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10047-2019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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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10047-2019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简介:

"SY/T 10047-2019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田的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的详细设计指南。它涵盖了从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到运营的各个环节,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

该标准旨在确保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满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它对于规范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环保行为,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SY/T 10047-2019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环境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项目及化验设备和器材

12.1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12.2环境监测机构 12.3环境监测项目及化验设备和器材 3环境保护投资·

SY/T100472019

13.2,2003年版的12.1、12.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研究总院、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叙合、张敏霞、窦培举、杜佳、郭良波、郭静、衣华磊、尤启明、安明明、 谢双蔚、丁光华、曲良、钱小兰。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核电厂安全系统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 GB/T13629-2008》(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包括海上平台、浮式生产设施、水 下生产设施、海底管道/电缆和陆上终端等。海上人工岛、通岛路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陆上专用港口或码头、油库等海上油(气)田开发附属工程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4914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195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20.1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第1部分:分级 GB/T 18420.2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第2部分:检验方法 GB 18486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H/T 3002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9月)

4.1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的项目,应贯彻执行“以新带老”的原则,在严格控制新污染的同时 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3项目的方案设计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 方案比较等可行性研究时,要对环境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4.4项目设计方案固体废物处理必须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使之达到不损害人体 健康,不污染周围环境的目的。

5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在海上油(气)田前期研究阶段应研究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同时对以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行专门论述: a)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及功能区符合性。 b)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c)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d)主要环境(事故)风险。 e)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f)控制污染、生态环境变化和环境事故防治的初步方案。 g)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h)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i)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本设计中,应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与环境污染有关的装置 元的设计文件中应表明污染原因和污染物的特性、排量、排放规律、浓度、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 果。除此之外,还应单独编写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篇(章)是基本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 的说明性文件,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应包括: a)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原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基本设计总原则摘要说明与污染治 理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以及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 方面的设计指导思想和环保预期总目标。 b)工程环境保护设计依据:说明环境保护设计所依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开发方案或可行 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任务委托书或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名称或批复文号。 c)设计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说明所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预期的环 境质量控制标准。 d)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重点分析说明工艺流程中能够 产生和排出含油污水、烃类气体和生活污水的设备或单元,以及上述设备或单元中各种污染 物的产生量、排出浓度及排放方式,;对于初期雨水、固体废弃物、废油、污泥及噪声等也应 加以说明。 e)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定性或定量分析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f)主要(事故)环境风险:根据工艺设计方案重点分析说明可能发生的油气泄漏事故及其规模 和风险,并简要说明相应事故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g)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污染物处理流程和预期效果:说明基本设计中为治理各种污染源 和污染物所采用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简要描述各设施的污染物处理流程并附流程图,分析 各设施对污染物的预期削减量和经处理后能够达到的各种污染物外排的浓度和数量,并说明 上述工程设施和污染物处理措施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 的要求。 h)减缓或控制生态影响的措施:说明采取的减缓或者控制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i)主要污染事故防治措施及其效能:说明基本设计中所采取的针对储油容器破裂、油船破舱、 管道断裂、井喷等主要油气泄漏事故的工程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事故处理措施及方案的适用 性和预期效能,并说明是否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i)绿化设计:说明陆上终端基本设计中所考虑的绿化措施【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重点说明绿化面积、绿化系数和绿 化投资,以及绿化对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作用。 k)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及其定员:说明基本设计中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及定员的设置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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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环境监测计划和拟配置的主要仪器设备。 1)环境保护投资概算:说明基本设计中所采取的各种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有关的措施、设备 或设施的分项投资和总投资预算,分析环境保护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

详细设计应落实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 已批准的基本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对主要的环境保护计 编制操作手册。

6.1.1海上平台和浮式生产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 态红线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避开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 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军事区、锚地、 航道等环境敏感区;不能避开时,应与有关当事方协商并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 6.1.2不得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的海洋 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环境敏感区设置海上平台和浮式生产设施的 排污口。 6.1.3海上平台和浮式生产设施上的废气放空管、火炬臂、油气水处理区应布置在生活区(楼)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火炬臂的高度及角度应综合考虑主风向、风频、风速和气体最大排量连续燃 烧时所产生的辐射热对人员和设备设施的影响。 6.1.4高噪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对生活起居处所、生产作业办公处所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封闭、消 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6.2.1海底管道/电缆路由选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 线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选择长输上岸海底管道/电缆路由时,宜避开海洋自然保护区、海 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 生境、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军事区、锚地、航道、确权养殖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能避开 时,应与有关当事方协商并挣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 6.2.2陆上管道的路由宜避开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名胜古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引用水 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 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 位等环境敏感区;不能避开的,应与有关当事方协商并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 5.2.3海上油(气)田内部的海底管道不宜交叉布设,并应避免与海底电缆交叉布设。确实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安全的跨越措施。

6.3陆上终端厂址与总图布置

陆上终端厂址应与上岸管道登陆点及其路由、污水排放点等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土地利 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名胜古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排涝工程PPP造价咨询采购招标文件SY/T 100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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