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5301-T 22-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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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5301-T 22-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pdf简介:

《DG5301-T 22-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是一份由昆明市地方标准局发布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和管理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效率,以及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它涵盖了施工准备、种植技术、园林设施安装、景观设计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内容,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2017年发布,表明这是根据当时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出的一套适应昆明地区特点和气候条件的地方性施工规范。遵循这一规范,可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果,符合地方特色和环保要求。

DG5301-T 22-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范对园林绿化施工准备,种植施工,地面铺装工程,假山、叠石、置石工程,园林水系工程 雨水收集设施,道路标识牌,园林其他工程等做出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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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2)112-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4.2.1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前应对现场绿化工程项目的红线、地下管线、土质及覆土情况等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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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系发达,生长苗壮,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丛生型灌木的主枝条不少于4根,有主干的 主干挺直明显。

苗木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

4.3.4露地花卉及地被

露地栽培花卉、地被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选择经过1次~2次移植,根系发育良好的植株; b)1年~2年生花卉:叶子健壮,色泽明亮; 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腐烂变质; d)球根花卉:根茎健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观叶植物:叶色鲜艳,叶子丰满; f 水生植物: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g) 时令花卉:植株高矮一致,花头、花箭整齐。

草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率不得超过3%。草块土层厚度宜为1cm 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2cm~5cm; b)植生带材料应为可降解的环保材料,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0%

4.3.6藤本(攀援)植物

植株形态完整,根系发达、生长健壮。

播种采用的植物种子应附带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等信息: 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均匀、饱满,无虫蛀、腐烂、霉变,发芽率应≥90%。

不应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 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 ~10%。自本辖区以外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出圃地的植物检疫证书。

4. 6. 1装卸和运输

装卸和运输苗木的各个环节均应保护好苗木,保证根系和土球的完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移植带土球的苗木,土球应为苗木胸径的8倍~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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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装载带土球苗木,土球朝前,树冠收拢,土球放稳,加垫、固定、捆牢; C 装载裸根苗木时,应按顺序码放整齐,根部朝前,将树干加垫、捆牢,树冠用绳或者其他材料 拢好。长途运输时应采取蘸泥浆、喷保湿剂和湿草席遮盖等方法,保持根部湿润; 装运竹类时,不应损伤生长点和竹芽; e 苗木在装卸时应轻吊轻放,大规格苗木应同时拴吊土球及树干,不应损伤苗木树干、枝干,保 证土球完好; 卸车时应顺序进行,按品种规格排放并及时种植或假植,缩短根部暴露时间

4. 6. 3. 1 一般要求

4. 6. 3. 2 乔术

4. 6. 3. 3 灌木及藤葛

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如:红叶李、石榴、桃树等),可适量疏枝,宜对枯枝、萌枝、徒长枝 病枝等进行剪除。如上年花芽已经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 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如:红花木、金叶女贞等),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 藤本类(如:炮仗花、紫藤、常春油麻藤等),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过长枝以及在运输过程中 损伤的枝条:

4. 7.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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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定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验 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b 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排列整齐,标志中心位置; 行道树标志树穴中心位置,株行间距一致; d 孤植树定点时,应用木桩标志树穴的中心位置,木桩上写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 e 自然式种植,按设计进行定点放线,自然式树丛用白灰线标明范围。

种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不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或有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改良后的土壤经检验后应符合: 1)土壤pH值应满足植物的要求; 2)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3)土壤块径不大于3cm。 b)花卉种植土壤,基质配比为红土:腐殖土:沙=6:3:1; 绿地种植土壤,基质配比为红土:腐殖土:沙=7:2:1。

地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地形自然流畅,满足排水要求; b)平整土地后,应采取洒水、压实等措施保证造型稳定,防止尘土飞扬。

4. 7. 5 土层厚度

4.7.5.1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及基质配比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

