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22-201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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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GHP-0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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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8.1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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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0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GHP-022-201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pdf简介:

"T/CAGHP-022-201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是针对中国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一份专业指导文件。它是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CAGHP)制定的,旨在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规范和操作指南。这份导则主要涵盖了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以及灾后恢复和重建等方面的内容。

"试行"意味着这份导则还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可能包含一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但可能尚未正式成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它旨在帮助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面对突发地质灾害时,能够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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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0222018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国办函【2005】37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GB/T26376—2010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 GB50021一200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32864一2016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51044一201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DZ/T0261—2014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 DZ/T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0—2006 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69—2014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 DZ/T0284—2015 地质灾害排查规范 DZ/T0286一201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SL4502009 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SL4512009 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导则

JGJT 471-2019标准下载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2.1以人为本。安全有序开展应急防治行动,最大程度保护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 4.2.2准备优先。与灾害风险等级相适应,开展应急防治能力建设与应急资源储备。 4.2.3分级分类。遵循分级响应程序(附录A),采取与应急情景相适应的应急防治措施, 4.2.4科学效能。所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应科学、合理、高效

4.3.1事先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防治科学研究,进行应急防治准备。 4.3.2开展应急调查评价与应急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指导避险除险、搜救安置与应急治理 4.3.3还原灾害发生经过,调查灾害形成原因,总结应急防治经验和教训,指导恢复重建。 4.3.4应急防治工作内容应与灾害类别、响应等级、风险变化、应急工况和应急能力等相适应

4.4.1应急防治工作应与事前常态减灾工作相衔接,并与后续常态减灾工

4.1应急防治工作应与事前常态减灾工作相衔接,并与后续常态减灾工作相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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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应急防治管理划分为事前准备、事中响应和事后恢复3个基本阶段。其中,响应阶段主要包 括响应启动、应急调查、应急监测、避险防范、成因分析、应急治理和响应结束等技术环节、

4.5.1应急主体应按上一级预案的规定、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应急能力评估,编制本级预案。 4.5.2应急预案应明确预案适用情景,宜采取专家会商和演练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其目标明确性 结构完备性和功能有效性。当上级预案出现重大调整或本级预案适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 修编。 4.5.3应急防治准备应以应急预案为指导框架,并与地质灾害风险变化相适应。 4.5.4分级避选建立应急专家库。应急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工作经验,并了解相关的法 律法规。依据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及行业信用,避选建立可承担应急防治工作的资质单位库。 4.5.5利用现代通信、互联网和计算机等手段,搭建应急信息平台,为应急防治与管理提供信息化 支撑与服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及编码,应符合上一级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的规定。 4.5.6与地质灾害应急情景相适应性,建设配置应急调查监测专业化仪器设备和应急保障通用设 备。专业化仪器设备宜布设便利、运行稳定,且自动化程度较高,并定期检验与校准。 4.5.7应急预案执行演练应每年不少于1次。综合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方式,专项演练宜采用实 战方式。

5.1.1依据灾(险)情速报信息,快速了解灾区地理经济概况、地质环境条件、先期处置进展、雨情水 情震情预测预报情况,初步研判风险趋势与抢险救灾工况,评估应急情景。 5.1.2根据灾(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与应急情景相适应,制定专项的应急防治方 案,明确人员、资料和设备等行前准备与到位时限。必要时,向应急行动组织者提出资源调配建议。 5.1.3抵达现场后,应快速会商衔接先期处置工作进展,进行应急防治工作现场部署,

