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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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简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它规定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的计算方法和原则,适用于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场地等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该规范的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组成,如主体结构、阳台、雨蓬、楼梯、电梯井、管道井、设备用房等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也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计量准确性和一致性,维护建设参与方的权益,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013年的版本是对之前版本的更新和完善,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以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部分内容预览:

, 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广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广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 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 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 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 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其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 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泸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主要审查人:杨树海张丽萍张莉林建平刘洁陈挺曾奕辉金春平宋德科田洁莹刘银龙廉生中褚波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Q/CSG 1203004.3-2017 南方电网公司20kV及以下电网装备技术导则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1o0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糖廊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18 air 1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 0. 18 air 1ock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19雨篷canopy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 0. 20 1廊 porch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 2. 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LY/T 2563-2015标准下载2.0.25验 overhang

2.0.26过街楼 overhead bui1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 0. 30 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预,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项盖的部位,应接其外增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接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铌钛复合超导体的直流临界电流测量 GB/T 21546-2008》,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 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接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并、提物并、管道并、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并应按 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项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增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接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 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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