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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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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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简介:

"DB11/T 1567-2018"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该标准主要针对森林疗养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提出了一系列技术性规定。森林疗养,也称为森林康养,是一种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通过休闲、疗养、保健等方式,对人的身心健康进行维护和提升的活动。

这个导则涵盖了森林疗养基地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可能包括基地的生态保护要求、森林景观设计、疗养设施配置、服务项目设置、健康疗养活动组织、安全管理等。它旨在指导森林疗养基地的科学建设和合理运营,以实现森林疗养的最大效益,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总的来说,DB11/T 1567-2018是推动我国森林疗养产业发展,提升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技术依据。

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森杯疗券地的物地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 和运营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环境质量标准 GB20426污水排放标准 GB/T31710(所有部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所有部分) GB/T34335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046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LY/T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005一201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48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疗养foresttherapy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治疗疾病的 种替代治疗方法。 3.2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材 区域。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 区域。

DB61∕T 1019-2016 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规程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

4.1.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0.1。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土0.1。

4.3.1夏季晴天正午,林中1.5m高度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应低于1000个/cm。 4.3.2基地空气细菌含量平均值应小于300个/m。 4.3.3空气中PM2.5、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4.3.4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规定的I类以上要求, 4.3.5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mSv。 4.3.6土壤无化学污染,质量应达到GB15618规定的一级标准。 4.3.7噪声夜间不应大于30dB(A)。 4.3.8人体舒适度指数为60~76(3~5级)的天数宜大于等于170天,人体舒适度指数的计算见式(1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4.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5.1.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其它上位规划。 5.1.2应处理好森林疗养与森林游想活动之间的关系,做好生态保护。 5.1.3 应确定森林疗养基地特色、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5.1.4应统筹考虑开发建设时序,做好近期和远期的开发工作安排。

DB11/T 15672018

DB11/T 15672018

5.2.1森林疗养基地应以界桩、界碑等界定范围,边界清晰。 5.2.2根据森林疗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疗养资源吸引力和市场需求,预测访客规模, 5.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T34335的规定,瞬时极限容量不宜大于12人/hm,平均 步道面积不宜低于10m/人。

5.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134335的规定 步道面积不宜低于10m/人。 5.2.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人/hm

.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

5.3.1森林疗养基地应具有疗养步道、疗养活动场地、疗养专类园及其它配套设施、 5.3.2配套设施应满足森林疗养对健康管理、营养餐、住宿等多种需求。 5.3.3宜设立管理区,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和停车场等。 5.3.4基地内部交通应以森林疗养步道为主,除步道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车行道、骑行道和 停车场

除管理区和防火道路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b) 车行道需结合场地现状,控制道路选线和道路宽度,避免与森林疗养活动发生矛盾; C) 骑行道应规划在疗养活动区相对边界的位置,防止对森林疗养活动形成干扰; d)当骑行道与车行道并行时,应单独划定骑行道,通过不同材质、颜色和图示加以强调; e)停车场数量应与访客规模相匹配,便于使用

5.4.1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规划应符合LY/T2005 2012中6.1.5的规定。 5.4.2访客经留场所应远离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等灾害的危险地段 5.4.3防灾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应按照GB51143执行

6.1.2森林疗养步道

6.1.2森林疗养步道

6.1.2.1 步道选线

a)步道选线应考虑植物、水系、地形、名胜古迹等要素,提供丰富的五感体验: 根据场地特点设置完全环形、完全非环形和不完全非环形步道,以完全环形步道或局部实 形步道为宜,步道类型见表1:

c)应设置不同长度、不同高差步道,步道总长度不少于10km。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见表2 d)无障碍步道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表1步道按出入口及环形情况分类

表2步道距离与适合人群

6.1.2.2步道规格

a)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若需要两辆轮椅并行,步道宽度不宜小于1.8m; 步道路面平均坡度不宜大于1:10,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3: C) 若需设置台阶,踏步高度应在0.10m~0.15m,宽度不宜小于0.30m;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3 级,当高差不足3级时,应按坡道设置;踏步应防滑; d 轮椅通行坡道,坡度宜小于1:12;当提升高度小于0.30m时,可选择较陡坡度,但不应大于 1:8:可分段设置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

6.1.2.3步道材料

a)步道材料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木材、松针或碎石等为宜; b)步道材料宜有变化,为访客提供多种触觉感受; c)软质铺装的比例应不小于60%。

6.1.2.4步道工程要求

a)访客活动区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7m时,应设置护栏设施;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侧面高度超过0.7m且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护栏设施应坚固耐久、不易攀登,不应有锐角、利刺等; d 若步道与地面齐平,应设置排水沟,防止雨季积水; e 如有裸露边坡,应采取必要的加固和生态修复措施; 通往孤岛、山顶等的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需原路返回的路段,应加宽路面: 多 宜设置涉水步道、枝条浴、雾化装置、手部浴等水疗设施; h) 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设置休息座椅,在需要交谈、进食的地方,宜设置可移动桌椅 座椅设置间距见表3。

DB11/T 15672018

6. 1. 2. 5 其它要求

a)疗养步道起始点和交叉点应设置标识牌,标明距离、高差、坡度,以及运动强度、能量消 和建议步行速度等,常见运动负荷见表4:

表4森林散步运动负荷表

步道在巨树、水边、红叶、风口等标志性地点应设置象形标识牌,象形标识图例参见附录A; 步道两侧树下净高应不低于2.2m,保证访客安全通行; 步道两侧应有较好的通视度,通视距离以50m~100m为宜

6.1.3森林疗养活动场地

6.1.3.1场地选择

a)宜设置在步道沿线: b)可与步道相隔一定距离,确保场地安静与私密; c)场地周边宜具备丰富疗愈资源,视野开阔,适合远跳。 6.1.3.2场地面积应依据现状及活动内容确定,以满足3~5人同坐、不互相干扰为最小单位。 6. 1. 3. 3 场地材料参照 6. 1. 2. 3 执行。

6. 1. 3. 4 其它设施

a)场地周边应设置疗愈效果实证研究展牌,引导访客在该场地活动; b)依据活动内容的不同,场地宜设置木平台、座椅、亭廊等设施; c)场地附近宜设置物品寄存设施《格网土石笼袋、护坡工程袋应用技术规程 CECS456:2016》,方便疗养师存取道具以及访客临时寄存物品; d)场地附近宜设置平行杠、平衡板、肋木、运动控制等康复设施。 6.1.3.5场地工程要求参照6.1.2.4执行。

6.1.4森林疗养专类园

6.1.4.1宜结合资源现状,建设芳香园、作业农园、药草花园、水疗园、运动园、动物角等专类园 6.1.4.2应与步道结合,方便访客到达。 6.1.4.3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说明专类园的类型、使用方式、适用人群等信息。 5.1.4.4园内应根据专类园的性质配备相应操作间、工具间及其它必要设施

6.2.1一站式服务窗口

6.2.2住宿餐饮设施

a)应根据基地环境特色、访客规模和需求设置住宿餐饮设施: b) 若住宿餐饮设施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主要采用当地材料DB37∕T 1312-2009 斜拉桥换索设计与施工规程,宜采用木结构建筑;应注重木材等 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 c) 若住宿餐饮设施为露营地,应有专门的给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服务中心,露营地建设应符 合GB/T31710(所有部分)的规定; d 住宿设施应能满足冷水和热水入浴要求; e)餐饮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DB11/1488的规定,

6.2.3防灾避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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