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标志。
3.1.2 管材的颜色应均匀一致,与管材配套的管件颜色宜与管材一致,管材、管件表面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宜为灰色或白色;
2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宜为淡黄色或棕色;
3 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PP)、聚丙烯复合管(静音管)管材、管件宜为黑色或深蓝色;
4 苯乙烯与聚氯乙烯(SAN+PVC)共混管材、管件宜为黑色;
5 雨落水管材、管件宜为白色、棕色或黑色;
6 当建筑设计有特殊色彩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1.3 管材、管件表面应光滑、整洁,无凹陷、气泡、明显的划伤和其他影响到产品性能的缺陷。管材端面应平整且与轴线垂直。
3.1.4 管件应由管材生产单位配套供应。
3.1.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管材主要物理力学性能宜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管材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注:实壁管包括建筑排水管、埋地排污废水管及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生产的加厚排水管。
3.1.6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管材系列代号S及管材标准尺寸比SDR系列的壁厚尺寸宜符合表3.1.6规定。
表3.1.6 建筑排水塑料管材S或SDR系列的壁厚尺寸(mm)
注:埋地排污排水管按现行国家标准《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3规定S20(SDR41)环刚度为4级、S16(SDR33)环刚度为8级,芯层发泡管环刚度为4级。
3.2 胶粘剂和橡胶件
3.2.1 硬聚氯乙烯(PVC-U)、氯化聚氯乙烯(PVC-C)、苯乙烯与聚氯乙烯共混(SAN+PVC)管材与管件粘结连接的胶粘剂,应由管材生产单位配套供应,产品应有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3.2.2 胶粘剂产品的外观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应为无杂质均匀的流动胶状体,成品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凝结块、不得含未溶解的树脂,通过搅拌应无分层现象;
2 当需要调整胶粘剂稠度时,应采用原配置产品的有机溶剂,不得使用香蕉水稀释;
3 施工现场宜采用500mL以下的瓶装产品,其瓶盖应带有鬃刷的涂胶工具。
3.2.3 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溶剂型胶粘剂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道系统用溶剂型胶粘剂》QB/T 2568的规定。
3.2.4 不同种类的管材必须分别采用对应的胶粘剂,不同品质的胶粘剂不得混合。
3.2.5 橡胶密封圈应由管材生产单位配套供应。橡胶密封圈应由模压成型工艺加工,其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用密封圈材料规范》GB/T 21873的规定。当用于热水排水管道系统时,宜选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或丁腈橡胶(NBR)等耐热、耐老化橡胶。
3.2.6 橡胶密封圈橡胶件硬度(IRHD)级别应为36~45,其有关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断伸长率不应小于375%;
2 拉伸强度不应小于9.0MPa;
3 在70℃、7d条件下,老化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度变化(IRHD)允许范围应为-5~+8;
2)拉伸强度变化率不应大于20%;
3)拉断伸长率允许变化范围应为-30%~+10%。
4 在-25℃、72h条件下,永久变形率不应大于60%。
3.3 材料运输和储存
3.3.1 管材、管件短途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运输时不得无规则堆放;
2 管材、管件装卸和搬运时应轻放,应严防沾染污物、重压、与尖锐物件接触碰撞或划伤表面,装卸时不得抛、摔、滚、拖;
3 聚丙烯管材、管件不宜在5℃以下的环境中装卸,当在低温条件下运输时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4 当成捆搬运管材时,每捆重量不宜超过50kg。
3.3.2 管材、管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温度不大于40℃、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长期露天堆放;
2 施工现场室外临时堆放时应进行遮盖;
3 管材、管件堆放位置应远离热源;
4 管材应按规格堆放整齐,横向应有支撑件,管端宜进行保护,应防止异物进入管内;
5 带承口的管材,每层应交替堆放;
6 管材堆放高度不宜大于1.50m,管件成袋、成箱的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0m;
7 管材堆放场地应平整、无尖硬突出物,底部应有横向支垫物,支垫物间距不宜大于1.00m、宽度不宜小于0.15m,管材外悬部分不宜超过0.50m。
3.3.3 橡胶密封圈应按规格码放整齐,储存的库房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3.3.2条规定。
3.3.4 溶剂型胶粘剂、清洁剂等易燃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中,存放场地应阴凉干燥、安全可靠并通风良好。施工现场使用时应随用随领、禁止明火。
3.3.5 胶粘剂、清洁剂运输时应防止激烈碰撞,不得抛摔、重压、曝晒和淋雨。成箱包装的不宜拆箱运输。
3.3.6 堆放聚烯烃管材、管件的库房和现场应确保防火安全。
3.3.7 对各类管材、管件,库房内进货及物品存放的布置应有利于材料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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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1.2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管材与管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聚氯乙烯(PVC-U)、氯化聚氯乙烯(PVC-C)和苯乙烯+聚氯乙烯共混(SAN+PVC)等排水管道,应采用胶粘剂承插粘接,立管也可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
