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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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简介:

"DBJ50T-232-2016"是重庆市地方标准,全称为《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这是一个针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规范。该规程的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2016"代表该规程的发布年份,即2016年发布,可能对当时的监理工作要求、流程、责任划分、监理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工作程序、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工程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

总的来说,DBJ50T-232-2016是重庆市建设行业监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对于保证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6.2.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报审表及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 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 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4 的要求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通知书应按本规程表A.0.13的要 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问题整改报审表应按本规 程表B.0.15的要求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程 表B.0.16的要求填写。 6.2.18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 生经医班工

6.2.19项目监理机构

DBJ∕T 13-160-2012 稳定型橡胶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施工技术规程6.2.20项目监理机检

6.3.1工程计量的内容

织的竣工验收,对验 整改。工程质量符合 告中签署意见。 成品保护。

6.3工程造价控制 资源下载QQ群:61754465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勘察 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按分部分项工程统计工程量,并要求施工 单位编制月工程量计划,参考附表D13。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月度完成工程量进行 审核。 3按月统计计划量与实际完成量,并进行比较,参考附 表D14。 4按月建立计日工台帐。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日工所使用的材料数量、设备的

.3.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施工合同建立以下管理表格: 1 根据施工合同建立合同价款情况分析表,参考附表D15。 2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支付分解表,参考附表D16。 3 按合同标段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表,参考附表D17。 建立项目支付台帐,参考附表D18。

6.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 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 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附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 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7的要求填写,工程 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程表A.0.10的要求填写。 6.3.4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变更和索赔结果,建立合同金额动 态变化台帐,参考附表D19。 6.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是否与实体 相符,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地体现在竣工图上。竣工图中工程 变更审核表参考附表D20; 项目监理机构宜建立工程变更汇总表、工程索赔汇总表、计 日工汇总表、工程签证汇总表,参考附表D21。 6.3.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付报 审表,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 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

6.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付报 审表,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 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

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7的要求填 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程表A.0.10的要求填写。

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对资源(施工人员、材料、施工 机具等)供应计划进行审查。 3应对施工总进度中关键线路中的每项工作进行分析。参 考附表D22。 4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物 资、施工场地及环境等施工条件。

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对资源(施工人员、材料、施工 机具等)供应计划进行审查。 3应对施工总进度中关键线路中的每项工作进行分析。参 考附表D22。 4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物 资、施工场地及环境等施工条件。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或专业进度计 划进行审查。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按本规程B.0.18的要求填写。 6.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 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 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 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6.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 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或专业进厚

6.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6.4.5项且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等原因引起的工期变化

情况,建立合同工期动态台账,参考附表D23

6.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 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 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

6.5.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程表B.0.1的要求填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未 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单位按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 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5.4安全隐患的处理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 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工程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惠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 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程表A.0.6的要求填写。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7.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 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等事宜。

7.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

7. 2工程暂停及复工

合向的约定签友工程暂停令。 7.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 理的。 3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惠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7.2.3 总监理工程帅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

7.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

7.3.1项自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确认

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确认为工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 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工程的轴线、标高和尺寸。 5 改变工程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7.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工期和费用的影响进行审核: 参考附表D24。

7.3.3项且监理机构根据变更提出的单位按下列变更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建设单 位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原设计单位 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编制设计变更 文件。 4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形成四方会签后交原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 指令。 7.3.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原则审核施 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 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 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使用或类似子项的单 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商定变更单价。 7.3.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情况,对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作出评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商定增减工期天数或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7.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商定工程 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程表C.0.2的要求填写。 7.3.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施工单位

7.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商定工

国家标准7. 4费用索赔的处理

7.4.3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单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7.4.5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案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CJJ 31-19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7.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7.5.4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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