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325-2021 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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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4325-2021 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pdf简介:

JB/T 14325-2021《颚式破碎机 颚板 技术条件》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JB/T(机械行业标准)系列中的一项具体技术标准,它规定了颚式破碎机中的颚板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颚式破碎机是一种常用的初级破碎设备,颚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物料的初次破碎。该标准涵盖了以下主要内容:

1. 颚板的材料要求:规定了颚板应使用的高强度材料,包括抗磨损性能、抗冲击性能、耐腐蚀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2. 结构设计:规定了颚板的几何尺寸、形状、耐磨层的厚度和硬度、齿形等的设计标准,以确保其在破碎过程中的高效和耐用。

3. 制造工艺:对颚板的加工精度、热处理工艺、表面处理等提出了详细要求,以保证其性能稳定和使用寿命。

4. 检验与验收:规定了颚板的出厂检验项目和方法,包括尺寸检查、硬度测试、形位公差检查、表面质量检查等。

5. 安装与维护:提供了安装和使用颚板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定期维护和保养的建议。

总之,JB/T 14325-2021标准旨在确保颚式破碎机颚板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以满足工业生产中对破碎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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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B/T143252021

4.1本标准所采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额板牌号按GB/T5613和GB/T5680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耐 磨钢颚板牌号按GB/T5613和GB/T26651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牌号按 GB/T26652的规定并做了部分修改。

4.2额板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23层框架核心筒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JB/T143252021

颚板铸造按GB/T5680、GB/T26651和GB/T26652的规定执行。除供需双方另有规定外,供方可 根据颚板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选择其认为对使用最有利的热处理规范和供货状态

采用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制造的颚板化学成分应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采用铸造耐磨损复 合材料制造的颚板组成及耐磨损增强体材料应符合本标准表2的规定,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中的 抗磨白口铸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T8263的规定,其他种类铸钢的化学成分及其是否作为产品验收依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JB/T14325—2021

表1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续)

表2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题板的牌号及组成

5.3硬度与冲击吸收能量

采用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制造的额板,其磨损部位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采 用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制造的颚板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基体铸钢的冲击 吸收能量及其是否作为产品验收依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题板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JB/T143252021

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题板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耐磨钢颚板磨损部位断面深度40%处的硬度应不低于表面硬度值的92%。 注:KV2、KU2、KN2分别表示V型缺口、U型缺口和无缺口试样在半径为2mm摆锤刀刃下的冲击吸收能

表4铸造耐磨损复合材料颚板的硬度

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

5.4.1经供需双方商定,室温条件下可对耐磨奥氏体锰钢额板、试块和试样做金相组织、拉伸性能(下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产品验收 的必检项目,具体要求按A.1~A.4的规定,未规定的条款不作为验收依据。 5.4.2其他牌号板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检验和无损检测是否作为产品验收的必检项目以 及检测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JB/T143252021

5.6几何形状误差、尺寸和重量偏差

5.6.1颚板的几何形状及其误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若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有关形 状公差要求参见附录B。 5.6.2颚板的尺寸、重量及其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若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额板尺 寸偏差应达到GB/T6414—2017中DCTG11级的规定,颚板重量偏差应达到GB/T11351一2017中 MT11级的规定。

5.7颚板清整、焊补与矫正

5.7.1颚板在清整和处理铸造缺陷过程中,抗磨白口铸铁和硬质合金部位不充许进行火焰切割、碳弧 气刨、电弧切割和焊补。经供需双方商定,耐磨奥氏体锰钢和耐磨钢颚板缺陷可以焊补,但应在颚板热 处理后进行。

反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批次的划分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安炉次分批:同一类型的颚板,以同一炉次浇注并在同一炉做相同热处理的为1批; 安数量或重量分批: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多炉次浇注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处 理的,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板为1批:

板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批次的划分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a)按炉次分批:同一类型的颚板,以同一炉次浇注并在同一炉做相同热处理的为1批; b)按数量或重量分批: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多炉次浇注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处 理的,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额板为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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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件分批:某些颚板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以1件或几件为1批。 化学成分检验按批进行。采用电炉熔炼时,每炉作为1批。每批取1个试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月切屑取样时,试样应取自铸造表面6mm以下。 若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中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颚板 下合格。 硬度检验按批进行,每批随机抽取3件进行检验,若有1件不合格,可再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颚 进行复检,两次取样中不合格颚板数量大于或等于2件时,该批颚板为不合格。若第一次取样即有2 下合格,则判定该批额板为不合格。按件分批时,抽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颚板单重大于或等于 kg的应逐件检验硬度。 热处理态题板的硬度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颚板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硬度 验。重新热处理后硬度检验合格,则该批颚板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进行多 两次的重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 a)额板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按批进行。 b)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所用试样取自浇注颚板时单独铸出的试块,也可在颚板或颚板附铸试块上切 取。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A.1、图A.2或图A.3的要求。该试块与其所代表的颚板 应同炉热处理。 c)在未完成热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颚板本体脱离。若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附铸试块的位 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d)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每1批取3个V型缺口(缺口深度为2mm)或U型缺口(缺口深度为 2mm)或无缺口的夏比冲击试样,3个试样在半径为2mm摆锤刀刃下的冲击吸收能量的平均 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3个检验结果中只允许有一个值低于规定下限值,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 值的70%。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可从同一批中取3个备用冲击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 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若新平均值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复检值中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下 限值的70%,则该批颚板为不合格。 e)因下列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冲击吸收能量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1)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2)试样制备不当; 3)试样存在异常,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颚板)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颚板)中制取 个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f)冲击吸收能量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颚板及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所 有冲击吸收能量检验。重新热处理后冲击吸收能量检验合格,则该批颚板仍为合格。但是,未 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及试块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额板表面质量应逐件检验。 预板的几何形状误差、尺寸和重量偏差应逐件检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检验。 化学成分、硬度、冲击吸收能量和尺寸的检验结果,按照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

8标志、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1.1每件颚板表面应做可以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志。 .1.2出厂板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 a)供方名称和地址:

.1.1每件颚板表面应做可以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志。 1.2出厂颚板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 a)供方名称和地址:

JB/T14325—2021 b)商标; c)颚板名称和牌号; d)颚板检验批号; e)检验结果(检验报告); f)颚板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g)执行标准编号; h)出广日期。

8.2包装、运输和购存

颚板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和包装。板防护、贮存、包装和运输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并应在附于每批颚板的标牌上标识: a)需方名称、地址和收货站名称; b)颚板名称和牌号; c)装箱号; d)重量; e)供方名称和地址; f)产品序列号; g)供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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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溶碳化物级别不大于W3级为合格。 b)析出碳化物级别不大于X3级为合格。 c)过热碳化物级别不大于G2级为合格。 d)碳化物超过a)、b)或c)的规定时,可在板或附铸试块上取样复检,或在颚板及其附铸试块 重新水韧处理后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中过热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应判不合格,未溶碳化物和析出 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允许重新水韧处理。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颚板及试块进行多于两 次的重新热处理。 A.1.3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3925一2010的规定评级,不大于4A和4B级且视场内超过6mm的夹 杂物不超过2个为合格。 A.1.4晶粒度按GB/T6394的规定评级,显微晶粒度级别数不小于2为合格。 A.1.5金相试样应取自距铸造表面不少于6mm处。试验方法按GB/T13925一2010的规定。

2拉伸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

A.2.1经水韧处理后的ZG120Mn13和ZG120Mn13Cr2试样的拉伸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 后伸长率)应符合表A.1的规定。

DB15 509.6-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表A.1耐磨奥氏体锰钢的拉伸性能

A.2.2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 A.2.3所用试样取自浇注颚板时单独铸出的试块,也可在颚板附铸试块上切取。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 寸应符合图A.1、图A.2或图A.3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单铸试块与其所代表的耐磨奥氏体锰钢颚板 应同炉水韧处理。在未完成水韧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颚板本体脱离。如果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 附铸试块的位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A.2.4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拉伸性能检验按批进行,每批取1个试样,若检验结果 不合格,可从同一批中取2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复检,若2个新试样中任一个的检验结果仍达不到技术 要求,则该批颚板为不合格。

a)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拉伸试样在标距之外断裂; c)试样制备不当; d)试样存在异常,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颚板)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颚板)中制取一个 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A.2.6拉伸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试块及颚板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拉

伸性能检验。重新热处理后拉伸性能检验合格,则该批试块及额板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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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 CJJ/T 144-2010》允许对试块及题板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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