2 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道各种连接方法均应采用热熔方式;
3 聚丙烯(PP)和聚丙烯静音排水管道应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
4 室外沿墙敷设的雨落水排水管和空调凝结水排水管应采用插入式连接,承口不应涂胶粘剂或加橡胶密封圈;
5 伸缩节伸缩部位应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
4.1.3 敷设在高层建筑室内的塑料排水管道,当管径大于等于110mm时,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阻火圈:
1 明敷立管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2 横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3 横管穿越管道井井壁或管窿围护墙体的贯穿部位外侧。
4.1.4 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规定。
4.1.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不宜布置在热源附近。排水立管与家用燃气灶具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400mm。当管道表面长期受热、温度超过60℃时,管壁应采取隔热措施。
4.1.6 在建筑物内墙体埋设或埋地敷设的排水塑料管道的管段,不得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
4.1.7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横管埋设在墙体内时,应预留沟槽。未经同意,墙体横向开凿长度不得超过300mm。
4.1.8 当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穿越一般墙体时,宜预埋硬聚氯乙烯套管,套管长度不宜大于墙体的厚度,套管内径宜大于管道外径40mm;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预埋带止水翼环的防水套管。
4.1.9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应采取因排水温度或环境温度变化而产生变形的补偿措施。室内、外埋地敷设的管道以及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的管段,可不设伸缩节。
4.1.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立管穿越楼层的部位,除应采取防渗漏水措施外,还应设置固定支承。
4.1.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应根据管道的纵向变形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管道的汇合管件处。排水横管应采用专用的承压式伸缩节。
4.1.12 在民用建筑中,当排水管道水流噪声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隔声措施。
4.1.13 当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有可能受到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14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横干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应采用90°大弯管件,当无大弯管件时可用2个45°管件替代。
4.1.15 室内埋地排水管道起始端的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大于400mm。排出管在室内靠近外墙或基础墙时,应向下折弯后再排出。
4.1.16 室外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宜采用塑料检查井。
4.1.17 当室内排水立管底部为非埋地敷设时,应采用带支座的管件或设置支墩。
4.1.18 对橡胶密封圈连接的排水横管,在直管段连接部位、转弯管段的下游连接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
4.1.19 排出管室外管段的管顶标高,不应高于当地最大冰冻深度以上500mm,且不宜小于300mm。
4.2 管材选择
4.2.1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管材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建筑物高度、排水温度及供货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按表4.2.1-1、表4.2.1-2选用。
表4.2.1-1 生活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选用表
注:1 “√”宜选用的管材、“—”不推荐采用的管材,下同;
2 特殊螺旋单立管排水系统应包括配套管件、旋流器等。
表4.2.1-2 生活排水用氯化聚氯乙烯、聚烯烃及共混管材选用表
注:经常有热水排放的公共建筑应采用高温、高低温排水管,排水温度不大于70℃且瞬时温度不大于90℃。
4.2.2 屋面雨水排水、空调凝结水排水管道系统的管材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建筑物高度、敷设场所及供货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按表4.2.2-1、表4.2.2-2选用。
表4.2.2-1 屋面雨水排水、空调凝结水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选用表
注:外墙敷设雨落水管或其他硬聚氯乙烯管材应具耐候性,生产原材料中应添加抗老化剂。
表4.2.2-2 屋面雨水排水用苯乙烯聚氯乙烯共混、聚烯烃管材选用表
注:“苯乙烯+聚氯乙烯”共混管和聚烯烃管材,管道应敷设在室内。
4.2.3 在下列情况下,应选用氯化聚氯乙烯等耐高温排水管材:
1 公共浴室、旅馆及有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卫生间等生活废水排水管道系统;
