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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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65/T 399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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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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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999-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简介:

DB65/T 3999-2017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油气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和钻井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技术要求,旨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保障安全生产。

具体来说,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定义和分类:对含油污泥和钻井固体废物的定义、分类、特性等进行明确,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2. 收集和运输:规定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3. 处理技术:推荐或规定适合的处理技术,如物理法(如脱水、干燥)、化学法(如热解、焚烧)、生物法等,以及这些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效果要求。

4. 处置技术:对于经过处理后的废物,规定合适的处置方式,如土地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并对处置场地的选择、建设、运行、封场等环节提出要求。

5. 环境监测:要求对处理处置过程和处置后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达到环保标准。

6. 安全管理:规定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7. 记录和报告:对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进行规定,以便于监管和追踪。

请注意,由于我是一个,无法获取最新的标准详细内容,以上内容仅是基于一般此类标准的通常内容进行的推测。如需了解具体详细规定,建议查阅标准原文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新疆维喜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尔直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工术语 电动工具 GB/T 2900.28-2007》DB65/T39992017

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及工艺、处理处置过程污染控制及环境 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勘探开发产生的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在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工程运营、环境 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油污泥oilysludge 原油开采和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油、水与泥土等混合形成的非均质多相分散体系,包括废水沉降油污 泥、管线刺漏污染的油泥砂、联合站沉降罐油泥砂等,但不包括废弃油基钻井泥浆及岩屑。 3.2

钻并固体废物drillingsolidwaste

常温条件下,采用溶剂进行物理深度分离,从而实现矿物油、主副乳泥浆化学剂等油基钻井 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过程。

通过化学药剂及热水共同作用于含油污泥,使其粘度降低,实现油、水、固体的三相分离的 程。

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在隔氧高温条件下,将油相经蒸馏、热分解、缩合等过程进行转化 与回收,最终实现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过程。

干气dryfluegas

干气dryfluegas 以无水分状态的气体为基准表示污染物分析结果的方法

烟气停留时间fluegasretentiontime

烟气停留时间fluegasretentiontime

DB65/T 39992017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 寸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热灼减率thermalreductionrate

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按式(1)计算热灼减率。

4.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

4. 1.1 一般要求

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 鼓励采用热裂解、超声波技术、化学热洗技术、生物技术对含油污泥进行处理;禁止采用樊烧、填埋方 式处理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

4.1.2含油污泥化学热洗处理技术

4.1.2.1预处理分去除大块含油物料及杂物,并用热洗水流化污泥。 4.1.2.2污泥调质过程中,部分污油上浮后回收;油水分离过程,油相进入油储罐后回收。 4.1.2.3含油污泥的热洗水经处理应循环利用。

1.3常温溶剂萃取技术

4.1.3.1常温溶剂萃取技术应包括固液分离、萃取等。 4.1.3.2常温溶剂萃取技术宜处理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和清罐油泥等较为均质的含油污泥,经处理后 油基钻井泥浆、油品应回收利用。 4.1.3.3常温脱附使用的萃取剂应考虑重复利用。

4.2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2.1.1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应采用价值最大化的循环再利用处理方法和工艺,对回收的油基泥浆应 满足密度和油水比指标后钻井再利用,严禁使用填埋、焚烧、热裂解、化学热洗、超声波、生物处理等 不能回收油基泥浆钻井再利用的技术进行处置。 4.2.1.2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鼓励采用高温氧化(热裂解、楚烧等)工艺进行处理。

2.2化学强化固液分离

DB65/T39992017

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应进行综合利用。

4.3通用处理处置技术

4.3.1热裂解处理技术

4.3.1.1预处理分去除大块物料及杂物。 4.3.1.2热裂解工艺前,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含水率大于80%,需先进行脱水处理。 4.3.1.3热裂解不凝气严禁直接排放,若作为热裂解炉供热系统的燃料利用,应进行净化和干燥。不 具备焚烧条件的要对不凝气进行分解并无害化。 4.3.1.4油水分离后的油相进入油储罐后回收,产生的废水应综合利用。 4.3.1.5排渣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与炉体密闭连接防止飞灰,堆渣场地应有防尘措施,

4.3.2梵烧处理技术

4.3.2.1焚烧处理前,含油污泥或钻并固体废物含水率大于80%时,需先进行脱水处理。 1.3.2.2楚烧炉出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 4.3.2.3楚烧炉应设置二次燃烧室,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热能利用避 开200℃~500℃的温度区间。 4.3.2.41 保证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能够完全燃烧,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 4.3.2.5高温烟气采取急冷处理,烟气温度1s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区的滞 留时间。 4.3.2.6烟气净化系统若采用湿式除尘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 4.3.2.7除应遵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处理处置过程污染控制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478-2008》5. 1 大气污染控制

5.1.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要求。 5.1.1.2采用高温氧化(热裂解、焚烧)工艺处理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的,其高温氧化炉排放的废气 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二嗯英、氯化氢执行GB18484。 5.1.1.3采用热裂解工艺处理含油污泥的,其热裂解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GB31571标准。 5.1.1.4采用焚烧工艺处理含油污泥的,其楚烧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GB18484要求。 5.1.1.5含油污泥处理过程若产生臭气,经处理后执行GB14554要求。 5.1.1.6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经处理后状态为灰渣的,综合利用需采取防尘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含油污泥或钻开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电 不能利用的污水处理 达到GB8978二级标准后可用于地面降尘 的规定热行。

5.3.1.1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 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或隔声措施。 5.3.1.2钻并固体废物及含油污泥处理

5.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5.4.1.1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预处理分离的大块物料及杂物应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含油率 小于2%,含水率小于80%。 5.4.1.2含油污泥经处理后满足DB65/T3998、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3997后,可以用于铺设服 务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的用土材料等途径进行综合利 用。 5.4.1.3伴有锅炉加热的化学热洗处理技术,炉渣应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6.1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国家尚无标准分析方法项目《电工术语 电工电子测量和仪器仪表 第4部分:各类仪表的特殊术语 GB/T 2900.90-2012》,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 业规范,以及经过权威验证的新方法。 6.2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场(厂)区和贮存应保持环境整洁,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 应符合HJ/T166和HJ/T164的要求。 6.3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场(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12348要求。 6.4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理场所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取样和监测应符合GB16297 的要求。 6.5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应执行HI63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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