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05-20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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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105-20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JTS/T105-202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条文说明》是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份关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文件。这份指南旨在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以确保这些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包括项目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退役等各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水质、生态破坏、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它还提供了具体的条文说明,帮助理解和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这份指南对于水运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环保评估机构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保障水运工程项目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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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和可能引2

4.3.4.1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特征和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 地质问题确定

DB37∕T 5119-2018 节段式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4.3.4.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布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4.2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布点应满足下

(1)港口建设项目监测井点主要布设在库场、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区域和对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2)航运枢纽建设项目根据评价区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和建设项目特征设置监测井: (3)地下水现状监测井数量满足监测需要; (4)建设项目场地上游水质监测点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少于2个!

4.4.1天气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应根据评价范围确定:

4.4.3.1一级评价应调查所有污染源、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与建设 放污染物相关的污染源: 4.4.3.2二级评价应调查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4.4.3.3三级评价可只调查本项目新增及拟被替代污染源, 4.4.3.4污染源调查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几何尺寸、排放量、排放因子、 式和排放途径等

4.4.4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符合下列

4.4.4.1一级、二级评价应调查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评价范 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导则大气环境》(HI2.2)的相关规定要求

则大气环境》(HI2.2)的相关规定要求

4.4.4.4当监测数据不能满足有关评价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补充监测: (1)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至少 取得7天有效数据; (2)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 (3)监测点的布设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建设项目选址及主导风 下风向5km范围内设置1个~2个监测点; (4)监测方法选择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方法;监测采样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I664)和相关坏境监测技术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4.5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

4.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5.1声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噪声源分析和声环境现状评价

4.5.2声环境现状调查应以现场监测为主,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声环境》(HI2.4)中的相关规定:

4.5.4.1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广界、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噪声污染源处选择有代表 性点位布设监测站位 4.5.4.2航运枢纽、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在声源不同距离处 布设监测点,对船舶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并同步记录船舶流量, 4.5.4.3监测方法应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5.4.4监测频率应连续监测1天2天每天尽间和夜间各一次

4.5.4.4监测频率应连续监测1天~2天,每天昼间和夜间各一次,

4.5.5环境噪声现状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 (2)分别评价敏感点及建设项目边界处的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 响情况

5.6现状评价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 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4.6.1涉及油品、危险化学品罐区或库场的码头建设项目,应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4.6.2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资料分析与现 状监测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状监测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4.6.3不同评价等级的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土壤环境(试行)》(HI964)中的相关规定 4.6.4现状评价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I96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HI964)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一202

5.2.1海港、海港航道、沿海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项目的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 下列规定: 5.2.1.1工程施工导致海岸线变化、重要物种及生境影响、水环境污染等项目一级、二 级评价应对“三场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等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并说明 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2.1.2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运营期海域生态环境区域空间格局变化、水污染 排放、水体交换能力等对重要物种及生境、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1.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生态现状和影响预测分析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 物、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2河港、内河航道、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一级、二级评价施工期应预测分析工程施工、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三场 一通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 情况

5.2.2.2一级、二级评价运营期应预测分析对保护物种、“三场一通道”

要湿地等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2.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生态现状和影响预测分析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 物、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航运枢纽和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一级、二级评价施工期应预测分析施工、水域占用、废水排放等对“三场一通 道”、保护物种、水产养殖、渔业资源的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2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施工行为的影响预测结果,估算底栖生物、游泳动物 渔业资源等生物资源短期和长期的损失量;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3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工程水文情势和水环境预测结果,分析工程对鱼类资 源、游性鱼类、保护物种、“三场一通道”等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 析其变化情况: 5.2.3.4一级、二级评价应进行湿地影响预测分析,包括对河滩、湖滨、沼泽等生态环 境以及物种多样性影响等内容;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3.5一级、二级评价工程预测分析应给出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系统不利影响、累 积影响等相关内容

5.2.4陆域生态的影响评价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土地占用对植被、名木古树、保护物种及分布的影 向范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4.2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土地占用对动物、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范 围和程度;三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5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对自然遗迹或重要的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 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6生态影响评价方法和成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

5.2.5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分析对自然遗迹或重要的自然景观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三 级评价可分析其变化情况: 5.2.6生态影响评价方法和成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 响》(HI19)中的有关规定

响》(HI19)中的有关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T105

6.1.1评价内容应根据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地下水环境评 价的相关要求确定

6.1.1评价内容应根据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地下水环境评 价的相关要求确定 5.1.2评价内容应明确施工、运营等各阶段污染要素和非污染要素的特性,并确定环境 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因子、范围、时段, 6.1.3评价内容应包括污染预测因子环境影响最大覆盖状态下的外包络线范围与分布 6.1.4评价内容应包括非污染影响要素最大影响范围与分布: 5.1.5评价内容应包括施工、运营等各阶段中污染与非污染影响因子预测对环境产生影 响的环节、方式、范围与程度: 6.1.6预测结论应包括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提供依据的相关内容

DB37∕T 5210-2022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6.2.1评价内容与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2水文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6.2.1.1建设项目明显改变内河岸线、海岸线,导致内河或海域流态改变,或明显改变 可道、海底地形与地貌等直然地理属性时,港口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内河航运建设项 目一级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所引起的水文动力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 评价, 6.2.1.2内河和河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一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平水期、枯水 期,二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枯水期

目一级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所引起的水文动力的环境变化及其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 评价, 6.2.1.2内河和河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一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平水期、枯水 期,二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枯水期: 6.2.1.3河港建设项目水文动力环境影响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河流流场空间分布与 变化,并明确水文动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河势、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生态和渔业资源等影 响的方式与途径: 6.2.1.4内河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和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河 流流态空间分布与变化、库区或水工建筑物上游回水区和下游减水区范围,并明确水文 动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河势、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生态和渔业资源等影响的方式与 途径

期,二级评价预测时段应为丰水期、枯水期

6.2.1.3河港建设项目水文动力环境影响一级、二级评价应预测河流流场空间分布与 变化,并明确水文动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河势、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生态和渔业资源等影 向的方式与途径

流流态空间分布与变化、库区或水工建筑物上游回水区和下游减水区范围《铝母线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86-2010》,并明确水 力环境的变化可能对河势、冲淤环境、水质环境、生态和渔业资源等影响的方式与 徐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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