2 连续或经常排出水温度大于45℃的排水管道系统;
3 公共建筑的厨房间、灶台、开水间、锅炉房等有热水排出的横支管及横干管。
4.3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
4.3.1 生活排水管道的明敷或暗设应根据建筑设计的要求、建筑物的性质和平面布置确定。排水立管宜设置在管道井、管窿内或采用装饰墙体暗藏。排水横管宜设置在吊顶内。
4.3.2 全年不结冻的地区,生活排水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3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立管应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设置,且应以最短距离与排水器具连接;
2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客(餐)厅以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风道、生活储水设备间、变电室等;当不可避免、一定要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 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间、烹调间、备餐间的上部;
4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与卧室、病房以及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相毗邻的墙体上;
5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不得共用一根排水立管。
4.3.4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通气立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立管的最小管径应按表4.3.4确定;
2 当通气立管长度大于50m时,其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的管径相同;
3 自循环通气立管的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的管径相同。
表4.3.4 通气立管的最小管径(mm)
注:表中通气立管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4.3.5 当采用H管件用于通气立管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管件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的位置;
2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或废水立管相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设结合通气管;
3 自循环通气系统的污水立管或废水立管,当采用H管件时,每个楼层应与通气立管相连接,其连接点的位置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管道系统的呼吸气口不得被水所淹没。
4.3.6 通气支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应按表4.3.6确定。
表4.3.6 通气支管最小管径(mm)
4.3.7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清扫口或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排水立管上,每隔6层应设检查口;但在建筑物的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均应设置检查口;
2 当排水立管水平拐弯或装有乙字管件时,在该层排水立管拐弯处或乙字管件的上部均应设检查口;
3 在公共建筑中,当污水横管上连接有4个及以上的大便器时,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4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横管上宜设检查口或清扫口;
5 清扫口或检查口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管件取代;
6 在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3.7-1的规定;
表4.3.7-1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间距
7 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部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4.3.7-2的规定。
表4.3.7-2 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部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间距
4.3.8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道系统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异径90°长弯变径接头,大弯管件排出管的管径宜放大一档,且在立管底部应设带支座的管件或设支墩。
4.3.9 当立管接入排水横干管时,宜采用90°弯管,在水平转弯后以45°角与横管相连接,水平管的长度宜大于700mm。
4.4 屋面雨水及空调凝结水管道系统
4.4.1 屋面雨水排水和空调凝结水排水应为有组织排水。
4.4.2 18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立管宜布置在室内的公共部位,居住建筑立管不得布置在住户套内。底部裙房屋面雨水排水应单独排放。多层建筑及18层以下的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立管,宜采用沿外墙敷设的雨落水管。
4.4.3 18层及以上建筑的空调凝结水排水立管的管径宜为50mm,18层以下的建筑宜为40mm,立管的位置应由建筑设计确定。空调凝结水排水口连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5mm。
4.4.4 沿外墙敷设的硬聚氯乙烯雨落水管、空调凝结水排水立管的管卡,除应保证材料强度外,还应耐环境腐蚀。设置于沿海地区的管卡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件。
