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8-2018_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_最新2018年版_

GB50068-2018_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_最新2018年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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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068-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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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068-2018_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_最新2018年版_简介: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最新版本发布于2018年。该标准是建筑结构设计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旨在确保建筑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经济、耐久和适用,为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

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规定:明确了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以及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等基本概念。

2. 安全性:规定了结构在正常使用和偶然事件下的安全性要求,包括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状态的设计方法。

3. 适用性:考虑了结构在使用过程中的舒适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适用性。

4. 耐久性:对结构的耐久性提出了要求,包括材料的耐久性、结构的维护和修复等。

5. 计算方法:提供了结构计算的基本方法,包括荷载的计算、材料的强度计算、结构的稳定性计算等。

6. 试验验证:鼓励并规定了结构试验在设计过程中的应用,以验证设计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GB50068-2018是建筑结构设计的“圣经”,所有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人员都需要熟悉并遵循这个标准。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该标准也会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以及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

GB50068-2018_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_最新2018年版_部分内容预览: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DB37/ 3693-2019标准下载3.1.2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 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表 3.2. 1的规定。

表3.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3.2.2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 低干三级

3.2.3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交

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来 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

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 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 值宜相差0.5。 3.2.6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标,不应小于表 3.2. 6 的规定。

表3.2.6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B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 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艮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3.2.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 0~2.0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 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3. 23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表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穷 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应进行设计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2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3.4.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 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3.4.4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环境影 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4.5对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 控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3.4.6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 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 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4.2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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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 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厂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 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 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 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 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4.2.2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

平、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进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收

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 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 4.3.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

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1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 组合;

2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对于不可递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 组合; 2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

g(X1,X2,.:,Xn) = 0

结构的功能函数; 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 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 作为随机变量。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g(Xi,X2,...,Xn) ≥0

4.3.7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 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R一结构的抗力; S一结构的作用效应。 4.3.8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标准第4.3.6 或第4.3.7条的要求。 4.3.9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儿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 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儿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 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本标准附 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1.1建筑结构设计时天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导则(试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15年4月),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直接作 、间接作用和环境影响

5.2.1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可认为是相互 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可分别作为单个作用;当某些作用密切相 关且有可能同时以最大值出现时,也可将这些作用一起作为单个 作用。

作用。 5.2.21 同时施加在结构上的各单个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应 通过作用组合来考虑;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不应考虑 其组合

通过作用组合来考虑;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作用,不应考 其组合。

5.2.3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 按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1)永久作用; 2)可变作用; 3)偶然作用。 2按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1)固定作用; 2)自由作用。 3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1)静态作用; 2)动态作用。 4按有无限值分类: 1)有界作用;

2)无界作用。 5其他分类。

2)无界作用。 其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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