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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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pdf简介: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pdf" 是一份关于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海绵设施设计的规范性文件。海绵设施,即“海绵城市”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是指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使城市在下雨时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收、存蓄、净化雨水,减少洪涝风险,同时在干旱时将储存的水释放出来,以满足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份规程详细规定了深圳地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设计海绵设施时应遵循的原则、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雨水收集系统、渗透设施、绿色屋顶和墙面等的设计标准,以及与城市排水、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融合。它旨在促进深圳的建筑设计向更加环保、可持续发展转变,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8.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关系

注:当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并非表中数值时,其设计降雨量 可按直线插值法折算得出。

《火焰在垂直表面的横向蔓延试验方法 GB/T 28752-2012》2.2设计暴雨强度宜按公式8.2.2计

1450.239(1+ 0.5941gP) (t ± 11. 13)0.555

式中,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P一一设计重现期(a),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确定; t一一设计降雨历时(min)。t=t,+t²,其中:t,一一汇水面汇 水时间(min),视汇水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而定(屋 面一般取5min,道路一般取5min~15min)。t²一一雨水管渠内雨水 流行时间(min)。在规划或方案设计阶段,t可取10min~15min。 8.2.3设计流量宜按公式8.2.3计算

式中,Q一一设计流量(L/s); zm一一综合流量径流系数,按附录 E确定;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²)],按公式8.2.2计算; F一一汇水面积(hm²)。 8.2.4面源污染总削减率宜按公式8.2.4计算

ZF,C, C=n F

式中,C一一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n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第4章确定; C一一各类单个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削减率,按附录D 确定; F一一各类单个海绵设施汇水面积之和(m),即F=ZFi; F一一单个海绵设施的汇水面积(m²)。 注:1当面源污染总削减率计算值(C值)不能满足规定值时,就需要调整海 绵设施设计方案,再重新计算C值;直至满足。

2计算C值时,对于雨水罐、蓄水池这类并非直接以汇水面方式承接降雨 的海绵设施,应按其等效汇水面(即降雨在集蓄进入雨水罐或蓄水池之前所对应 的汇水面)计算。但该等效汇水面与其他海绵设施汇水面不得重复计算。 8.2.5控制径流总量宜按公式8.2.5计算:

式中,W一一控制径流总量(m); zc一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按附录E确定;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按第8.2.1条确定; F一一汇水面积(hm²)。

8.3.1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规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Wp 诊选量(Ⅲ; α一一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一一土壤(原土)渗透系数(m/s),按附录F确定: J一一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J=1; t一一渗透时间,S,降雨历时期间的渗透历时,一般可取2h; 降雨后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内雨水渗透排空时间一般≤24h。 As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a)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F一一汇水面积(hm²)

,以调节为功能的海绵设施的规模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调节设施容积,可按公式8.3.3计算:

8.3.3以调节为功能的海绵设施的规模计算,可按下列步骤

式中,V一一调节设施容积(m); Qin一一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s); Qout一一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s); t 一一计算步长(s); T一一计算降雨历时(s)。 2)调节设施容积的最终选定,宜综合考虑场地条件、雨水管 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 流量过程线等因素,经建模及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合理确定。 8.3.4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即调蓄功能)的海绵设施(如湿塘、 雨水湿地)规模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其规模分别按储存设施和调节设施的规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取上述(1)计算中的较大值,作为调蓄设施的最终规模。 8.3.5以转输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如植草沟)规模计算,可按下 列步骤进行: (1)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植草沟,并划分各段的汇水面积: (2)根据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确定排水设计重 现期,按公式8.2.3计算设计流量; (3)以设计流量为基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海绵设施设计参数

取值,确定各设计参数。

取值,确定各设计参数。

8.3.6植被缓冲带的规模计算,应根据实际场地空间条件确定

8.3.6植被缓冲带的规模计算,应根据实际场地空间条件确

附录A1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附录A2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附录B1扩、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附录B2扩、改建房屋建筑工程面源污染总削减率