4.4.5 屋面雨水排水应设置雨水斗。雨水斗应固定在建筑物的屋面结构层上,且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的同时,做好防渗漏水处理。沿外墙敷设的雨落水管的顶部应设落水斗。落水斗顶部宜有防鸟筑巢设施。
4.4.6 处在同一个屋面雨水汇水范围内的雨水排水立管不应少于2根,且应采用相同的雨水斗。
4.4.7 阳台的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管道,不得与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共用一根排水立管。
4.4.8 沿外墙敷设雨落水管、空调凝结水的排放水,应排入室外明沟中或散水坡上,其泄水口高度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或气候确定。
4.4.9 当屋面雨水的排出管直接接入室外埋地排水管道系统时,宜在雨水排水立管的底部设置检查口。
4.5 管道温度变形与伸缩节
4.5.1 受环境或排水温度变化的影响,管道所产生的纵向伸缩量应按下式计算:
ΔL=L·α·Δt (4.5.1)
式中:ΔL——管道纵向伸缩量(m);
L——管道长度(m);
α——线膨胀系数(×10-5/℃),按本规程表3.1.5选取;
Δt——管道周围环境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热水排水管道Δt应取管内排放水的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
4.5.2 胶粘剂粘结连接的排水管道及通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伸缩节,且伸缩节的最大允许伸缩量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 伸缩节最大允许伸缩量(mm)
4.5.3 下列管道系统可不设伸缩节:
1 橡胶圈密封连接的管道系统;
2 全部为固定支架的管道系统;
3 埋地或墙体直埋管道系统。
4.5.4 胶粘剂粘结连接的管道系统中,横管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水横支管、横干管管段无汇合管道接入,且与立管相连管段的直线长度大于2.2m时,应在靠近汇合管件的横管一侧设置伸缩节;
2 当排水立管设置在管道井或管窿内时,应在靠近管道井井壁或管窿墙体的外侧设置伸缩节;
3 不设伸缩节管段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6.0m。
4.5.5 排水立管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内有横管接入,当汇合管件设在楼板下部时,应在汇合管件的下方设置伸缩节;当汇合管件设在楼板上部且靠近地面时,应在汇合管件上方设置伸缩节;
2 在楼层内无横管接入,宜在距离地面1.0m~1.2m处设置伸缩节;
3 高层建筑中,当排水立管穿越楼板部位为不封堵楼层时,伸缩节之间的最大间距应为4m,且伸缩节应设置固定支承。
4.5.6 当排水立管穿越楼板部位为固定支承,且层间立管长度大于4.0m时,伸缩节的数量应根据管道的计算变形量或伸缩节的允许伸缩量计算确定。
4.5.7 排水立管的伸缩节不得用于横管系统。横管的伸缩节承压性能应大于0.08MPa。
4.6 管道水力计算和立管通水能力
4.6.1 塑料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υ——流速(m/s);
n——管材的粗糙系数,塑料管取0.009;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道的坡度。
4.6.2 雨、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计算。
4.6.3 塑料排水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 塑料排水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4.6.4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6.4确定,其管径不得小于接入横管的管径。
表4.6.4 建筑塑料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注:除排水管道系统设主通气立管加环形通气管外,当排水层数大于15层时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宜乘以0.9系数。
4.6.5 当特殊螺旋单立管(立管有专用的旋流器、底部设大弯的异径弯管)为加强型内螺旋排水单立管,且管径为110mm时,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为6.3L/s。苏维托单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为6.0L/s。
4.6.6 当建筑物底层排水管未设通气管且单独排出时,其横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可按表4.6.6确定。
表4.6.6 底层无通气管且单独排出的横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
4.6.7 屋面雨水重力流圆形排水立管的最大泄水量,应按表4.6.7确定。
表4.6.7 屋面雨水重力流圆形排水立管的最大泄水量
4.6.8 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应根据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确定,宜按表4.6.8选用。
表4.6.8 雨水斗的最大泄流量
4.6.9 雨水塑料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6.9确定。
表4.6.9 雨水塑料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
4.6.10 屋面雨水重力流悬吊塑料排水管应按非满流设计,充满度不宜大于0.8,管内流速不应小于0.75m/s。埋地塑料排水管应按满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4.6.11 建筑物内塑料排水管的最小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便器排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110mm;
2 最小排出管的管径不得小于50mm;
3 多层住宅建筑厨房间排水立管的管径不宜小于75mm;
