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 3836.2-201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4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4714
免费资源

GB 3836.2-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简介:

GB 3836.2-2010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隔爆外壳“d”作为防爆措施的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要求。隔爆外壳是一种典型的防爆技术,通过外壳的坚固结构,防止内部可能发生的爆炸传播到外部环境,从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分类:根据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的使用条件,将其分为I类(矿用设备)和II类(工厂设备)。

2. 隔爆外壳要求:详细规定了外壳的材料、厚度、接合面的间隙、加工质量和密封等要求。

3. 设备内部结构要求:如电路、开关、接线盒等部件的安装和防护,以及内部可能产生的火花、高温的控制。

4. 试验方法:包括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试验、耐电压试验、冲击试验、热稳定试验等,以验证设备的防爆性能。

5. 使用和维护:对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以及报废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标准是确保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安全、可靠的重要依据,对于设备制造商、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部分内容预览:

GB 3836.2—2010

在装置中使用材料的成分限制应直接规定或参考现有的使用规范。 用于含有乙炔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呼吸或排液装置的元件的含铜量不应超过60% 人限制乙炔化合物的形成。

JC∕T 479-2013 建筑生石灰应规定呼吸和排液装置及其零部件的尺寸

应规定呼吸和排液装置及其零部件的尽

10.4带可测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经第14章~第16章规定的试验合格,则通道的孔隙和可测长度不必符合表1和表2中 合出的值。 附录A给出了波纹带状元件和多层筛网元件的附加要求

10.5带有不可测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的通道是不可测量的(例如烧结金属元件),元件应符合附录B的相应规定。 元件按照其密度、气孔尺寸、具体材料和具体制造方法的标准方法进行分级(见附录B), 注:由于功能上的原因,可能还需要规定液体的渗透率和通气孔隙率,这些在具体材料及其制造方法的标准中规定 (附录B),

果装置是可拆卸的结构,则应设计成在重新组装时避免减小或增大孔的尺寸。 元件的安装布贸

[10. 7 元件的安装布1

呼吸元件和排液元件应烧结或用其他适用的方法固定: 直接固定到外壳上构成外壳的整体部件,或 一 固定到适当的安装部件中,利用夹持或螺纹将该部件固定到外壳上,使其作为一个组件可更换。 或者,例如元件可按照5.2.1采用过盈配合安装,使之形成隔爆接合面。在这种情况下,应符合第 5章的相应要求,但如果元件的布置经第14章~第16章的型式试验合格,则元件的表面粗糙度不必符 合5.2.2。 必要时,可采用夹紧环或类似方法来保持外壳的整体性。呼吸元件或排液元件可按下列方式安装: 从内部安装,在这种情况下螺钉和夹紧环应仅从内侧安装,或 从外壳外部安装,在这种情况下,紧固件应符合第11章的规定

10.9.1元件和部件的安装布置

呼吸和排液元件应烧结或按照第6章的规定粘结,或用其他适用的方法固定到合适的安装部件上 构成可安装部件。 利用夹紧或紧固件或螺纹将安装部件固定到外壳上,作为一个符合第5章和第6章要求的可更换 组件,适用时符合第11章的要求。

9.2作为Ex元件使用的呼吸和排液装置白

被试样品应按照与通常安装在隔爆外壳上相同的方式安装在试验装置外壳的一端。对样品的试验 应在10.8规定的冲击试验之后按照10.9.2.1~10.9.2.3的规定进行。 注:当样品安装在一个平板上构成试验装置的端板时,可从该试验装置上分开,而在该样品上进行冲击试验。 对于不可测量通道的装置,样品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大气泡试验空隙尺寸 的 85%,见 B. 1. 2,

10.9.2.1呼吸和排液

10.9.2.1呼吸和排液装置承受压力能力试验

[9. 2. 1. 1试验程序

10. 9. 2. 1. 2合格判据

10. 9. 2. 2热试验

作为Ex元件的呼吸和排液装置应在规定的最大隔爆外壳的容积下承受热试验,但不 示试验装置的容积。 注:在使用图21试验装置的情况下,最大容积为2.5L左右。 规定用于任何单个隔爆外壳的多用途呼吸和排液装置应同外壳一起进行试验,

10. 9. 2. 2. 1 试验程序

图21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部件试验装置

对于容积大于2.5L的外壳,应使用实际使用容积的代表性外壳,并按下列试验程序: 一适用时,试验混合物应按照15.4.2.1的规定制备。 一在试验期间应监测装置外部表面温度。 一任何装置应按照制造商文件规定操作。5次试验的每次试验之后,爆炸性混合物应在装置外 部保持足够时间,至少10min,允许在装置面部持续燃烧达到明显程度,使装置外表面温度升 高或使温度能够传导到外侧表面。 对于装置规定使用的气体类别的每种气体混合物,试验应进行5次

10. 9. 2. 2. 2 合格判据

在热试验期间,未发生火焰传播,并且没有观察到持续燃烧。装置未发现能影响其阻火特性的热的 或机械的明显损坏或变形为合格。 确定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时应将装置外部表面测得的温升乘以1.2倍安全系数。 注:对于进行10.9的任何试验不合格的呼吸和排液装置不作为部件装置评定。但是,如果它们与专用外壳一起按 照15.4的规定进行试验,则可作为隔爆外壳完整使用

