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T/CECS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资源编号:
资源类型:.pdf
资源大小:21 M
资源类别:合同文本范本
资源ID:59876
免费资源

资源下载简介

T/CECS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国家标准。这份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合同管理规则和指南,旨在规范和优化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CECS797-2021" 是标准的编号,"T" 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是标准的主题,2021年是标准的发布年份。"条文说明" 部分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解释,帮助理解和执行标准。

这份文件是建筑行业合同管理人员、律师、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各方的重要参考文献,有助于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统一的合同管理规范,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T/CECS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约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供应商可解除材料设备采 购合同。 2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

期延误,影响材料设备供应的,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无法完成对材料设备支付与合同履行的,承包人应 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供应商的损失。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接受材料设备的,承 包人应将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协助发包 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协议

.5.3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GB/T 36673-2018标准下载,供应商发生进

9.1.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1 工程息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以及合同文本的选 择应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9.1.3工程总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9.1.4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过程中,总承包人应组织审查合同范 围、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条款内容。 9.1.5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是联合体。联合体承包各成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成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发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9.2.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总承包 合同管理程序。 1应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应研究合同文本,明确项目发包人的要求。 3联合体总承包合同分析工作应由牵头人组织各成员单位 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 9.2.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交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其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4合同中约定采用BIM及其他新技术的,应针对BIM技术 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合同交底。 5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成员收集合同交底资料形成书面文 件,应经各有关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 9.2.3根据合同交底,项目部应按照项目组织机构分解合同文 本,并将分解后的合同文本移交项目机构负责人,确定进度、质量、 投资等主要控制的合同目标,并形成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 整体性指导性文件。

和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评价,并应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承包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汇总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工程资料和合 执行情况,形成合同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9.2.5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

1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对合同变更进行可行性与风险预估,报项目经理审查和 批准; 3)重大合同变更应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签认; 4)经项目发包人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5)组织实施变更。 2合同变更单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变更的内容; 2)变更的理由和处理措施; 3)变更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 4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 3发包人提出变更,总承包人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 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在等待发包人回复期间不得停止 或延误任何承包工作;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后,应立即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工程人国的理中工和定

1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 告和证据; 3应对索赔费用和工期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核 定; 4应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 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43 (45) 同管理 (46) (46) 47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管理。 确因实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采取书面签认的形式,并按本标 准第3.2节变更管理的规定实施。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落实到人,由专人管理,保证合同责任可 追溯。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统一由企业合同管理决策层书面批 复后方可指定专人办理刻制手续,同一企业刻制两枚以上合同专 用章的,必须统一进行编号。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经营 部指定专人管理。 订立符合事前审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需书面报合同管 理监督层审查并经决策层批复后,由专管人员登记后加盖合同专 用章。外出订立符合事后审查的合同时,除按上述审查程序外,承 办人员事先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向专管员登记借用, 并应及时归还。合同专用章必须按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 必须用企业行政公章的合同,审批程序同上。 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订立。对方是法定代表 人的,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企业签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可实行授 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行使签约权利。授权委托一是要采取书 面形式,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二是要坚持 一事一委托;三是委托的内容要具体。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 人授予的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授权应与印章使用相结合。与施工合同密切有关的印章分为

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和项目经理部章等。各印章应按其法律 受权使用,并应符合印章使用习惯。 承包人与其他单位的文件往来应按照授权建立收发文记录 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应签收其他单位的文件。签收并不意味着认 可其文件内容。承包人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做出回复意见。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合同风险管理外,还应按本 各章相应要求实施风险管理

殊情形下,合同虽已成立,但仍因始终未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生效条件的合同)而未能生效。此类合同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 不纳人档案管理

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根据变更范围的性质与大小不同,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工程 变更与合同变更。发生了不同的合同变更情形的,应遵循不同的变 更程序。对于项目层面的设计变更与工程变更,由项目经理部启动 变更程序。涉及合同变更层面的,承包人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与发包人洽商变更,并按合同审查、会签与批准程序办理。

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变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

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 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 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 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 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变更工 作的单价。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3.3.1结算是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

司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承包人进行结算活动,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就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订立书面合同纟 定。合同价款与结算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后,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

3.3.3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主要做好签证管理,就合向 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 成足额补充协议。

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报送 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 查的基础上,报送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 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 工总结算,承包人应签字盖章

3.4文件签收和后评价

1承包人根据备案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台账。

3.4.1承包人根据备案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

承包人应对承包的施工项目进行自评,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施工合 同评价档案。施工合同评价的结果,应向合同履行人员反馈,并将 分析结果应用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实现持续改进,

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及《建设单位 项且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市【2015】35号)L17J104 复合外模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系统建筑构造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