4 公共食堂厨房间排水横管的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档规格,且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10mm;
5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排水横管的管径不得小于75mm;
6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以上小便器的污水支管的管径,不得小于110mm;
7 公共浴池泄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110mm;
8 洗衣房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设计排水量并根据洗涤剂的用量、性质计算确定,选用时应放大一档或二档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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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已齐全,并通过会审;
2 设计已经过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确定;
3 施工需要的各种管材和辅助材料按设计要求已齐备,且通过检查;
4 施工人员和机具已准备就绪,能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
5.1.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1.3 安装人员应了解管材性能、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生产规定,应经考核、持证上岗。
5.1.4 安装前,应对管材、管件的表面质量做再次检查,当发现管端有裂口,管材有凹陷、刻痕等缺损现象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1.5 当管材、管件堆放或储存场地与安装现场温差较大时,应待管材、管件接近于施工环境温度时方可安装。
5.1.6 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预留孔洞,其尺寸应大于管道外径60mm~100mm,层间预留孔洞应顺通。横管穿越混凝土墙体时应预埋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30mm~50mm,套管长度应与墙面的厚度相等,套管宜采用硬聚氯乙烯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套管时,套管管口内侧不得有棱角、毛刺。
5.1.7 横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时应将管道产品的标记置于外侧醒目位置。
5.1.8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规定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检查口位置和朝向应便于管道检修和维护。立管的检查口中心应离地面1m,设置在管窿内的立管检查口宜设检修门;当横管检查口设置在吊顶内时,宜在吊顶位置设置检修门。
5.1.9 设置于室内的雨、污水立管离墙净距宜为20mm~50mm。室外沿墙敷设的雨、污水管和空调凝结水管道离墙净距不宜大于20mm。
5.1.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穿越楼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穿越楼板处,应结合楼面防渗漏水施工形成固定支承;
2 填补环形缝隙时,应在底部支模板,模板的表面应紧贴楼板底部;
3 环形缝隙应采用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填实,第一次为楼板厚度的2/3,待混凝土强度达到50%后,再填实其余的1/3厚度;
4 地面面层施工时,管道周围宜砌筑厚度为15mm~20mm、宽度为30mm~35mm的环形阻水圈。
5.1.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穿越屋面部位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位置应预埋硬聚氯乙烯材料套管,套管上口应高出屋面最终完成面200mm~250mm;
2 套管周围在屋面混凝土找平层施工时,用水泥砂浆筑成锥形阻水圈,高度不应小于套管上沿;
3 管道与套管间的环形缝隙应采用防水胶泥或无机填料嵌实;
4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防水层应高出锥形阻水圈且应与管材周边相粘贴。
5.1.12 当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管道与套管间的环形缝隙应采用防水胶泥加无机填料嵌实,宽度不宜小于墙体厚度的1/3,墙体两侧及其余部位应采用M20水泥砂浆嵌实填平。
5.1.13 当立管转为横管和排出管时,宜安装带底座90°的大弯管件或两个45°弯管;当采用无底座管件时,应设置支墩或支座。
5.1.14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规定设置伸缩节,横管应采用承压式伸缩节;室内雨水立管宜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当以楼板为固定支承时,可不设伸缩节。
5.1.1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伸缩节承口应迎水流方向,管道插入伸缩节后应预留管道的伸缩余量,其夏季为5mm~10mm,冬季为15mm~20mm。
5.1.16 当横管采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时,在连接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承。转弯管段在转弯后应设置防推脱设施。
5.1.17 高层建筑中的塑料排水管道系统,当管径大于等于110mm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在贯穿部位设置阻火圈。阻火圈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安装时应紧贴楼板底面或墙体,并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5.1.18 屋面雨水斗组合件的底部零件应根据雨水斗组合件的构造埋设在结构层内,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的同时,应做好雨水斗周边的防渗漏水。
