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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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1691.9-2015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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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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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691.9-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简介:

DB32/T 1691.9-2015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原则: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系统构成: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含的各个子系统,如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3. 系统性能要求:对各个子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视频监控的清晰度、覆盖范围,入侵报警的灵敏度等。 4. 系统的安装、调试与验收:对系统的安装位置、调试方法,以及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5. 系统的运行维护: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6. 人员培训与应急处理:规定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因为地方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特定的规定。

DB32/T 1691.9-2015 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9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内容预览:

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Code forkey units of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9: urban mass transif

Codeforkeyunitsof security&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constructionPart urban mass transif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4.1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B50348、GA/T75的相关要求。 4.2系统建设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4.3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2019甬DX-02 宁波市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暂行标准,使用的设备应符 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4.4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4.5系统的设计应同本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 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 GA/T 669.1、GB/T 28181的相关要求

首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

表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表

6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6.1入侵报警系统 6.1.1系统报警时应能快速确定警情发生的区域。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 区。周界、无人值守的场所,系统应具有24h设防功能。 6.1.2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7946的相关规定 应能调节高压电子脉冲的强度。出现短路、断路时,系统应能报警。 6.1.3通风井口的入侵报警系统应具有人员、抛物等入侵报警功能。 6.1.4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 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6.1.5声光报警器应安装在醒目位置,当入侵探测器被触发时,声光报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室内报 警声级应不小于80dB(A),室外报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5min。

6.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按照运营需求分为

1)中心级监视:应在控制中心总调度员、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防灾环控调度员等处所设置 控制、监视装置。各调度员应能任意地选择全线摄像机的图像,并切换至相应的监视终端上; 2)车站级监视:应在车站行车值班员、防灾环控值班员等处所设置控制、监视装置。车站值班员 应能任意地选择本车站中任一组或任一个摄像机的图像,并切换至相应的监视终端上; 3)司机可利用站台或驾驶室内的监视终端监视乘客上下车,

6.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优先级、循环显示、任意定格与锁闭、图像选择、不间断 实时录像、摄像范围控制、字符叠加、远程电源控制等功能。图像数字化编解码技术应采用标准通用的 数字编码格式。

6.2.3人员从进站到出站,应拍摄不少于2次正面图像,人脸画面分辨率不少于60×60像素。 6.2.4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21x的照度;室内摄像机应适应最低11x的照 度或应急照度要求。 6.2.5一般摄像机安装应避免图像出现逆光。逆光场所应使用高宽动态摄像机或带有强光抑制功能的 摄像机。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照度不够的场所应 设置辅助照明

6.2.7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摄像机应符合以

1)固定焦距、自动光圈、符合出入的方向; 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3)在24小时内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的牌号。 6.2.8 垂直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能看清轿厢内的全部人员情况,并配有楼层显示功能。 6.2.9车站内及车站外安装的摄像机在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且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

1)固定焦距、自动光圈、付合出入的方向;

2.11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min土0.5min 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6.2.12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 晰度不低于400TVL。模拟黑白摄像机随机信噪比不低于37dB,模拟彩色摄像机随机信噪比不低于36dB 数字摄像机峰值信噪比不低于32dB。 6.2.13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2.15运行中的列车与车站之间的无线图像传输装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在车站通过监视屏应能看清列车进出 2)能将相关站台的视频图像,实时发送给即将 进站的列车,并显示在列车内的监视器上。在 机车进站前160m和列车车尾出站后25m内应能看到清楚的图像,图像延时应不大于400m

6.2.16系统终端应采用数字存储设备进行录像,图像记录要求为:

1)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处理能力不少于1000人; 2)能对不小于60×60画面像素的人脸有效画面进行有效识别; 3)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4)重点目标出现在画面时,系统应在2S内报警; 5)年龄、表情、配戴眼镜(除墨镜)和毛发等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6)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取自于检票口2个(含)以上的静态或移动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 7)认假率低于万分之一,拒真率低于百分之

6.2.20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

6.3.1系统设计应明确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安全等级,各安全等级的配置应符合:一级应设双向读卡器, 进门侧设密码键盘或其他识别装置,并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互配合,实现安全联动监控;二级应设双 向读卡器,进门侧设密码键盘或其他识别装置;三级应设双向读卡器或设单向读卡器,进门侧设密码键 盘或其他识别装置:四级只设单向读卡器。

6.3.2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及管理用房门应设门禁。

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遵循统一的系经

6.3.4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门、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消防疏散和防冲撞的 要求。 6.3.5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紧急开门控制按钮;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联动控制。 6.3.6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和线路内的时钟同步。 6.3.7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6.3.9线网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3.10 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6.3.10线路中央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6.3.11车站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下传至现场级系统和终端 设备; 2)监控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GB∕T 17492-2012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网 技术要求和检验,并将数据上传至线路中央级系统; 3)进行实时状态监控、报警及打印; 4)授权人员可通过系统设定,临时设置本车站管理区域内的进出权限,并实现人员权限、区域管 理、时间控制和联动控制及人工控制等功能; 5)线路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6.3.12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车站控制器接收车站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下传至本地控制器: 2)车站控制器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向车站级系统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 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3)车站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6.4.1系统应有100%以上的扩容余量

《硅片载流子复合寿命的无接触微波反射光电导衰减测试方法 GB/T 26068-2010》6.4.6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6.5.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探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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