4.7.5.1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及基质配比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园林植物种植土层厚度及基质配比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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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2屋顶花园种植土深度:地被15cm~30cm,花卉和小灌木30cm~45cm,小乔木60cm~ 90cm。 4.7.5.3地下室建筑顶板绿化,设置防水层及排水系统,种植厚度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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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绿篱类种植槽规格

oUcml 4.8.2特殊情况下,种植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旱季或土层干燥时、种植前应灌水浸穴、槽; b) 在地下水位高、土壤结构差的区域、种植珍贵树、大规格苗木的地方,在土壤满足种植条件的 情况下,树穴内增设透气管

4.9附属工程材料质量要求

4.9.1园路、广场地面铺装材料

4.9.1.1自然右材路面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色彩协调。 4.9.1.2规则石材路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石材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C 石材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 泽一致、接逢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4.9.1.3卵石路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石颜色搭配协调、颗粒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 b)卵石整体面层坡度、厚度、图案、石子粒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4.9.1.4混凝主路面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 石混凝上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cm。 4.9.1.5植草砖材料不应有裂纹、缺陷,表面清洁,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逢平整,深浅一致,周 边顺直。 4.9.1.6透水砖路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透水性强、保湿性好、防滑。 b)面层厚度、规格、图案、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4.9.1.7水洗石路面石材应色泽统一、颗粒大小均匀,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9.1.8防腐木铺装路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木铺装面层所采用的材质、规格、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木铺装面层及垫木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木材含水率应小于18%。 4.9.1.9路缘石种类、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 9.2假山、叠石、置石

山其外形及色彩应自然美观、仿真,山体造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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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 剥落现象,峰石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4.9.2.3置石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不宜进行石面打磨。

4.9.4园林驳岸工程

5. 1. 2 种植方法

a)分苗:将苗木按定点的标记放至穴内或穴边,再次与设计图核对,无误后方可放入种植穴(槽); 高度并密实: 1) 裸根树木种植时不应窝根,应将根部舒展、铺平,随后填土至1/2时,将树干向上提动, 不应错位,使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实,再将土填至地平; 2 种植带土球苗木、树木入穴后,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包装物,随填土随 踏实; 3)种植绿篱,土球完好的应在入槽前拆除包装物,再置于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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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开堰:种植后应在树木四周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内边应略大于树穴、槽10 Cm左右。筑堰应用细土筑实,不得漏水; d)立支柱:乔木应设置支撑,支撑方式为:立柱式(一字桩、双脚支撑、四脚支撑)和拉绳式。 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将土夯实。树木绑扎处应垫软物,严禁支柱与树干 直接接触,以免磨坏树皮。支柱立好后树木应保持直立。支撑材料一致,高度一致,形式一致。 不应用钉子、铁丝与树木固定衔接; e 浇水:新植树木栽后2小时内应浇第一遍水,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十日内浇第三遍水,浇水水 量要大,应浇透,之后转入后期养护。每次浇水后均应整堰、堵漏、培土、扶直树干,加固支 撑; 难成活树木或非季节(反季节)种植的要求: 1)苗木应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用容器假植; 2) 对移植的苗木应采取强疏枝、疏叶方法; 选择当日气温较低时或小雨阴天进行移植; 4) 各工序应紧凑闽2017-G-127 福建省ECP透水地面系统,尽量缩短暴露时间,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 5 夏季移植后可采取用蒸腾抑制剂、生根粉、保湿剂等

选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应选用统一树种、规格的苗木,群体高差不宜超过30cm; b)乔木的苗木第一分枝点高应在250cm以上,一级主枝应≥3根。

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在同一条道路上的行道树规格及分枝点的高度应一致; b 树池内树木种植的深度应低于地表面10cm左右; C 裸根或带土球植物种植时满足5.1.2要求; d 行道树独立树池,应铺设树池篦子或种植地被(草花),并保持土壤疏松、透气,以便今后施 肥; e)施工期间树木死亡,在查清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更换

树的主干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95cm。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应 规定。

表5行道树与地面公共设施的水平距离

T/CECS151-2019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DG5301/T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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