5.1.19 管道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放置聚烯烃类管材、管件、胶粘剂、清洁剂的地方严禁使用明火,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煨弯或加工塑料管道;
2 胶粘剂、清洁剂应随用随领,胶粘剂、清洁剂的瓶、罐盖应随用随开,用后及时拧紧;不同品种的胶粘剂不得混合使用;涂抹胶粘剂时应佩戴手套,操作人员应处于上风向;胶粘剂一旦接触到皮肤时应迅速用肥皂、清水清洗,当误入眼睛时,不得用手揉搓眼睛,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3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系统应按规定采用灌水试验,不得采用气压试验代替;
4 施工人员不得在管材上行走和进行任何作业,不得将管道作为拉、攀、吊、挂等受力设施使用。
5.2 管道连接
5.2.1 各类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2.2 建筑排水塑料管与钢管、排水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当硬聚氯乙烯排水管与承插式铸铁管连接时,应先将塑料管插入端的表面用砂纸打毛,涂胶粘剂并洒上粗干黄砂,再插入铸铁管的承口内,用麻丝均匀填实后,以水泥砂浆捻口。
5.2.3 安装在管窿和装饰墙内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的排水管道或伸缩节,均应采用抗老化性能优良的橡胶件;对热排水管道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或丁腈橡胶(NBR)橡胶件。
5.2.4 当硬聚氯乙烯管采用承插粘结连接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实测管材长度,采用细齿锯断料,并以专用工具对插口进行坡口;坡口角度宜为15°~30°,端口的剩余厚度不应小于管材壁厚的1/2;
2 插口和承口的表面应采用清洁干布揩净;当发现有油腻等污物时,应采用无水酒精或丙酮擦拭干净;
3 测量管件承插口深度,并在管材插口上标出插入深度的标记;
4 在承口和插口上应采用鬃刷蘸胶粘剂涂抹,涂抹胶粘剂时,应先涂承口后涂插口,并由里向外均匀涂抹;胶量应适当,不得漏涂,不得将管材或管件浸入胶粘剂内;
5 管材应一次性地插入管件承口,直到标记的位置,并旋转90°;整个粘结过程宜在20s~30s内完成;
6 粘结工序结束后,应及时将残留在承口外部的胶粘剂揩擦干净;
7 粘结部位1h内不宜受外力作用;高层建筑中采用粘结连接的室内雨水管道,在粘结后的24h内不得进行灌水试验;
8 当遇气温较高的夏天或管径较大,胶粘剂易干固时,不宜采用中型或重型的胶粘剂;
9 当冬季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宜进行粘结连接。
5.2.5 管道系统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插口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坡口,坡口角度宜为15°~30°,且端口的剩余厚度不应小于管材壁厚的1/2;
2 测量管件承口的有效长度,并应在管材的插口段作出标记;
3 管材插口及管件承口连接面应擦拭干净,然后将胶圈放置到位,并应在橡胶圈内表面涂抹润滑剂;
4 管材应沿轴线方向插入承口内,并采用人工的方法或管道紧伸器插入到位;对弹性密封圈连接的管道,插入的有效长度应余留2~4倍的管道伸缩量,其中夏期施工宜取2倍的管道伸缩量、冬期施工取4倍的管道伸缩量;伸缩量应按本规程第4.5.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5 管材插入管件后,应检查橡胶圈位置是否正确;当发现胶圈偏移时,应拔出重新安装。
5.2.6 聚烯烃管材的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和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熔连接所使用的连接设备,应由管道生产单位配套或采用指定的专用设备;
2 在热熔连接过程中,管材管件的加热时间、温度、轴向推力、冷却方法和冷却时间等,应符合加热设备的性能要求;
3 热熔承插连接或热熔对接连接安装过程中,可根据管道系统安装位置及尺寸,在工作间内预制成管道组合件,然后到现场进行安装连接;管道组合件与系统的连接宜采用电熔套筒管件;
4 在施工安装困难的场合,宜采用电熔管件连接。
5.2.7 管材热熔承插连接宜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管口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坡口,坡口角度宜为15°~30°;
2 擦除管材、管件和加热工具表面的污物,并保持表面清洁;
3 测量管件承口深度,并在管材插口上作出标记;
4 将管材、管件插入加热工具,进行加热;
5 加热结束,应迅速脱离加热器,并用均匀的外力将管材插入管件的承口中,直到管材表面的标记位置,然后自然冷却;
6 管径大于63mm管道宜采用台式工具加热和连接。
5.2.8 管材热熔对接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热熔对接连接应在专用的连接设备上进行;管材、管件上架固定后应在同一轴线上,对接连接点两端面的错边量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10%;
2 管材、管件热熔对接的端面应进行铣切;铣切后的端面应相互吻合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3 应对连接设备上的加热板进行清理,然后将管材、管件的连接面移到加热板表面、通电加热;
4 按规定时间加热结束后,应移去加热板,将对接端面进行轴向挤压对接,使对接部位的两支管端表面呈“∞”形的凸缘后焊接工序结束;
5 将焊接件移出台架,静置冷却、免受外力。
5.2.9 管材电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1 管材的连接部位表层应采用专用工具刮除,且刮除深度不得超过1mm;
2 端口应进行坡口,坡口角度宜为15°~30°;
3 管材、管件连接部位的表面应擦净;应测量管件承口的深度,并在管材端部作出标记;
4 将管材插入电熔管件或电熔套筒内,直到标记位置;然后,应采用配套的专用电源通电进行熔接,直至管件上的信号眼内嵌件突出;电熔连接结束,应切断电熔电源;
5 切断电熔电源后应进行自然冷却,1h后方可受力;
6 施工过程中,已使用过的电熔管件不得再重复利用。
5.3 楼层及外墙管道安装
5.3.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的楼层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各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尺寸、位置是否正确顺通;
