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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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一部关于防洪设计和建设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全称为《建筑物防洪设计规范》,于2014年发布。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对洪水灾害的防护要求,包括防洪级别划分、防洪设施的设置、防洪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施工与验收等方面,旨在保障建筑物在洪水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或减轻洪水对建筑物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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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及电力设施等专用的通信设施,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

10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10.1.1不耐淹的文物古迹JG∕T 272-2010 预制高强混凝土薄壁钢管桩,应根据文物保护的级别分为三个防 心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10.1.1确定。

表101.1文物古迹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世界级文物指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以及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邀 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1.2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物古迹,其防洪标准经充分论证和王 部门批准后可提高,

10.1.2对于特别重要的文物古迹,其防洪标准经充分论证和王

10.2.1受洪水威胁的旅游设施,应根据景源的级别、旅游价值、 叫名度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 化应按表10.2.1确定

表10.2.1旅游设施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

续表10.2.1防护防洪标准凝源级别旅游价值、知名度和受淹损失程度级【重现期(年)省级保护价值,知名度较高,受淹后损失11二级50~30较大市县级或一般保护价值,知名度较低,受落I三级、四级30~10后损失较小10.2.2供游览的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防护等级按本标准表10.1.1和表10.2.1中较高者确定。.24.

11.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南标符合要求。以农业灌溉为主的供水工程,应按灌溉面积指标确程等别。1.1.4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工程的等别,应根删1程规模按表11.1.4确定。表11.1.4水库、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与引水枢纽工程的等别拦河水闸灌溉与排水工程水库工程L程工程泵站工程引水枢纽规模总库容过闻流量装机流量装机功率引水流量(亿m)(m°/s)(m/s)(MW)(m3/s)K(1)型≥10≥5000≥200≥30≥200<10;<5000,人2)型<200,≥50<30,≥10<200.>50≥1.0≥1000<1.0,<1000.型<50,≥10<10.,≥1<50,≥10≥0.10≥100<0.10.<100,小型<10,≥2<1,≥0.1<10,≥2IV≥0.01≥20<0.01,(2)型<20<2<0.1<2≥0.00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洪水期基本恢复天然状态的水库枢纽总库容采用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静库容;21拦河水闸工程指平原区的水闸枢组工程,过闸流量为按校核洪水标准泄洪过的水闸下泄流量;3灌溉引水枢纽工程包括拦河或顺河向布置的灌溉取水枢纽,引水流量采用设计流量;聚站工程指灌溉、排水(涝)的提水泵站,其装机流量、装机功率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规模指标确定。111.5当按工程任务、功能类别或工程类型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儿等别应按高者确定。27#

11.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11.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 属工程的等别、作用和重要性,按表11.2.1确定。

11.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

表11.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

11.2.2失事后损失巨天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 级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 提高一级,设计洪水标准相应提高,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 电工程的1级~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 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防洪标准可不提高。

11.2.5平原区水闸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我

标准表11.2.1确定。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枢纽中的水闸级别, 应根据其所属枢红工程的等别和水间自身的重要性按本标准表 1.2.1确定。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 (挡潮)堤的级别。

11.3.3王石项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天的灾害时,1级 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10000年一遇。 11.3.4土石坝一且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2 级~4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 11.3.5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 失时,1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10000年一遇。 11.3.6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工程的1级~4级挡水 和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其校核洪水标 准可降低一级。 11.3.7规划拟建的梯级水库,其上下游水库的防洪标准应相互

11.4.1水电站工程挡水、泄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表 11.3.1确定。 11.4.2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1.4.2确 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主要 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 站和进厂交通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按表11.4.2确定。

表11.4.2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

标准表11.3.1确定。库容较小,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且修复 校穿易时,其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本 机准表11.4.2确定。

,5,1拦河水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 请介所在流域防洪规划规定的任务,按表11.5.1确定。

5.1拦河水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

11,5,2挡潮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潮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 心.2确定

表11.5.2挡潮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潮标准

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 校核。

于当地历 更最高潮水位时 文周历 J 校核。 11.5.4位于防洪(潮)堤上的水闸,其防洪(潮)标准不得低于所 在堤防的防洪(潮)标准。

L1.6灌溉与排水工程

11.6.1灌溉与排水工程中调蓄水库的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表 11.3.1确定。, 11.6.2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引水枢纽、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 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1.6.2确定,

引水枢纽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防

11.6.3灌溉渠道或排水沟以及与灌排有关的水闸、渡槽、倒虹 吸、涵洞、隧洞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现行国家标 准《灌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6.3灌溉渠道或排水沟以及与灌排有关的水闸、渡槽、倒虹 吸、涵洞、隧洞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现行国家标 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7.1供水工程中调蓄水库的防洪标准,应按本标准表11.3. 确定。 11.7.2供水工程中引水枢纽、输水工程、泵站等水工建筑物的防 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1.7.2确定。

表11.7.2供水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11.7.3供水工程利用现有河道输水时,其防洪标准应根据工利 掌别、原河道防洪标准、输水位拾高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码 定,们不得低于原河道的防洪标准。新开挖输水渠的防洪标准 晟供水工程等别、所经过区域的防洪标准及洪水特性等综合确定

17.3供水工程利用现有河道输水时JC∕T 733-2007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其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程 停别、原河道防洪标准、输水位拾高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 们不得低于原河道的防洪标准。新开挖输水渠的防洪标准可 提机水工程等别、所经过区域的防洪标准及洪水特性等综合确定。 1.7.4供水工程输水渠穿越河流的交叉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根 期1.程等别、所穿越河道的水文特性和防洪要求等综合分析确定: 等别重要的交叉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经专门论证可提高。穿越堤防 内建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

18,1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保护对象或防洪保护区 可所湛标准,以及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1,8.2部、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流域规划的要求 小树俪楚。 1.8.3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 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 精

11.8.3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白 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 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溅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轨道交通工程大型设备制造综合劳动定额 GB/T 2174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10.1文物古迹 (72) 10.2 旅游设施 (72) 水利水电工程 (74) 11.1 水利水电工程等别 (74) 11.2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 (77) 11.3. 水库工程 (79) 11. 4. 水电站工程 (82) 11.5 拦河水闸工程 (83) 11.6 灌溉与排水工程 (84) 11. 7 供水工程 (84) 11.8 堤防工程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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