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6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

HJ 106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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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064-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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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6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6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简介:

HJ 106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主要针对中成药生产行业,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实现对制药工业排污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

该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中成药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所需的各项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描述、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等。同时,它还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企业应遵守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对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实施该规范,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中成药生产企业的排污行为,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标准,有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

HJ 106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部分内容预览:

8. 1. 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在排污许可平台中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 贵,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环境管理台账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排污单位可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记录格式,或参照资料性附录C样 表格式,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8. 1. 2 记录内容

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室外真空排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ECS316:2012》,参照资料性附录C。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码

8.1.2.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 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 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 处置量等。

8. 1. 2. 2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 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 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 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8.1.3.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8.1.3.2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8.1.4记录存储及保存

8.1.4.1纸质存储

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 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 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8.1.4.2电子化存储

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 维护管理。

8.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 2. 1报告周期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李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制药工业一中成药生产排污单位,均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上报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HJ944) 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 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8. 2. 2 编制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e)信息公开情况; f)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h)结论。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的5.3.1,表格形式参见本标准附录D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e)信息公开情况; f)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h)结论。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的5.3.1,表格形式

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如需核算实际排放量,可参照资料性附录E,采用实测法、产污 等方法核算废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或速率)满足许可排放限值 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 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 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 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 值要求。若同一时段的执法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不一致,执法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 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优 先使用符合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要求的现场监测数据。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而未采 用的以及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即认为不合规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合规是指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执法监测 或自行手工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或速率)数据低于或等于许可排放浓度(或速率)要求;废气无组织 排放满足相关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污染控制措施要求的,即认为合规。 a)执法监测

按照GB/T16157、HJ/T397、HJ/T55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不超过许可排放限值的, 即视为合规。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b)自行监测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林格曼黑度除外)与 可排放浓度对比,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即视为合规。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 染物,即认为不合规。自动监测小时浓度均值是指“整点1小时内不少于45分钟的有效数据的算术平 值”。 2)手工监测 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应进行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测规范要 获取的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有效小时浓度均值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即视为不合规。

1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合规判定

无组织排放合规以现场检查本标准6.3.2.2无组织管控要求情况为主,必要时辅以现场监测方 排放单位无组织排放合规性

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合规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pH值、急性毒性以一次有 效数据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判定方法的,从其规 定。 a)执法监测 按照HJ/T91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即视为不合规。 b)自行监测 1)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均浓度值(除pH值、急性毒性外)与许可 排放浓度限值进行对比,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即视为合规;pH值、急性毒性以一次有效数据 出现超标的,即视为不合规。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即认为不合规。 对于自动监测,有效日均浓度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的多个有效监测 数据的平均值。在同时监测废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重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 则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废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 术平均值。 自动监测的有效日均浓度应根据HJ/T355和HJ/T356等相关文件确定。 2)手工监测 手工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监测规范进行,当日各次监测数据平均值或当日混合样监测数据不超 标的,即视为合规:pH值、急性毒性以一次有效数据出现超标的,即视为不合规,

10.4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以及中成药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审核环境管理 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

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 行报告要求定期报告,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是否满 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是否满足运行管理要求

中成药生产原辅材料名称

主要原料名称: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警甲胶、薄荷、莱子、陈 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子、佛手、茯苓、蛇、 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霍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 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 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 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 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需、小茴香、白、 糖、益枣、薏苡仁、罂栗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子、紫 苏、淀粉、糊精、其他 主要辅料名称:乙醇、双氧水、臭氧、活性炭、混凝剂、助凝剂、其他

资料性附录B由表B.1~表B.2共2个表组成,仅供参考。 表B.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B.2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资料性附录B由表B.1~表B.2共2个表组成DB63∕T 1987-2021 干拌水泥碎石桩施工技术规范,仅供参考。 表B.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B.2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B.2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资料性附录C由表C.1~表C.2共2个表组成,仅供参考。 表C.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C.2污染物监测记录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通过蜂窝网络发布的交通信息 GB/T 29111-2012》表C.2污染物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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