2 应待土建墙面粉刷工序结束后,进行管道安装;
3 管道安装工序宜自下而上进行,先安装立管,再安装横管,并应连续施工;
4 应按管道系统的走向或坡度进行测量,并在墙上作出标记;
5 对热熔连接的聚烯烃类管道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宜将管材、管件预制成系统组合件;预制前应进行实测,注明尺寸,绘制小样后制作管道组合件,制作时应注意管件的接口方向;管道组合件焊接结束,按图样核对管段间尺寸,检查无误后可对管道组合件进行安装;
6 管道支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5节的有关规定;
7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伸缩节和阻火圈;
8 当管道安装中途暂停时,应及时对管口进行临时封堵;
9 管道系统安装结束,应对管道的外观、支架、安装尺寸及环形空隙的封堵质量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通球、通水或灌水试验。
5.3.2 立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管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在墙面作出标记,并应设置管道支架;
2 立管安装时,应先将管道扶正并作临时固定;对粘结连接的管道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伸缩节;管道与伸缩节连接时,应先将管道插到伸缩节的底部,并在管道表面作出标记;在立管固定时,根据安装时环境温度,拉动伸缩节,使伸缩节与管道标志线之间预留15mm~25mm的伸缩量,其中冬季安装预留量取25mm、夏季安装预留量取15mm;伸缩节安装结束,应及时固定管道系统;
3 在火势贯穿部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阻火圈;
4 立管和伸顶通气管、通气立管安装完毕,管道系统在支架固定后,必须按本规程第5.1.11、5.1.12条的规定,封堵所穿越楼板或屋面的环形缝隙;
5 热熔连接的高密度聚乙烯管道系统中预制的组合管件,宜采用电熔套筒或电熔管件进行组装连接。
5.3.3 横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管道或预制管道组合件按设计文件规定的管径、管位就位,并临时吊挂,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系统连接;
2 管道或管道组合件粘结连接后应迅速摆正位置,按设计文件规定校正管道坡度,然后宜用钢丝临时固定,待粘结固化后再紧固支承件;非固定支承件或管卡,不宜卡得过紧;
3 伸缩节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 应在管道支承件或支架紧固后再拆除临时固定件,并将敞开管口临时封堵;
5 墙洞的环形缝隙应采用M20水泥砂浆封堵。
5.3.4 雨落水管、空调凝结水管应按下列步骤安装:
1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管道进行定位,并在墙面上作出标记;
2 应根据雨落水管的形状选择管卡,并在墙面标记处埋设管卡;
3 矩形断面雨落水管的连接宜采用带固定攀的插入式管件,管件承口应朝上;安装时,下部管材插入端应预留10mm~12mm的伸缩间隙;
4 圆形断面雨落水管当采用双承直通管件安装时,应先将承口粘结在管材上,当管材插入承口下部时,应留有10mm~12mm间隙;
5 管道系统的安装宜由上而下进行,并应按本规程第5.5节的有关规定设置管卡;
6 立管的顶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径的落水斗,落水斗面与天沟底部净距宜为200mm~250mm,天沟的排出管段应插入落水斗内50mm~70mm。
5.3.5 当生活排水管道系统敷设在外墙时,应采用硬聚氯乙烯承插式粘结连接管材。在横管与立管相连接的汇合管件处,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在立管位置设固定支架和伸缩节。管道的安装宜在外墙饰面完工后、施工脚手架未拆除之前进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5.3.2条的有关规定。
5.4 埋地管道铺设
5.4.1 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土建回填符合要求后铺设,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放线定位,经复核无误后,开挖管沟至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
2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坡度检查基础墙的各预留孔、洞是否顺通,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3 按各受水口位置及管道走向进行测量,并宜绘制实测小样图、注明详细尺寸及编号;
4 按设计文件要求的管线坡度铺设垫层,然后敷设管道;
5 管道铺设结束后应进行灌水试验,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
6 管沟回填土应采用细粒黏土或黄砂分层回填,先回填至管顶上方200mm处,经夯实后再回填至设计标高、夯实。
5.4.2 埋地管道敷设前应平整沟底。当沟内遇有建筑废弃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干净,然后铺设一层厚100mm~150mm、宽度为管外径2.5倍的砂垫层,并应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5.4.3 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灌水试验时,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室内的地坪高度;灌满水后观察15min,应以液面不下降为合格。试验结束应将管道内的水排尽,并应封堵各受水口。
5.4.4 埋地管道铺设时,宜先铺设室内管道、再铺设室外管道。室内管道铺设至墙体外250mm~350mm处,并对管口进行封堵,待室外管道施工时再连接到检查井。
5.4.5 当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时,应配合土建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管顶上部预留净高不应小于150mm。
5.4.6 当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采用带止水翼环的套管。管道与套管间隙的中心部位应采用防水胶泥嵌实,宽度不得小于200mm;间隙内外两侧再用M20水泥砂浆填实至墙面平齐。
