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158-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

DL/T 1158-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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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115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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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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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158-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158-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简介:

《DL/T 1158-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是中国电力行业的一项标准,主要针对火电厂中应用的烟气脱硫装置,提供了一套系统、科学的可靠性评定方法和程序,旨在提高脱硫设备的运行效率,降低故障率,保障环境质量。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术语:对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等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2. 评定范围:规定了评定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

3. 评定原则:强调了基于数据的评定,要求评定结果应以设备的实际运行数据为依据。

4. 评定内容:包括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等多方面的指标,全面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

5. 评定方法:给出了具体的评定步骤和计算方法,如故障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可靠性增长试验等。

6. 评定周期和报告:规定了评定的周期,以及评定结果的报告形式和内容。

7. 评定的改进与优化:鼓励根据评定结果,持续改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提升设备的整体可靠性。

通过执行该导则,可以有效提升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的运行稳定性和环保效能,对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L/T 1158-2012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DL/T11582012

删合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5状态划分 6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 7状态填报 8评价指标 9基础数据注册 10统计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气脱硫装置状态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

2013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真题(16页)删合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5状态划分 6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 7状态填报 8评价指标 9基础数据注册 10统计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气脱硫装置状态中、英文对照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轩、潘荔、石丽娜、薛建明、纪立国、王宏格、王艺葬。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评定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广烟气 和统计办法 标准适用于火电广烟气脱硫装置 其他企业烟气脱硫装置的可靠性评定可参照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支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支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79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61一2004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DL/T861一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脱硫装置可靠性reliabilityofFGD 烟气脱硫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和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可用能力。 3.2 在使用active 烟气脱硫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和不可用。 3.3 统计期间小时period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处于在使用状态的小时数。 3.4 运行小时service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在统计期间处于烟气脱硫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3.5 备用小时reserve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在统计期间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3.6 可用小时available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在统计期间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是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3.7 不可用小时unavailable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在统计期间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是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销 烟气系统除尘器应运行小时与烟气脱硫装置实际运行小时之差。 3.8

计划停运小时plannedoutagehours

大修停运小时(POH) 装置处 大修期间同步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小修停运小时(POHz) 一一装置处于主机计划小修期间同步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定期维护小时(SMH) 给定装置定期维护(7天年)期间处于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3.9 非计划停运小时unplannedoutagehours 烟气脱硫装置处于非计划停运的小时数,是烟气脱硫装置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所有各类非计划停运小 时之和。

5.1烟气脱硫装置状态划分如下。烟气脱硫装置状态中、英文缩写见附录

烟气脱硫装置应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a)运行(S) 一装置运行,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 b)备用 (R) 装置处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5.2.2 不可用 (U)

图气脱硫装置无论其因何种原因处于不能运行的状态,均可分为以下两类: )计划停运(PO)一装置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革,

DL/T 1158 2012

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规定期限。 对于烟气脱硫装置计划停运可分为大修(PO)、小修(PO2)、定期维护(SM)三种 b)非计划停运(UO)一装置处于不可用(U)面又不是让划停运(PO)的状态。

5.2.3停用(IACT)

烟气脱疏装直经环境保护行政 停用或进行长时间设造而停用的状态,简称为停用 态。烟气脱硫装置处工停用状茶

6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

6.1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6.1.1运行转为停运应以停止通入烟气时间为界线。 6.1.2停运转为运行应以通入烟气时间为界线。 6.1.3应以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结果作为判断装置状态变化起止时间的依据

6.2.1烟气脱硫装置状态的时间记录应采用24h制,每小时记录一次。 6.2.2烟气脱硫装置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应与发电机组计划停运一致,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环保部 门备案。 6.2.3新建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统计评价应丛发电机组移交生产之H起开始

7.3.1烟气脱硫装置计划停运应包括计划大修(PO,)、计划小修(PO)和定期维护(SM)。 7.3.2烟气脱硫装置试运行和试验时间应包含在计划检修工期中。烟气脱硫装置在检修后应填写启动、 试验、试运等的数据和次数。当在试运行或试验中发生新的装置损坏或发现新的应即消除的缺陷,且 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工期终止口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 7.3.3有重大特殊项目的计划检修时,应按规定填写编码,其中装置码(编码前6位)填写应与重大特 殊项关联的装置或零部件编码相对应

应计入统计期间。若结合装置人修进行的装置重大技术改造,停用小时应为装置停运总时间减去装置计 别大修的时间。 7.5.2烟气脱硫装置停用期间进行了重大改造,包括塔型、容量、吸收剂、脱硫方式等变更之,应根 据本标准第9章要求按新装置重新注册。

非计划停运系数(UOF)应按式(1)计算:

DW/T11582012

DL/T111582012

8.3运行系数(SF)应按式(3)计算:

8.4非计划停运率(UOR)应按式(4)让

非计划停运小时 UOR UOH “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时 ×100% ×100% UOH + SH

8.5平均计划停运小时(MPOD)应按式(5)计算:

9.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编码见图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内容应按表1要求进行

非计划停运小时 UOF= ×100% UOH ×100% 统计期间小时 PH

可用小时 AF= X100%= 统计期间小时 PH

计划停运小时POH MPOD: 计划停运次数POT

9.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编码见图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内容应按表1要求进行填报。

图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编码

烟气脱硫装置第一次注册应记为“0”。当烟气脱硫装置关键设备更新造成该装置的参数有重大变 时,应修改注册,每更新一次,更新号顺次增加1。 烟气脱硫装置停用日期和退出统计日期的注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烟气脱硫装置申请报废时,在上级单位批复之前的最后次停用日期应记为“停用日期” 批复之日应记为“退出统计日期” b 若批复之日该烟气脱硫装置未停运,则实际停运日期同作“停用日期”和“退出统计口期”

表1烟气脱硫装置注册内容报表

JG∕T 479-2015 建筑遮阳产品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A.1烟气脱硫装置状念中、英文对照表

1烟气脱硫装置状念中、英文对照表见表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烟气脱硫装置状态中、英文对照表

【6层】6032.76平米(局部7层)环保科技生产办公楼(含建筑、结构、计算书)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见

DL/T 115820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烟气脱硫装置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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