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18-2020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pdf

JT/T 1318-2020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4741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318-2020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pdf简介:

JT/T 1318-2020《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是一个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推荐标准,其全称为《船舶溢油鉴别技术规范》,发布于2020年。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在处理船舶溢油事故时应具备的技术能力、设备配置、人员资质、管理要求以及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船舶溢油鉴别工作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检验机构、环保监测机构、应急管理部门等。它涵盖了溢油鉴别方法的选择、溢油性质的确定、溢油污染程度评估、溢油影响范围预测以及溢油应急响应建议等方面,以确保溢油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遵守这个标准,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够提升其在溢油事故中的响应能力,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判断溢油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安全。

JT/T 1318-2020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通用要求 质量控制 自我声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自我声明表 参老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中国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晓楠、张海江、邢永泽、秦志江、丛旭东、米铁柱、赵如箱、周洪洋、郭恩桥 陈媛媛、丁禹铭

【5层】3000平宜宾市长宁县某中学教学楼施工组织设计(含建筑图,结构图,横道图,网络图,施工平面布置图,手算工程量计算书)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船舶溢 用要求、质量控制、自我声明等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47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 GB/T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JT/T862水上溢油快速鉴别规程 JT/T1190水上溢油的稳定碳同位素指纹鉴别规程

4.1.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对其 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经所在 法人单位授权。

4.1.1船酒 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经所在 法人单位授权。 4.1.2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且该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 应包括溢油鉴别项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包括GB/T21247或者JT/T862。 4.1.3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对其在船舶溢油鉴别中所获得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及个人隐私等)保密。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要求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应对外透露检测结果。 4.1.4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具有不同种类油样的溢油鉴别经验,油样数量不少于50个,且能够提供 油样检测谱图数据计算和油样间比对过程等相关证据

4.2.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技 术人员。技术人员应是在编人员或者与溢油鉴别机构签署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人员。 4.2.2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技术管理者及授权签字人应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3起以上溢油 污染事故溢油鉴别工作经验。 4.2.3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技术人员只能在1个船舶溢油鉴别机构中执业。 4.2.4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溢油鉴别相关岗位资格及培训经历,熟知溢油鉴别工作 的程序和规则,并有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溢油鉴别结果报告的能力。对于涉及溢油鉴别活动的临时聘 用人员,应开展充分、有效的培训,并进行必要的监督。 4.2.5船舶溢油鉴别机构使用的在培人员、鉴别辅助人员不应从事溢油鉴别的结果分析和解释等关 键性工作。

4.3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JT/T862配备满足溢油鉴别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 质,必要时可依据JT/T1190配备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4.4溢油鉴别应急能力要求

表1溢油鉴别应急能力的时间要求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不应将船舶溢油鉴别工作进

6.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保持与委托方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的事故特点及 样的采集信息等情况,明确委托方委托开展溢油鉴别的目的和需求。 6.2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积极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有效地反馈溢油鉴别的进展情况,积 供溢油鉴别结果的意见和解释

4.7.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所接收的油样量应不少于GB/T21247推荐用量的3倍,确保能够留出足量 的备份油样。油样量不足但确需溢油鉴别时,应在委托合同上注明。 4.7.2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确保油样在冰箱或冷库中保存,储存温度应符合GB/T21247的规定。 4.7.3船舶溢油鉴别机构所接收的船舶溢油事故油样应至少保留2年。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对溢油鉴别的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溢油鉴别 的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FZ/T 44003-2018 墙布,宜采用下列方式: 一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或者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 量控制; 使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溢油鉴别; 对存留油样再次进行溢油鉴别; 分析同一个油样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2.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至少每2年参加1次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并且获得满意结果, 5.2.2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参加的能力验证应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 5.2.3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实验室间比对的参加者应符合4.1的要求,并且至少有1家符合下列要 求之一: 一有连续10年及以上每年开展溢油鉴别工作的经验

一有连续10年及以上每年开展溢油鉴别工作的经验; 一近5年开展10起及以上油污染事故溢油鉴别工作。 5.2.4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应按照GB/T21247或JT/T862的规定进行,必 要时可按照JT/T1190的有关规定进行辅助验证,

5.2.5船舶溢油鉴别机构所提供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报告应包括:样品信息描述、分析方法、 分析结果(诊断比值评价和比较过程)、相关谱图、溢油鉴别过程说明、结论等。 5.2.6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时,应按照资质认定关于不满意结果的处 理要求进行处理。 5.2.7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中结果为不满意时,应参照资质认定关于不满意结果 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应对有关资质、场所、人员、设备等情况进行承诺,向委托方提供自我声明表(见 附录A)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自我声明表 表A.1给出了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自我声明表的样式

表 A.1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自我声明表

JT/T1318—2020表A.1(续)对应标准序号声明内容自查内容自查结果*说明条款制订有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溢油鉴别结果的有效性本机构承诺符合《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能够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或者Q求》(JT/T1318—2020)5.1.2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中关于溢油鉴别内部质能够使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进行溢油鉴别量控制的要求能够对存留油样再次进行溢油鉴别能够分析同一个油样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能够至少每2年参加1次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并5.2.1且获得满意结果(请附近5年所参加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清单)5.2.2参加的能力验证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实验室间比对的参加者符合《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JT/T1318—2020)4.1的要求,并且至少有1家符5.2.3合下列要求之一:有连续10年及以上每年开展溢油鉴别工作的本机构承诺符合《船经验;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近5年开展10起及以上油污染事故溢油鉴别工作10求》(JT/T1318—2020)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按照GB/T21247或JT/T中关于溢油鉴别外部质5.2.4862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按照JT/T1190的有关规定进量控制的要求行辅助验证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报告包括有:样品信息描述、5.2.5分析方法、分析结果(诊断比值评价和比较过程)、相关谱图、溢油鉴别过程说明、结论等5.2.6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时,能够按照资质认定关于不满意结果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中结果为不满意时,能够参照资5.2.7质认定关于不满意结果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本机构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JT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目期:注:应逐个条款进行填写。应在“自查结果”中填写V或者×,其中,V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同时在“说明”一栏中详细描述并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7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GB/T51255-2017》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4] CNAS—CLO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5] CNASCL03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