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A001: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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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01: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简介:

CNAS-CI01-A001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发布的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这个准则主要针对的是检验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质量保证系统。在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CNAS-CI01-A001的应用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资质要求:该准则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这些特种设备进行准确、可靠的检验。这包括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了解和掌握。

2. 设备和设施:检验机构需配备符合国际和国内标准的检验设备,以及满足特定检验需求的设施,如压力测试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等。

3. 管理体系:检验机构需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化的程序、质量控制和改进措施,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准确和可追溯。

4. 人员能力:检验人员需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能够按照标准和法规进行检验,并能对检验结果进行解读和报告。

5. 客户保密:该准则强调了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确保在提供检验服务过程中,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得到保护。

6. 持续改进:检验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审,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其能力满足不断变化的技术和法规要求。

总的来说,CNAS-CI01-A001的应用说明旨在确保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检验机构能够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和可靠的检验服务,保障公共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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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4通用要求, 3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S 5.1行政管理要求 S 5.2组织和管理 6资源要求 6.1人员, 6.2设施与设备, 6.3分包. 7过程要求,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投诉和申诉 7.6投诉和申诉过程, 8管理体系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工艺手册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 修理监督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活动,其他相关检验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其定义与我国特种设备领域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定义相同。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活动的机构应具 有含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4.1.6检验机构不得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的生产和销售,不 进行推荐或者监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5.1.1检验机构应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所列的核 项目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检验机构应是A类或B类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或其母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检验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 作。 5.1.4检验机构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5.2.1检验机构应有组织结构图描述其组织机构,以及组织内部门、分支机构、派出 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B类检验机构还应描述检验机构与母体组织、母体组织相关 部门的关系。 5.2.2检验机构应参加CNAS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项目 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及检验机构间的比对活动,寻求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和经验、装 备能力、检验技术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增强对其检验结果的信心。 5.2.5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 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对大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项领域技 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项领域技术负责人还应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 作经历要求。

6.1.1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6.1.1检验机构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a)技术负责人; b)质量负责人; c)授权签字人; d)报告审核人; e)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验人员)。 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至少满足表1的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2022年6月30日实施

6.1.2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是全职签约人员。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受聘 于两个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且检验人员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执业注册在检 验机构的时间应至少连续12个月。 6.1.3.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检 验、检测资格证书,检验人员级别、项目、检验工作范围的要求见表2。检验机构应对 检验人员,特别是出具综合检验结论或对检验结论作出解释的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能 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评价,并将其作为检验人员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依据。

表2检验人员工作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b)使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质量管理和检验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时,应确保 信息收集的及时、齐全、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 C)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

6.3.1除无损检测项目外,检验机构不得将所承担的检验工作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 人。无损检测项目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7.1.1检验机构应按其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验指导书,特别是应明确检验结论的判断准则。

指导书,特别是应明确检验结论的判断准则。 1.9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安全管理程序,并满足以下要求: a)对检验过程中的危险源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b)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应急措施: c)定期评审风险控制措施,演练应急措施; d)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投诉和申诉 7.6投诉和申诉过程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6月30日实施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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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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