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 156.5-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智能经管控平台

T/CEC 156.5-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智能经管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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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 156.5-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3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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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 156.5-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 156.5-2018 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智能经管控平台简介:

T/CEC 156.5-2018《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智能经管控平台》是一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的技术规范。这部规范主要针对火力发电企业中的智能燃煤系统,特别是其中的智能经济管控平台,给出了详细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要求。

智能经管控平台是火力发电企业实现燃煤系统智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集成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对燃煤的采购、运输、存储、燃烧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优化管理,以提高燃煤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这部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平台架构:规范可能对智能经管控平台的总体架构,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通信网络等进行规定,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兼容性。

2. 功能要求:规范会详细描述平台应具备的各种功能,如燃煤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燃烧过程的优化控制、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故障预警与诊断等。

3. 数据管理:规范会规定如何合理存储、处理和分析燃煤数据,以支持决策支持和优化控制。

4. 安全保障:规范会提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操作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5. 运维服务:规范可能还会涵盖平台的运维服务内容,如故障处理、系统升级、技术支持等。

6. 技术指标:对平台的响应速度、数据准确性、系统可用性等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明确要求。

这只是一种可能的解读,具体的内容需要查阅标准原文。这部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火力发电企业燃煤系统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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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156.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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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动识别系统automobileidentificationsystem 由车辆识别、定位和控制装置组成,实现对运煤汽车在入厂、过衡、采样、卸煤、出厂等环节的 信息自动识别。 3.5 抽取比extractionratio 机械采样装置获得的样品实际质量(kg)与样品的理论预计质量(kg)的比值。 3.6 采样比samplingratio 机械采样装置获得的样品实际质量(kg)与样品代表的煤炭质量(t)的比值,

4.1.1智能化管控平台(以下简称管控平台)位于智能燃煤系统的管控层,其下层为现场层,其上层 为应用层。 4.1.2管控平台按照功能可分为监视、控制两个部分。其中监视部分应至少包括操作员站、监视屏等 俞出设备,通过网络通信连接管控平台数据库,展示所有设备的运行实时状态、视频信号和数据信 息,实现智能燃煤系统设备远程操作、状态监视、报警、趋势显示及视频监视等功能;控制部分应至 少包括工程师站、控制柜等设备,通过网络通信或总线方式与现场层各设备连接,实现智能燃煤系统 罗辑组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等功能,

少包括工程珀、控制柜等汉备, 通过网络通信或线方式与现场物层合设备连按, 实现智能燃煤系线 逻辑组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等功能。 4.1.3管控平台与现场层设备应采用网络通信或总线方式进行连接电缆穿管施工工艺标准,实现控制指令下达和数据传输, 4.1.4管控平台与应用层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应通过网络通信进行数据交互,也可一体化建设和运行

4.1.3管控平台与现场层设备应采用网络通信或总线方式进行连接,实现控制指令下达和数据传输。

4.2.1控制信号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4.2.2 数据通信网络应保证操作员站及监视屏画面数据刷新周期不大于2s。 4.2.3 控制处理器负荷率最高不应超过60%,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30%。 4.2.43 主控通信网络采用以太网通信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20%,其他网络通信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40%。 4.2.5 管控数据保存时间应至少满足5年。 4.2.6 UPS电源最大负载不高于60%,在外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 4.2.7 系统性能可用率不应小于99.9%。 4.2.8系统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不小于20000h

5.1管控平台应配置基本软硬件基础设施,用于支撑管控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 要求。 5.2基础设施相关设备和软件应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业级产品,并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 充性。 5.3基础设施应至少包括所需系统资源、通信资源、时钟同步系统、管控中心室和机房、监视屏、操 作台等,为管控平台提供安全、完整、可靠的运行环境。 5.4系统资源应至少配置以下设施: 硬件:如服务器、工作站、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电源等:

5.1管控平台应配置基本软硬件基础设施,用于支撑管控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性能指标符合 要求。 5.2基础设施相关设备和软件应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业级产品,并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折 充性。 5.3基础设施应至少包括所需系统资源、通信资源、时钟同步系统、管控中心室和机房、监视屏、 作台等,为管控平台提供安全、完整、可靠的运行环境。 5.4系统资源应至少配置以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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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管控平台具备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计量、质量检测、样品管理、存储、入炉耗用等设备的集 中控制、状态监视、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功能。 6.1.2管控平台的功能模块包括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管控,车辆(船)识别管控,入厂计量管控,入 采样管控,制样管控,煤样封装、传输与存储管控,入炉煤管控,化验管控,煤场管控,视频及门 禁管控,也可包括煤质在线(现场快速)分析管控。 6.1.3智能燃煤系统中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GB50198的要求,视频信号的传输应单独组建通信网络, 并集中至管控平台统一管理,与管控中心监视屏建立连接进行展示。视频数据存储宜采用视频服 务器和磁盘阵列方式,图像解析度不应小于720P,与燃煤计量、质检相关的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小 于60d。 6.1.4智能燃煤系统中门禁设备应符合GB50396的要求,应统一接入管控平台,具有实时监控、进出 权限管理、记录、报警等功能。 6.1.5管控平台应与输煤程控系统建立接口,实现来煤接卸、翻车启停、掺配方案等数据交互。 6.1.6可与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系统)或其他生产系统建立接口,提取负荷计划、发电量、供热量 等相关生产数据。 6.1.7管控平台应能满足故障时可切换至人工方式操作,确保燃煤相关业务正常开展。 6.1.8管控平台应能自动统计批次、采样编码、制样编码、化验编码以及值班人员的相关信息。 6.1.9管控平台可实现计量、采样、制样、化验等设备超过检定/校准周期后自动报警提示的功能,自 动提示设备维护的功能。 6.1.10管控平台各模块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提示及运行历史查询的功能。系统相关故障以及缺陷信 息,应纳入设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6.2燃煤接卸输送和掺配管控

