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 026-2018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T/CAGHP 026-2018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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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GHP 026-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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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 026-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GHP 026-2018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简介:

"T/CAGHP 026-2018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是中国地质环境防治院发布的一项行业技术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地面沉降问题,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地面沉降,保护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原则:明确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如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等,强调防治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2. 工程地质勘查:规定了在设计前应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地面沉降的成因分析、沉降速率和范围评估等,为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 设计内容:详细描述了防治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设计、地下水调控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等,确保工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5. 后期监测与维护:强调了工程完成后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

6. 安全与环保: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这份规范是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南,对从事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它处于"试行"阶段,意味着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T/CAGHP 026-2018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规范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监测网络、防治网络、各类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 为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

4.3.1依据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成果CJ∕T 69-1999 城市污水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结合工作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规划等方面开展 降防治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4.3.2充分总结地面沉降防治经验,结合工作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现状,按照地面沉降 价,制定地面沉降监测、防治网络的设计方案。 4.3.3提出适用于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设计的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

4.4防治工程等级划分

表1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等级标准

表2区域地面沉降灾害沉降面积规模等级划分

表3地面沉降灾害累计沉降量规模等级划分

表4地面沉降灾害沉降速率规模等级划分

表7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受保护对象重要性等级划分

4.5防治工程设计阶段

4.5.1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和工程施工设计两个阶段,对于Ⅲ级地面沉降 防治工程,可简化设计阶段,直接进行工程施工设计;对于1级和Ⅱ级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则必须开 展可行性研究。 4.5.2可行性研究应根据防治目标在已完成的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基础上进行,对设计方案的技 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应等进行论证,并做出工程估算;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 图册。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A。 4.5.3工程施工设计应结合可行性研究,在地质条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提出监测网络和防治网络 设计、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的主要技术要求、实施的组织及主要进度、项目预算以及成果资 料检查验收要求等;提交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书及附图册。地面沉降防治工程设计书编制大纲见 附录B。

5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5.1.1在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前应进行地面沉降的调香与监测,地面沉降调查与 监测应覆盖整个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的工作区,地面沉降监测数据不宜少于2年。 5.1.2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精度不够时,应补充调查

5.2.1对同一工作区采用多

5.2.1对同一工作区采用多种 对比、验证及修正后综 合利用。 5.2.2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内容应根据地面沉降防治工程等级确定

a Ⅲ级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开展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应包括调查工作区内的地质条件、地面 沉降历史强度、现状特征、变化趋势及影响规律等。 b) Ⅱ级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开展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应包括调查地质条件、地面沉降历史强 度、现状特征、变化趋势及影响规律等,还应掌握地面沉降区的影响范围及形态、沉降中心 的地理位置、主要压缩层位、各压缩层的地层结构及相对压缩量等。 c) I级地面沉降防治工程开展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应包括调查地质条件、地面沉降历史强 度、现状特征、变化趋势及影响规律等,掌握地面沉降区的影响范围及形态、沉降中心的地 理位置、主要压缩层位、各压缩层的地层结构及相对压缩量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地 面沉降评价,包括易发性评价、预测评价、危险性评价和经济损失评估等工作。

表8地面沉隆监测网分类和监测方法(续)

6.2.1.3大型地面沉降监测网优先考虑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和InSAR技术掌握全区地面沉降发 育总体特征,在重点地区少量部署水准监测剖面掌握地面沉降规律,少量布设基岩标作为监测基准, 布设分层标组开展重点地区土层分层沉降动态监测,并布设少量地下水动态监测井监控地下水位。 6.2.1.4中型地面沉降监测网主要以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和InSAR技术掌握全区地面沉降发育总 体特征为主,以精密水准测量掌握重点地区地面沉降规律为辅,并布设基岩标作为监测基准,布设分 层标组开展重点地区土层分层沉降动态监测,以及地下水动态监测井监控地下水位 6.2.1.5小型地面沉降监测网主要以精密水准测量掌握重点地区地面沉降规律为主,并布设基岩 标作为监测基准,布设分层标组开展重点地区土层分层沉降动态监测。 6.2.1.6地面沉降应采用InSAR、卫星定位系统、水准等测量技术进行监测,监测方法的选择参照 DZ/T0283执行。 6.2.1.7地面沉降监测的高程基准起算点应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系统,亦可根据监测需要采用经 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与国家高程系统相联的独立高程系统。但对于同一监测区采 用不同的监测方法应采用统一 的高程系统

6.2.2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2.2. 1 监测基准点布

a)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应选择稳定的基岩标作为沉降监测的起算基准,并统 一起算高程时间,确保高程成果在同一高程系统内。 在重要基础设施工程沿线按照就近的原则选取基岩标作为基准点。 C) 每种重要基础设施工程监测区域内基岩标布设宜不少于2座。 d) 当同一区域出现多座基岩标可供选择时,应选取建设年代较久的基岩标作为起算点, e) 当基岩标数量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应及时增补。 6 2 2 2 临测于作其点在设

