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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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 1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行业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在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施工、监测和管理的技术要求。它涵盖了地下水控制的方方面面,包括地下水的预测、调查、防渗、排水、回灌等各个环节,以及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该PDF文件是规范的完整版本,清晰无水印,对于从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人员来说,是一部重要的参考文献,有助于确保地下水控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JGJ 111-2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Hw一降水井点深度(m); H降水水位距离基坑底要求的深度(m):

Hw3 可按i·ro取值;i为水力坡度,在降水井分布范 围内宜为1/10~1/15;r。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 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 Hw4 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 Hu一 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m); Hw6 沉砂管长度(m),宜为1m~3m。

围内宜为1/10~1/15;ro为降水井分布范围的等 效半径或降水井排间距的1/2(m); Hw4 降水期间的地下水位变幅(m); Hu5一 降水井过滤器工作长度(m); Hu6一 沉砂管长度(m),宜为1m~3m。 5.3.7过滤器类型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类型及孔隙率可根据工程条件按本规范附录D 选择; 2对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过滤器的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 厚度的1/3; 3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当含水层较厚时, 过滤器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1过滤器类型及孔隙率可根据工程条件按本规范附录D 选择; 2对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过滤器的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 厚度的1/3; 3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当含水层较厚时GB∕T 35134-2017 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描述方法, 过滤器的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q一 单井出水量(m3/s); 滤水管的有效孔隙率,宜为滤水管进水表面孔隙率 的50%; d一 滤水管的外径(m); U一 滤水管进水流速(m/s),可由经验公式U=Vk/15 求得,k为土的渗透系数(m/s)。 5.3.8降水设计应对影响区域内的地下水位进行预测,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降水井点系统围合区域内,任一点的实测地下水位应满 足设计降深水位要求; 2当降水影响范围内存在隔水边界、地表水体或水文地质 条件变化较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计算的单井出水量和地下水 位降深进行适当修正; 3管井降水水位预测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进行计算。 5.3.9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5一 降水引起的既有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 (m)); w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工程经验取值,无 经验时,可取=1; oi 降水引起的地面下第i层土中点处的有效应力增量 (kPa);对黏性土,应取降水结束时土的固结度下 的有效应力增量; h 第i层土的厚度(m); Esi一 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kPa);应取土的自重应力至 自重应力与有效应力增量之和的压力段的压缩模 量值

流条件时,宜按稳定渗流计算;当符合非稳定渗流条件时,宜按 下水非稳定渗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尚可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 降深,按下列公式计算: 1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

2计算点位于降水水位与初始地下水位之间时:

(5. 3. 11)

式中:V一一排水沟、集水井的排水量(m²/d);

Q一一基坑涌水量(m3/d),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4.1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

5.4.1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 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 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 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并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 水井; 3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 水雌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 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 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 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 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考虑与场地工程施工的相互 影响

5.4.2真空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真空井点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的深度不超过6.0m时, 宜采用单级真空井点;当大于6.0m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可采用 多级真空井点降水,多级井点上下级高差宜取4.0m~5.0m; 2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降水区域平面形状、降水深 度、地下水的流向以及土的性质确定,可布置成环形、U形和

5.4.4喷射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5.4.4喷射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降水区域宽度小于10m时宜单排布置,当降水区域宽 度大于10m时宜双排布置,面状降水工程宜环形布置;

2喷射并点间距宜为1.5m~3.0m,并点深度应比设计开 挖深度大3.0m~5.0m; 3每组喷射并点系统的并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 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 50mm~73mm; 2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 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 宜皇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 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 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 采用3自~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 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并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 m以上; 5喷射并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 成,喷射器应连接在并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 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 6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2喷射井点间距宜为1.5m~3.0m,井点深度应比设计开 挖深度大3.0m~5.0m; 3每组喷射并点系统的并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 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 50mm~73mm; 2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 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 宜皇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 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 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 采用3自~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 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井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 m以上; 5喷射并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 成,喷射器应连接在并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 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 6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5.4.6管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管井位置应避开支护结构、工程桩、立柱、加固区及坑 内布设的监测点; 2临时设置的降水管并和观测孔孔口高度可随工程开挖进 行调整; 3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考虑各层楼板预留管井洞口;

根据抽水试验的浸润曲线反算管井间距和数量并进行调整

1管并并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 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应大于水泵外径50mm; 2管井成孔直径宜为400mm~800mm; 3沉砂管长度宜为1.0m~3.0m; 4抽水设备出水量应大于单井设计出水量的30%: 5过滤器或滤水管类型和适用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

5.4.8渗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渗并间距应根据引渗试验确定,宜为2.0m~10.0m 2渗井深度应根据下伏透水层的性质和埋置深度确定,宜 揭穿被渗层,当被渗层厚度较大时DB62∕T 25-3077-2014 湿陷性黄土地区抗疏力稳定土路面基层技术规程,进人被渗层厚度不宜小 于2.0m; 3渗井可单独采用,也可作为管井的补充。 5.4.9渗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井渗井成孔直径宜为200mm~500mm,填人的砂、砾 或砂砾混合滤料含泥量应小于0.5%; 2管井渗井成孔后应置人无砂混凝土滤水管、钢筋笼或金 属滤水管,井周围应填充滤料。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本规范 第5.4.7条的规定。

5.4.10辐射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5.4.10辐射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控制降水范围,宜呈扇形 布置;

2当含水层较薄时,可在含水层中设置单层辐射管,辐 射管的根数宜为每层(6~8)根;含水层较厚或多层时,宜设 多层辐射管或倾斜辐射管,含水层底板界面应布设一层辐 射管;

射管; 3最下层辐射管至辐射井底的距离应大于2.0m。 5.4.11 辐射井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井直径应满足井内辐射管施工; 2 辐射管规格应根据地层、进水量、施工长度确定。 3集水并应根据相应含水层在不同高程设置辐射管,并应 设置施工辐射管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4集水井深度可根据含水层位置、基坑深度综合确定,底 部应进行封底处理。

5.4.12电渗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井点管(阴极)应布设在基坑外侧,金属管(棒)(阳 极)应布设在基坑内侧,井点管与金属管(棒)应并行交错排 列,间距宜为0.8m~1.0m; 2井点管与金属管(棒)数量应一致。 5.4.13电渗井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渗井的设备应包括水泵、发电机、井点管、金属管 (棒)、电线(缆)等; 2井点管的直径、深度应满足抽水能力和水泵要求,金属 管直径宜为50mm~75mm,金属棒直径宜为10mm20mmDB32∕T 3709-2019 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金 属管(棒)宜高出地面200mm400m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 深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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