5.2.1依据应急情景与应急处置需求,会商制定应急调查评估具体方案,明确精度要求,并动态可 调整。 5.2.2应急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过程、地质特征、危害情况、风险隐患,以及已有防治工程状况 等(附录B、附录C)。结合应急监测,评估灾(险)情,查明发生原因T/CECS767-2020 建筑火灾应急避难系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2.3调查范围应以承(受)灾体为核心,包括对其已经造成危害或构成威胁的完整的斜坡单元或 小流域。若现场判定存在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还应包括其可能涉及的范围。在同一调查地点,宜 一次性完成全部地面调查内容。 5.2.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可参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DZ/T0261一2014)的规 定。在地面调查的基础上,宜借助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机载Lidar等手段,进行高精度的测绘与 解译,编制地质灾害平面分布图、灾害地质剖面图。 5.2.5当调查无法确认主要事实或当需要实施应急治理工程时,且现场实施条件和时间允许的情 况下,应选择高效、快速的手段,参照常规勘查标准,开展针对性很强的应急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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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采用工程地质分析、简单定量计算或专家会商评估等方法,快速研判灾害体稳定性,评估灾 害风险,划分危险区范围和影响区范围(附录D)。可借助数值模拟手段还原或推演灾害经过。 5.2.7灾情调查统计应符合《地质灾害灾情统计》(DZ/T0269一2014)的规定,准确核定因灾造成 的人员伤亡。当因灾造成特大直接经济损失时,应评估其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的灾后经济 影响。 5.2.8应急调查记录应完整有效。对重要灾害痕迹、物证或事实应取样、拍照或访谈主要当事人 引用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其来源的合法性。 5.2.9可按《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一2015)的规定,开展抢险搜救作业、进出场、临时安置 和应急指挥及现场保障等场地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提出避险防范具体措施 与建议。 5.2.10结合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进展,及时编写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在以多种形式上报的应急调 查报告中,应以最终的正式报告为准,报告编写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5.2.11应急调查报告的报送应符合法定程序。正式应急调查报告须经专家评审认可后,方可 上报。

2.10结合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进展,及时编写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在以多种形式上报的应 报告中,应以最终的正式报告为准,报告编写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2.11应急调查报告的报送应符合法定程序。正式应急调查报告须经专家评审认可后, 报。

5.3.1与应急调查评估相结合,现场会商制定应急监测预警方案,应明确监测任务、对象、指标和方 法,应明确分级的预警判据、警报信号、发布流程与响应方案。 5.3.2依据对灾害发生、发展与影响的敏感性,确定应急监测指标。当降雨、地震、温度、河湖、地表 (下)水位等自然要素不具备实测条件时,应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提供的观测记录为准。 5.3.3根据应急情景、抢险救灾部署和观测点覆盖程度,宜依托已有监测网络,设置必要的观测点 (线),并减少抢险施工带来的影响。单点监测信息应丰富,并兼顾采集可行性和实施安全性。 5.3.4应急监测宜采用简易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专业监测仪器应选择具备自动召测、 量程比大、便于核定校准等功能。在危险区域,应采用非接触式的量测手段,并设专人目视瞭望。 5.3.5监测数据采集可按《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一2006)执行,监测期限与频率 宜逆向跟踪确定。遇特殊情况,监测频率应及时加密。应急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数据修约应 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的规定。 5.3.6应急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并在每日8时、20时报送持续监测结果。正式应急监测报告内 容,应包括监测方案、仪器型号、规格和标定文件、监测数据与分析结果、后续监测建议等。 5.3.7根据灾害危险性、抢险救灾安全和临机处置的可能,会商设定预警判据、预警对象与响应措施。 5.3.8可划分4个预警等级:蓝色预警,建议并不限于加强应急监测;黄色预警,建议但不限于加强 应急监测、紧急避险动员、加快或停止机械抢险救灾作业等;橙色预警,建议但不限于加强应急监测、 非应急人员撤离、停止抢险救灾作业等;红色预警,建议但并不限于加强应急监测、应急人员紧急避 险撤离等。

5.4.1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并考虑二次或次生灾害危险性,确定避险范围,并在危险区布设警戒 线,在影响区边界设立风险警示。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动态确定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避险范围。 5.4.2避险路线应避开灾害体运动的路径,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避险过程中,当穿越 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时,应设置瞭望哨。在避险路径岔路口或临时安置场所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路

2001浙J43 楼梯线指引。 5.4.3临时安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一2015) 并兼顾通达性、有效面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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