附录C1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

建设地块内全部屋顶面积的比例。 2绿地下沉比例,系指包括简易式生物滞留设施(使用时必须考虑土壤下渗 性能等因素)、复杂生物滞留设施等所有低于场地的绿地面积之和,占全部绿 地面积(可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计算)的比例。其中复杂生物滞留设施不 低于下沉式绿地总量的50%。 3透水铺装比例,系指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具有渗透功能铺装面积占除 机动车道以外全部铺装面积的比例。 4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系指受到设计控制的硬化下垫面(产生的径 流雨水能流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的)面积占硬化下垫面总面积的比例

附录C2扩、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引导性指标

附录D各类海绵设施对固体悬浮物(SS)削减率

注:1本表数据主要来自现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一一低影响开 发雨水系统构建》(住建部)。 2确定SS削减率数值时,与现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一一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住建部)中数据相比,本表中生物滞留设施未再区分 简单型、复杂型,植草沟未再区分干式、湿式,下沉式绿地则比照绿色屋顶取值 3对于本表未列出的海绵设施,其SS削减率可参照采用本表中与之构造 功能类似的海绵设施的数值

E.0.1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见下表:

表E.0.1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式中,²一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zc,或综合流量径流系数zm F一一汇水面各类下垫面的面积之和(m²),即F=ZF:

F一 汇水面各类下垫面的面积(m); 不同种类下垫面的雨量/流量径流系数。

注:1土壤渗透系数K主要由土壤性质决定。在现场原位实测K值,可采用立 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壤注水法等。实测中,须注意应取入 渗稳定后的数据,而初始阶段快速渗透的水量数据应剔除。 2为配合实施本规程第4章内容,特约定:渗透系数大于1.20×10~的砂土, 壤质砂土、砂质壤土、壤土、粉质壤土、砂质黏壤土统称壤土;渗透系数不大于 1.20×10~的粘壤土、粉质粘壤土、砂质粘土、粉质粘土、粘土统称软土或粘土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GB∕T 25180-201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2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版) 22《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2016年版) 23《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2016年版) 24《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年版)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为

1.0.2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小区和建筑 本体)是否设置海绵设施,不属于本规程界定范畴。本规程仪针对房 室建筑工程中如何设置海绵设施,作出相关规定 本规程所谓“房屋建筑工程”,均包含建筑小区和建筑本体;所 谓“工程设计”,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设置 每绵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其项目方案设计文件中,应有明确而清晰 的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表达,包括海绵设施建设指标要求、总体场地布 高和主要海绵设施规模或技术措施等方面的文字说明或图纸,从而为 故好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奠定坚实基础。 本规程另约定:(1)新建项目,系指完全在新址建设的项目, 或全部拆除既有老旧建筑物而在旧址重建的建设项目;(2)扩建项 目,系指保留既有老旧建筑物的部分或全部主体,从而与既有老旧建 筑物主体结构之间仍存在内在联系的,且涉及建筑屋面扩建或建筑小 区扩建的建设项目;(3)改建项目,系指保留既有老旧建筑物的部 分或全部主体,从而与既有建筑主体结构之间仍存在内在联系的,且 涉及建筑屋面改造或建筑小区改造的建设项目。 1.0.4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的工程设计,涉及给排水、建筑、景观 总图、结构和电气等多个专业,故设计应注意各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 确保设计到位

2.0.3城市水环境中污染物指标JC∕T 2392.4-2018 石英玻璃碇 第4部分:等离子体熔融法,通常有固体悬浮物(SS)、化学需 氧量(COD)、总氮(TN)和总磷(TP)等。而这些指标中,SS往往 与其他污染物指标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即很具有代表性。因此 本规程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 2.0.6本规程提及“绿地下沉比例”时,其“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 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既可包括下沉式绿 地,也可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或雨水湿地等。 2.0.7除常规的转输型植草沟外,还包括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及常有 水的湿式植草沟。 2.0.9生物滞留设施可分为简易型和复杂型。按其应用位置不同,又 可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或生态树池等。 2.0.16设计降雨量按照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建设控 制性指标之一)直接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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