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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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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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简介:

DB61/T 991.1-2015 是由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的一项关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范。这项标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本问题所提的是第一部分,即规划与建设简介。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陕西省的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该部分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规划概述:明确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程序等,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 建设标准:规定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要求,包括土地平整度、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等。 3. 规划方法:介绍如何进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分析,以科学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和方向。

4. 规划内容:详细说明规划应包括的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项目设置、投资估算等内容。

5. 建设程序:规定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6. 技术要求:对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7. 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进度和质量的有效管理。

8. 监督与检查:规定如何进行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标准的执行。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新的技术发展进行更新和调整。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或者相关的专业资料。

DB61/T 991.1-2015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部分内容预览:

4.1坚持十分珍借、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4.2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4.4项目选址应遵循自然规律。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 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充分考虑乡、村行政界限,相对集中连片,尽量做到整村推进。 4.5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建设应坚持先易后难,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和生产建设经验: 合理确定相应的工程模式和建设内容。 4.6坚持“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全面协调、综合整治,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 益。 4.7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由建设应坚持科学性和技术进步。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实施, 4.8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完善 土地权属调整,保持项目区土地权属的完整性。

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 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耕地自然质量等级提高到当地较高级别,亩 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kg以上。

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由块规模适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 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田间基础设 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率不低于90%

通过天力加强农由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厂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 用水效率和农由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 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 利用系数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 曾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 妾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 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 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 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村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 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 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不损坏 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工程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高标准农田长久 发挥效益。

6.1.1项目区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地质条件稳定 6.1.2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 6.1.3水资源有保障,农业气候资源丰富,适宜农作物生长!

6.2.1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2.2地质灾害频发,或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灾害隐患的区域。 6.2.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 林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 6.2.4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行洪区、滞洪区、水资源保护区、农林部门划定的天然牧草地和林地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划定的建设预留区

6.3.1.1项目区位于关中平原与汉中盆地大灌区内时,向项目区供水的干、支渠道应配套完善,输水顺 畅,且有足够的过水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灌溉用水需求;相应的排水干、支沟也应疏浚通畅。 6.3.1.2项目区位于陕南、陕北河谷川道地区,利用小河水灌溉时,河道流量应能满足一定保证率下的 作物灌溉需水量;自流引水时,溢流坝的高度不宜超过5m;提水灌溉时,抽水扬程不宜超过经济扬程。 5.3.1.3项目区位于井灌区时,应根据机井的最小出水量确定灌溉面积。在关中平原类型区的地下水漏 斗区,应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地下水位下降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在陕北风蚀沙化 工程类型区,不宜集中连片开采地下水用于农灌,其申:靖边、定边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 积的十分之一,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榆阳、横山两县水浇地面积不宜超过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单块面积不宜超过200hm

6. 3.2 交通设施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周边有较为完整的道路系统,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运输农产品 农业机械可以顺利到达项目区所有村庄。对于陕南秦巴山地工程类型区与陕北黄土丘陵沟壑 区,由于地形复杂,偏辟闭塞,项目区村庄对外道路标准可以稍低,但应通畅。

6. 3.4 防护林带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 成网),便于项目区内的渠、路、林带与其衔接, 以保护基本农田。在陕北风蚀沙化工程类型区,应根据需要布设农田防风固沙林网和采取植物固沙措施 以保护农田,防止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6.4.1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4.2项目实施后,应能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6.5.1地方政府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 6.5.2项目所在地的村、组应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 6.5.3涉及到少数村民搬迁的, 当地政府应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搬迁户应有明确的承诺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需要入库的项目,应分年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 项建议书》。

7. 2. 1 地质勘察

7.2. 1.1 执行规范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 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地质勘查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 SL 291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326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7.2.1.2区域地质

应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进行简明概述。

7. 2. 1. 3 工程地质察

7.2.1.3.1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蓄水区的主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并作出评价。 7.2.1.3.2应查明引水枢纽(含陂塘)、灌溉与排水建筑物、泵站等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作出评价,提 供建筑物基础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7.2.1.3.3应查明骨干灌溉渠(管)道、排水沟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分布、地层变化情况,提供 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并对场地的湿陷性、膨胀性、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水质以及对混凝土和 钢筋的侵蚀等进行评价,提出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议。对湿陷性地层应查明湿陷等级、湿陷深度等,

7.2.1.3.4工程位置在河、沟时,应结合具体布设查明河、沟边坡稳定、抗冲能力、冲刷深度等地质条 件。 7.2.1.3.5工程如存在大规模土石开挖,应对开挖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提出临时与永久开挖坡比 建议值。 7.2.1.3.6应查明工程所需块石及混凝土骨料的位置、储量、质量、运输条件等,并做出评价。 7.2.1.3.7应查明土料场位置、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对于筑坝(含堤防)的土料,应复核并提供 压实度为96%设计工况下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 7.2.1.3.8地勘工作应着重收集利用已有的地勘工作成果,工程地质勘探应以物探、山地勘探(剥土、 探坑、探槽、探井、平碉)等方法为主,

7. 2. 2 地形测量

7.2.2.1执行规范

地形测量工作应执行以下规范文件: 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CH 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JJ 73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11》7.2. 2.2 控制系统

7. 2. 2. 3 控制测量

7.2.2.4 地形测量

7.2.2.4.1在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区现状图应同时具备土地利用现状和地形现状两个要素。 7.2.2.4.2实测地形图比例尺在平原区为1:5000~1:2000,在丘陵山区为1:2000;水源工程及重点 建筑物应局部施测1:500~1:200地形图。 7.2.2.4.3地形点高程按1:1000地形图的精度要求施测,测注至0.01m。 7.2.2.4.4测量范围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批复的位置和面积,测至项目区界址 线外100m~200m,并标示与项目区有关的村庄、河流、道路、桥梁等,其村庄名称、数量应与《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建议书》相符。

7.2.2.5工程测量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3-2010》7.2.2.5.1应根据设计需要对有关河道、溢流坝、桥梁、堤防、灌排渠、沟等已有设施进行纵、横断面 则量。 7.2.2.5.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貌、地物应按设计需要进行施测。

7. 2. 2. 6 成果提交

成果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a)控制测量的已知点、导线点、四等水准联测图、埋石点展点图、图幅结合表; b)总成果表、纵、横断面成果表、埋石点成果表(附点之记和成果技术说明); c)地形图(包括数据光盘): d)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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