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99.1-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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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99.1-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简介:

"DL/T 799.1-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由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力行业的工作环境监测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总则"部分涵盖了监测的总体原则、监测的目的、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和报告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它旨在保障电力行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提升工作环境质量,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权益。该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各类设施和作业场所,对劳动环境的持续改进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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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hnical specificationsofmonitoringforworkingenvironmentin electricpowerindustry

ICS27.100 F20

T∕CECS G:Q71-2020 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学研究院,中科标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永、巩泉泉、宣逸群、谢连科、汪美顺、徐禄文、马萍、李丽、王坤、 江红、崔相宇、刘嘉文、高艳玲。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799.1—2002; —DL/T799.1—201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条一号,100761)。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工作场所取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一般要求、采样及检测、实验室分析、 测结果处理要求、检测结果评判、检测防护和质量控制。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中供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等工作场所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 理因素(噪声、高温、微波辐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与评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30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劳动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劳动者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

4.1电力行业的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 期检测,还应实施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4.2企业应对生产性粉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对氨、肼等高毒物质每月至少一次日常监 测,其他生产性毒物每年至少一次日常监测;对物理因素每年至少一次日常监测。 4.3检测前,应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选取需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种类及职业接触限值,选取适合的采样方式及检测方法。 4.4检测时,应对检测过程及结果实时记录,并对劳动者进行工作日写实。 4.5检测结束后,应汇总原始记录JG∕T 348-2011 纤维增强混凝土装饰墙板,建立检测档案。 4.6企业实施日常监测时,可参考下列条件之一,选取岗位和工

a)检测结果超过1/2职业接触限值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b)发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监护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c)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d)防护设施运行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e)应急救援设施运行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等。

样。 5.2采样设备应符合GBZ159的要求。在输煤系统、氨站进行采样及检测时,应采用防爆型的采样设 备及检测设备。 5.3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个体采样时,应按照GBZ159的规定选取采样对象。生产性噪声个体检 测时,应按照GBZ/T189的规定选取检测对象。 5.4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定点采样和物理因素定点检测时,采样点及检测点应设置在劳动者工作 的区域内。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及检测点应尽可能靠近劳动者。 5.5物理因素应按照GBZ/T189的规定进行检测。

6.1现场采集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样品DBJ61∕T 195-2021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按照GBZ/T160、GBZ/T192和GBZ/T300的规定进 行保存、储存和运输,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进行实验室分析。 6.2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实验室分析应按照GBZ/T160、GBZ/T192和GBZ/T300的规定执行。 6.3实验室分析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并存档。

.检测人贝应 相天制度 9.2检测人员应在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基础上配备适用的、合格的、数量足够的个 体防护用品,并正确检查和使用

10.1采样及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 10.2采样及检测仪器在量程、响应时间、灵敏度等方面要与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相符合。采样及检测 仪器应定期检验和校准。 10.3采样及检测应在生产状况正常时进行,并具有代表性;当生产状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采样 及检测。 10.4采样前应对空气收集器进行气密性检查,按照GBZ159的规定调节采样泵流量。采样时间不小 于30min时,流量前后变化应不大于10%,否则应重新采集样品。 10.5采样时应按照GBZ159的规定制备样品空白。 10.6采样时应避免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 衣物等阻挡。 10.7采样及检测过程中,检查采样及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个体采样及个体检测过程中,还应检查个体 采样及个体检测设备是否一直佩戴在劳动者身上。 10.8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实验室分析时,应执行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定。 茗原理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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