5.4.7 室外埋地管道安装完毕并灌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对管沟进行回填。管沟应分层回填夯实,每层厚度宜为150mm,密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4.8 当排出管与室外砖砌检查井连接时,管道端部应与井内壁相平;当采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时,应对井壁部位的连接管段涂抹胶粘剂、滚粘粗粒干燥黄砂处理。安装完毕后,在井外壁的管道周围采用M20水泥砂浆砌筑阻水圈。
5.4.9 塑料检查井与管道宜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当检查井为硬聚氯乙烯材料且为承插式接口时,应采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承插粘结连接。
5.5 管道支承
5.5.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立管在穿越楼板处应设固定支承点,并做好防渗漏水技术措施。设置在管道井或管窿内非封堵楼层的立管,应在汇合配件处设固定支承点。
5.5.2 塑料冷水、热水排水管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 塑料冷水、热水排水管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
5.5.3 当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采用热熔连接时,宜采用全部固定支架的安装系统。
5.5.4 当横管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时,承插口处必须设置固定支架,并在固定支架之间设置滑动支架且滑动支架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5.5.2条的规定。
5.5.5 管道支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卡采用非耐蚀金属材料时,其表面应经防锈处理;当管卡采用塑料材质时,应采取增强措施;金属管卡与管材或管件的接触部位宜用软垫物进行隔离;
2 沿海地区室外敷设雨污水管道宜选用不锈钢或增强塑料制作的管卡。
5.5.6 粘结连接的管道系统,在管道转弯部位的两端应分别设置管卡,管卡中心与弯管中心的间距宜符合表5.5.6的规定。
表5.5.6 转弯管道管卡中心与弯管中心的最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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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6.1.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6.1.3 工程质量验收应作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6.1.4 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及其他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
3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 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管道系统的灌水和通球试验记录;
7 室内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系统的灌水试验记录。
6.2 验收要求
6.2.1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2.2 生活污水管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通过灌水试验;
2 横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3 管道伸缩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 高层建筑应在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设置阻火圈;
5 主立管及横干管应进行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应小于排水管道通径的2/3,通球率应达到100%。
6.2.3 生活污水管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支吊架间距、清扫口、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 立管穿越楼板、屋面处的严密性,管道支架安装的牢固性,横管与立管连接的要求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6.2.4 雨水管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的雨水立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灌水或通水试验;
2 管材选用、管道连接方式和伸缩补偿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埋地和悬吊雨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2.5 雨水管道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斗应与屋面承重结构相固定,其边缘与屋面相连部位应严密、不渗不漏;
2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表6.2.3的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
4 《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3
5 《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用密封圈材料规范》GB/T 21873
6 《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GA 304
7 《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道系统用溶剂型胶粘剂》QB/T 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