6.2.1本模块对应的现场设备可包括厂内铁路调度、翻车机、卸船机、给煤机、堆取料机(含定位装 置)、带式输送机、掺配系统、输煤程控系统等。 6.2.2本模块应与输煤程控系统建立接口,能实时监视翻车机、卸船机、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三 通、犁煤器、给煤机、掺配系统等设备运行状态,正确执行卸煤、掺配及上煤操作。输煤程控系统可 相对独立布置和运作,也可与管控平台一体建设和运行。 6.2.3管控平台能接收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或其他系统的来煤信息,来煤信息至少包含车号/船号、供应 商、煤源、品种、类别、标称最大粒度、煤量、煤质、到达时间等。 6.2.4根据来煤、储煤场和设备信息,自动生成接卸方案,接卸方案应包含车号/船号、供应商、来煤 量、卸煤区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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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本模块应与输煤程控系统控制的翻车机、卸船机、堆取料机等设备进行连锁,更换批次时,由 管控平台提供允许运行的指令。 6.2.6实时显示定位堆取料机的行走位置、悬臂回转角度和俯仰角度;根据堆取料作业指令,指导堆 取料机控制堆取料,堆取料机位置行走偏差后及时报警,结合计量数据,准确统计接卸、上煤数量和 煤种。 6.2.7具备实时监视燃煤接卸情况的功能,可包括批次号、批次煤量(批次节数)、已卸煤量(已卸节 数)、在卸煤量(在卸节数)等信息。能显示厂内重车、轻车停放情况,获取卸车编组信息,对混编车 组进行预警提示,统计车辆厂内停留时长。 6.2.8具备实时监视上煤情况的功能,读取原煤仓料位数据,实时显示相关上煤情况,可包括班次 仓号、煤场、煤种、煤质、本次计划上煤量、已上煤量、剩余煤量、原煤仓实时煤量等信息。 5.2.9可根据煤场的存煤结构、煤质情况和机组负荷计划,自动生成一个或多个满足安全、环保、经 济等指标的掺配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核确认后自动下达执行。也可接收并自动执行通过燃料管理信 息系统或其他系统发送的经技术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掺配方案。 6.2.10可与生产入炉燃烧相关软件建立接口,实现掺配和入炉燃烧统筹协调

6.3.1汽车自动识别管控

6.3.1.1本模块对应的现场设备是安装在运煤汽车入厂、过衡、采样、卸煤、出厂等各环节汽车自动讠 别系统,可包括汽车读卡器、红绿灯、拦车器、语音播放器、定位装置等GB∕T 203-2008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能实时监控以上设备的运 行状态和参数,能远程进行设备启停。 6.3.1.2本模块应与计量、采样、制样、煤场等模块进行关联管控,实现相关数据的交互。 6.3.1.3根据入厂燃煤信息自动生成相关批次号、编码等数据,完成车辆与供应商、矿别的匹配。 6.3.1.4具有自动引导运煤车辆到达指定汽车卸煤区域的功能。 6.3.1.5可采用红外、激光、超声波等定位技术,实现对车辆的精确定位,并判断和提示停车是否 到位。 6.3.1.6 根据车辆定位和车厢长、宽、高以及拉筋位置数据,自动确定可采样区域。 6.3.1.7本模块应能与视频联动自动截取计量、采样工作时的视频信号段,记录车辆称重、采样等瞬间 的图片和视频信息。 6.3.1.8可利用智能移动终端设备,完成扣研、扣杂物折吨,数据上传管控平台

6.3.2铁路车辆识别管控

6.3.2.1本模块对应的现场设备为安装在火车人厂、过衡、采样和翻车等各坏节的铁路车辆识别装置, 能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远程启停设备,并具有漏读车厢车号自动提示的功能。 6.3.2.2本模块应与火车煤计量、采样、翻车机等管控模块建立接口,实现数据的相互交互。 6.3.2.3根据入厂燃煤信息自动生成相关批次号、编码等数据,完成车辆与供应商、矿别的匹配。 6.3.2.4本模块应能与视频联动自动截取计量、采样工作时的视频信号段,记录车辆称重、采样等瞬间 的图片和视频信息。

6.3.3船运识别管控

6.3.3.1船运来煤信息可从燃料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完成船号与来 匹配。 6.3.3.2根据入厂燃煤信息自动生成相关批次号、编码等数据,为自动生成采样方案和采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 T/CECS31-2017》T/CEC156.52018

6.4.1本模块对应的现场设备可包括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应读取计量数据开实时上传,监视各 类计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还应监视皮带秤计量脉冲、瞬时流量、皮带瞬时速度。 6.4.2本模块应与车辆识别管控模块关联,完成燃煤计量数据与车辆、供应商信息的匹配,实现自动 计量。 6.4.3汽车煤计量应具有车重异常报警功能。 6.4.4汽车煤计量应结合称重结果生成计量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记录编号、矿别(供应商)、车号、票 重、毛重、皮重、净重、扣吨、时间等信息,能自动打印计量记录。按规定格式汇总生成计量报告。 6.4.5火车煤计量应结合称重结果生成计量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记录编号、车次、矿别(供应商)、发 站、到站、车号、票重、毛重、皮重、净重、盈亏、过衡速度、时间等信息,能汇总打印计量记录。 按规定格式生成计量报告。 6.4.6皮带秤计量应结合称重结果生成计量记录,内容至少包括记录编号、船号、矿别(供应商)、煤 种、开始底码、终止底码、净重、时间等信息,能汇总打印计量记录。按规定格式生成计量报告。 6.4.7采用水尺计量的,应接收相关视频信号以及水尺计量记录、计算过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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