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289: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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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289:2011.pdf简介: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289:2011.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技术规范文件,全称为《混凝土砌块和砌筑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该规范主要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也称作AAC砌块)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蒸压加气混凝土是一种以水泥、石灰、砂、发泡剂等为主要原料,通过蒸压养护制成的轻质、多孔的建筑材料,因其良好的保温、隔音性能和轻质的特点,在建筑行业中被广泛应用。

CECS289:2011规范涵盖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性能要求、施工工艺、验收、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它旨在确保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使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同时推动该建筑材料的健康发展。这份规范是设计、施工、监理和检验等各方在处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相关工程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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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 和0.30g的地区

: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袭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4计算地震作用时,多层房屋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利 件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案例分析2021系数应按表 6. 2. 4 采用

表 6.2.4组合值系数

6.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可选择承载面积 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6.2.6房屋山墙截面剪力设计值应取其分配地震剪力的1.2倍 采用。

采用。 6.2.7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 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抗侧力等效刚度的确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2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 形; 3高宽比大于4时,可不考虑刚度。 6.2.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6.2.7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

0.4(f.s. + fyp,)A VΛ YRE

中: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1.0采用; V一墙体计算截面剪力设计值; f 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设计值;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按表6.2.8采用; f,午 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Ps 墙体沿竖向截面的水平钢筋配筋率,其值不应小于 0. 05% 且不大于 0. 11%;

表6.2.8砌体强度的正压力影响系数

为对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

6.3.1当墙体抗震配筋构造与本规范构造要求及墙体裂

石.3.2蒸压加气混凝王砌块承重多层房屋,每层、每开间应按以 下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十圈梁: 1内横墙为板底圈梁,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20mm; 2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一一般外墙为高位圈梁 圈梁高度应为板底圈梁高度、坐浆厚度与楼板高度之和;与山墙相 接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圈梁应与楼板整浇; 3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0mm,设防烈度为 6度或7度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设防烈度为8度时箍筋 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3.3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表 6.3.3的规定。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

6.3.4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 不应少于4根直径12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应先砌墙后浇柱,且墙柱连接面体应预留 马牙槎。 6.3.5外墙圈梁及构造柱宜内缩,内缩尺寸不宜小于50mm,构

6.3.6圈梁与构造柱交接处应整体现浇,构造柱的绒问钢筋伸人 基础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0mm。 6.3.7蒸压加气混凝土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承重墙体的内墙 与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两皮的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根直 径为4mm的拉结钢筋,其伸入墙体内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m。 6.3.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米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时,板与 板、板与圈梁应相互拉结。

3.9楼梯间墙体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9楼梯间墙体尚应符合下列

1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设置2根直径6mm通长钢筋和 直径4mm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直径4mm 的点焊钢筋网片。6 度及 6 度以下时,每隔两皮设置;7、8 度时,每

皮均应设置; 2楼梯简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度时不应采用 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人墙体的 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抗震设防区,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 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5钢筋混凝土休息平台梁的支撑端应设构造柱,构造柱与休 息平台梁应整浇 6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 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两皮设置2根直径6mm通长钢筋或 直径4mm点焊钢筋网片。

7.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1.1蒸压加气混土砌块砌体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和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 的有关规定。 7.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 7.1.3进入现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除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外 尚应对砌块强度进行复检,待合格后方可使用。 7.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出釜之日起,宜放置10d后方可出 厂。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7.1.5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图要求、材料特点、气候环境及现 场条件,制定墙体的施工方案。

7.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装卸时应轻装轻卸,堆放场地应坚 实、平坦、干燥,并尽量靠近砌筑现场,尽量避免制品多次搬运。 7.2.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按规格、等级分别码垛堆放,堆垛 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标志。砌块表面应保持洁净,未加 包装的块材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应有遮雨措施。 7.2.3现场配制砂浆,应预先进行试配;专用砂浆,应预先试配并 经砌体试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7.3.7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薄灰缝砌体前,应清除砌块预镂布筋沟槽内的渣屑, 并在沟槽内坐浆后布置钢筋; 2应从外墙转角处或定位处开始砌筑; 3内、外墙应同时砌筑,纵、横墙应交错搭接。墙体的临时间 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上下皮应错缝砌筑,搭接长度不得小 于块长的三分之一,当砌块长度小于300毫米时,其搭接长度不得 小于块长二分之一; 5砌筑时如需临时间断,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投影长度不得 小于高度的2/3,与斜槎交接的后砌墙,灰缝应饱满密实,砌块之 间粘结良好; 6不得撬动和碰撞已砌筑好的砌体,否则应清除原有的砌筑 砂浆重新砌筑。

水深度宜为8mm《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采用专用砂浆则砌筑面不须浇水、浸湿

7.3.12不得在墙上横向镂槽。竖向镂槽其深度应小于墙厚1/3 在槽内埋设管线应与墙体有构造连接措施,并用混合砂浆填补,外 表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璃纤维网格布加强

7.3.13混凝土构件(圈梁、构造柱)外贴的薄型块,应预先置于模 板内侧使其作为外模板的一部分,应加强该部位混凝土的振捣。 7.3.14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 7.3.15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3混凝土构件(圈梁、构造柱)外贴的薄型块,应预先

1灰缝应做到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满铺砂浆;当采用普 通砂浆时,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5%,垂直灰缝的砂 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当采用专用砂浆时,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不得低于90%;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普通砂浆的灰缝厚度不宜大 于15mm,所理设的钢筋网片或拉结筋必须放置在砂浆层中,不得 有露筋现象。 7.3.16正常施工条件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 宜控制在1.5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7.3.17凡穿墙或附墙管道的接口(如管道之间的接口、管道与洁 具、设备的接口),应严格防止渗水、漏水。 7.3.18墙体砌筑后,外墙要做好防雨遮盖,避免雨水直接冲淋墙 面。 7.3.19冬期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

7.4.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DB42∕T 1714-2021 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附录 A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β表A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或Ma5.0)e/h0.0250.050.0750.10.1250. 150.1750.20.2250.250.2750.3≤30. 990.970. 940. 890. 840. 790. 730. 680, 620, 570. 520. 4840.980.950.900. 850.800.740. 690.640.580.530.490.450.4160. 950.910.860. 810.750.690. 640.590.540. 490. 450.420.3880. 910. 860.810.760.700.640.590.540.500. 460.420.390. 360. 870. 820.760.710. 650.600.550.500.460:420.390.360. 33120.820.770.710.660.600.550.510.470.430.390.360.330.31140.770.720.660. 510.560.510.470.430.400.360.340.310.29160.720.670.610. 660.520.470. 440.400.370.340.310.290. 27180. 670.620.570.520.480. 440. 400. 370.340. 310.290.270. 25200.620.570.530.480. 440. 400.370.340.320.290.270.250.2320.580.530.490. 450. 410.380. 350.320.300. 270.250.240.22240.540. 490.450.410.380.350. 320. 300.280. 260.240. 220. 21260.500..460..420.380.350.330.300.280.260.240.220.210.19.25: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可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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