6.2.2.2监测工作基点布设

监测工作基点应布设 基础设施工程沿线,以方便监测点测量为原则,地面上平均间 隔0.5km左右布设1座工作基点

可远取 台水准基点作为工作基点 c)当工作基点数量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应及时增补 d若目有于作其点测础标时应及时在原地随娠为血

6.2.2.3监测点布设

a)在重要基础设施工程沿线应布设地面沉降监测点,桥梁两端应布设地面沉降监测点。 b)地面沉降监测点应在设施一侧距轴线50m范围内按照平均间隔0.2km~0.3km布设,当 地面沉降监测点数量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应及时增补、加密。 C 在地质结构突变、地面沉降发育、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交叉等区域宜适当加密监测点或增设 地面沉降监测面,并组织定期监测

6.2.3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6.2.3.1监测范围应依据建设工程类型和特点及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根据监测目的、任务的不同, 监测范围宜划分为地面沉降常规监测区和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地面沉降常规监测区一般指影响 深基坑工程自身安全的沉降区域,需要在深基坑工程施工阶段开展实时监测。地面沉降重点控制区 指深基坑施工对地面沉降有影响的区域。建设工程地面江隆监测范围分区可按表9的规定确定

表9建设工程地面沉隆监测范围分区

6.2.3.2地面沉降常规监测区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应符合JG311一2013的规定

a) 建设工程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外应布设二等水准控制网,水准控制网由基准点组成。 b) 基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在施工之前布设,宜布设在监测区域之外相对稳定位置; (2)可选用不受建设工程影响的分层标作为基准点; (3)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其正觉值用

6.2.3.4监测点(并)布设

地面沉降监测点理置深度一般应至原状土层,北方地区应理至冻土层以下,监测标头宜低 于地面5cm,且采用套管和井盖保护。 b 地面沉降监测点应以剖面形式布置,监测面宜垂直于基坑边界,剖面间距宜为 50m~200m,每侧边剖面线不宜少于1条,剖面上的地面沉降监测点宜从基坑边界起向外 由密至疏布设,监测点间距宜为5m~20m。 基坑外宜布设与降水目的层同层次的地下水位监测井或孔隙水压力测孔。 d) 必要时,宜在地面沉降影响范围内布设土体分层沉降监测标组

T/CAGHP0262018

6.3地面沉降防治网络设计

6.3.1.1地面沉降防治网络设计以利于抬升或稳定区域地下水位、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原则,以减缓 土层压缩变形速率、控制土层持续压缩趋势为目的。 a)地面沉降防治网络由地面沉降防治设施(回灌井)构成。 b 回灌井布设地点应满足利于地下水人工回灌的水文地质条件。 c) 回灌井场区应具备临时施工、长期保护、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的回灌水源、50m范围内无 污染源等条件。 d)回灌井应避开地表周围重要建(构)筑物,与重要建(构)筑物距离宜不小于100m。 6.3.1.2回灌井布设数量、地区、层次应结合地面沉降危险性分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格局、地下水位 分布现状、分区地面沉降防治目标等进行确定。 6.3.1.3地面沉降危险性分区结合地面沉降易发程度、地面沉降历史灾害强度、预测沉降速率、地 势高低,划分为地面沉降危险性大、地面沉降危险性小和地面沉降危险性中等3种级别,地面沉降危 险性分区划分参照DZ/T0283执行

稳定区域地下水位、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原则,以减缓

6.3.2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隆防治网络

6.3.2.1深基坑工程设计可在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 6.3.2.2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坚持围护结构与工程降水一体化设计的理念,从而实现深基坑工程安 全与地面沉降有效控制的目标。 6.3.2.3深基坑工程地面沉降治理应充分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地面沉降发育特征、周边环境保 护要求布设以地下水人工回灌井为主的地面沉降防治设施网络。回灌井应沿基坑周边呈现剖面布 设,通过回灌降水目的含水层的地下水,形成环绕基坑的地下水位反漏斗,从而控制地面沉降

塔煤矿单身公寓施工组织设计7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设施工程设计

.1.1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应针对地面沉降发育情况和特点,合理选择监测设施类型,并根据地质条 件设计各类监测设施的结构。 ,1.2地面沉降防治工程措施还包括注浆加固、回填加固以及预留标高等工程措施。注浆加固主 要适用于浅部土层压缩导致的地面沉降防治工程,且在该工作区内有对差异地面沉降极为敏感的建 构)筑物。 .1.3防治设施应针对地面沉降的主要压缩地层进行设置,在平面布置上重点考虑地面沉降发育 青况、危害程度、地质条件以及回灌条件

7.2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工程设计

基岩标结构设计包括基岩标标型结构、保护管结构、标杆结构、扶正装置结构、测头结构和保 外的灌浆加固等方面要求,参照DZ/T0283执行

分层孙结构设计包活分层 管结构、标杆结构、标底结构、扶正装置结构、测头结 T0283热行

水准点的位置选定应保证理设标志能充分体现沉降信息,有利于长久保存,并易于寻找、便于观 测,参照GB/T1289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DB41∕T 2311-2022 公路桥梁预应力孔道灌浆密实质量检测技术规程7.2.4 地下水监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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