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4-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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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18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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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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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180.14-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简介:

JT/T 1180.14-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企业应设立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及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3. 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车辆、设施设备、驾驶人员、维修保养、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生产活动:规范了企业应开展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演练等。

5.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规定了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机制,以及对表现优秀和违反规定的人员的奖惩措施。

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这个标准,企业可以系统性、规范化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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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北京中交通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春香、姚桂林、郭世慧、閣光学、马伟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4-2008》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北京中: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

JT/T1180.14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 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等专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T/T 934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JT/T 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客运urbanpassengertransportation 以乘客为运送对象,通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工具,实施有目的的乘客空间位移的运营活动。 [GB/T32852.1—2016,基本术语2.1.2] 3.2 城市公共交通 urbantransit 运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等运载工具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 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城市客运方式。 [GB/T32852.1—2016,基本术语2.1.2] 3.3 汽车维护vehiclemaintenance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GB/T5624—2005,定义1.2]

JT/T1180.142018

汽车检测automobileinspectiondetectingof test 确定汽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检查。 GB/T5624—2005.定义3.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 见定执行。

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

6.1.1.1营运车辆应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6.1.1.2 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营运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营运公里数, 6.1.1.3 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1.1.43 车辆应按照GB/T18344的要求和企业的维护保养制度,实施维护与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 况良好。 6.1.1.5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 6.1.1.6 营运车辆维护、维修作业应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或企业内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应 与承担维护、维修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6.1.1.7企业应建立并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记载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6.1.1.8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 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方可投人运营

包括站台、站杆、站牌、站栏等。车站设施应符合G

6.1.3.2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JTG/TJ23-2008》,没有随意改动。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车门紧急开启装置、逃生天窗等,必要时配备防滑链等安全设备。 6.1.3.3企业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易燃易爆品存放处、调度指挥中心、票款清点中心等 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6.1.3.4车辆应配置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实时监控

规范的特种设备台账。 6.1.4.2企业应按照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检验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6.2.1现场作业管理

6.2.2.1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型要求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2.2.2驾驶员应执行JT/T934的要求,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 6.2.2.3 企业应对营运车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稽查,对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纠正和 处理。 6.2.2.4 企业应统计分析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处置。 6.2.2.5企业应对驾驶员驾驶经历、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事故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重点人员的管 理、培训和教育。 6.2.2.6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对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或进行生产经营的作业场所,企业应明确安全生 理职责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可通过安全协议、上级文件实现,并落实到位

企业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供电设施、 车厢、维修车间等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设备设 或作业场所中JGJ∕T 331-2014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场所按交通法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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