10.9.2.3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该试验应在图21所示的标准试验装置上,按照15.4.3的规定和下列补充和修改一起进行。 10.9.2.3.1试验程序 点燃源位置应按图21所示: 一在人口端,和 在距容纳该装置的端板内侧50mm处, 为了试验,对于各气体类别,试验装置应按照图21进行安装,并具有下列段数: 一I类和ⅡA类:1段试验组件; 一IⅡB类和ⅡC类:4段试验组件。 试验装置外壳内的试验混合物应被点燃,每个引燃点试验5次。 对于具有可测量通道或不可测量通道的I、ⅡA和ⅡB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进行15.2.1规定白 不传爆试验。 对于具有可测量通道的IⅡC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进行15.2.2及15.4.3.2.1或15.4.3.2.2规负 的不传爆试验。 对于具有不可测量通道的ⅡC类呼吸和排液装置应采用15.4.3.2.1(方法A)或15.4.3.2.2(方注 B)规定的方法。

10. 9. 2. 3. 2合格判据

验期间,不应发生向试验箱周围传爆。

10.9.3Ex元件防爆合格证

Ex元件防爆合格证应记录所有正确选择安装到经型式试验的隔爆外壳上的呼吸或排液装置所! 详细信息。Ex元件防爆合格证应显示: a)制造商名称和标识图纸及技术条件; b)限制参考压力; 住:选择用作零部件的装置,其限制参考压力不小于装置安装的隔爆外壳(与装人的呼吸和排液装置人口被堵塞 起试验时)的参考压力。 型式试验中获得的、修正到40℃或标志的更高环境温度时的最高表面温度; d)类别,即I、ⅡA、IB或ⅡC类; 大于2.5L时的最大允许外壳容积(根据热试验)

GB 3836.22010

此外,Ex元件防爆合格证应要求每个Ex元件或整批Ex元件附有防爆合格证的复制件和制造商 为声明: 符合防爆合格证的条件; 一适用时,确认材料、最大气泡试验孔隙尺寸和最小密度; 附加的安装说明(如果有)

11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堵件

12外索材料和机械强度一外壳内的材料

图22未使用的开孔封堵件示例

12.1隔爆外壳应承受第14章~第16章规定的相关试验。 12.2当几个隔爆外壳组装在一起时,本部分的要求分别适用于每个外壳,并且特别适用于把它们分开 的隔板和穿过隔板的所有绝缘套管和操纵杆。 12.3如果一个外壳包括几个相互连通的空腔或内部零件的排列被分隔,则可能产生比正常压力更大 的压力和压力上升速率。 应通过结构设计尽可能预防这些现象。如果不可能避免这些现象,在外壳设计时应考虑承受更高 的应力。 12.4如果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150级(ISO185)。 12.5当某种液体因分解产生的氧气或爆炸性混合物比外壳结构设计针对的爆炸性混合物更危险时, 则在隔爆外壳中不应使用这种液体。但如果对于产生的爆炸性混合物,外壳能承受第14章~第16章 规定的试验合格,则可使用这种液体。但是,电气设备设计的类别还应适合于周围的爆炸性环境。 12.6在I类隔爆外壳中,能承受空气中产生电弧的、且由大于16A额定电流引起电气应力的绝缘材 料(例如在断路器、接触器和隔离开关等开关电器中),按照GB/T4207一2003的规定,其相对泄痕指数 不应小于CTI400M。

适的检测装置能在绝缘材料可能分解导致出现危险之前在电源侧断开向外壳供电的电源,它们也可使 用。此检测装置的设置和有效性应得到验证。 12.7隔爆外壳不应用锌或锌含量高于80%的锌合金制成。 注:锌和锌合金容易迅速降低品质(如抗拉强度性能),尤其是在温暖潮湿的空气中,它们也被认为最具活性。因 此,规定上述限制。

13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无论是整体或分开《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65-2016》,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C的相关要求,并且在外壳上构成 5章规定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 当电缆引人装置与外壳构成整体或为该外壳专用时,它们应作为相关外壳的部分进行试验。 当电缆引入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螺纹连接的Ex电缆引入装置可作为设备进行评定。这类电缆引人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1 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验; 其他电缆引入装置可仅作为E×元件进行评定

13.2 导管密封装置

2.1导管引入只允许用于Ⅱ类电气设备

3.2.2密封装置,例如采用凝固复合物的填料 应满足附录C规定的密封型式试验。已评定的密封装置可由安装单位或用户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 月书使用。

密封复合物和使用方法应在填料盒的防爆合格证中规定,或在完整的隔爆外壳设备的防爆合格证 中规定。密封复合物与隔爆外壳之间的填料盒部分应作为隔爆外壳处理,即接合面应符合第5章的规 定,组装件应通过15.2规定的不传爆试验。 从密封腔端面到外壳(或用作终端的外壳)以及外壳(或用作终端的外壳)壁外侧的距离应尽可能 小,无论如何不能大于导管的尺寸或50mm,取其较小者,

CJ∕T 12-1999 城市容貌标准13.3插头和插座和电缆连接器

13.3.1插头、插座的结构和安装应不改变其安装外壳的隔爆性能,即使在插头和插座两部分分 开时。 13.3.2插头、插座和电缆连接器的隔爆外壳的隔爆接合面宽度和间隙(见第5章)应由除接地或等电 位联结或符合GB3836.4一2010电路部分的触头之外的触头分离时需要的容积确定。 13.3.3对于插头、插座和电缆连接器,当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以及当插头、插座或电缆连接器连接在 起和除接地或等电位电位联结或符合GB3836.4一2010电路部分的触融头之外的触头分离时,均应保 特外壳的隔爆性能。 13.3.413.3.2和13.3.3的要求既不适用于通过采用符合11.1的特殊紧固件将其固定在一起的和 按照表9中20.2(b)的规定标志 的电缆连接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